第 1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已故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第二職階一等關員編號77961 – 梁衛國之配偶余少麗申請其遺屬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金錢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部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 吳嘉慧副關務總監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何灝然申領其已故姑姐何柳愛(曾為初級法院法院首席書記員第一職階)之喪葬津貼,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辦公室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申請人何灝然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秉勳


市 政 署

通 告

第02/VPM/2026號批示

本人行使第15/PCA/2025號批示賦予本人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職權轉授予園林綠化廳趙慧明廳長,以便其對自然護理處作出以下行為:

(一)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二)許可有關輪值人員或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享受補假日;

(三)許可有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四)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輪值表;

(五)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元叁仟元($3,000.00);

(六)許可退還市政署已收取款項至澳門元伍仟元($5,000.00);

(七)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元壹拾萬元($100,000.00)的保證金。

二、刪除第02/VPM/2025號批示附表II有關自然護理處的主管。

三、本批示不影響市政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四、廢止第05/VPM/2025號批示。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麥儉明

第02/ADMJ/2026號批示

根據第15/PCA/2025號批示所轉授予本人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 將職權轉授予園林綠化廳趙慧明廳長,以便其對自然護理處作出以下行為:

(一) 發出植物檢疫證書;

(二) 批准休閒設施的申請;

(三) 簽署寄送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的繳費通知;

(四) 簽署寄送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查詢地籍及物業登記局查詢土地業權人資料的公函;

(五) 向交通事務局申請臨時交通措施。

二、 經本人預先許可後,獲轉授權人可轉授上述的職權。

三、 本批示不影響市政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四、 廢止第04/ADMJ/2025號批示。

五、 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譚惠芳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黃結潮申請其兒子黃文江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衛生監督廳動物檢疫監管處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市政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通 告

根據現行第15/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獲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核准附有獨立審計師報告書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二零二五年度財務報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年度活動報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註   

2025
澳門元 

2024
澳門元 

           
年初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37,604,738,624   31,839,325,776
供款收入           
個人供款帳戶      834,069,896   820,723,253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1,668,126,595   1,641,443,795
      2,502,196,491   2,462,167,048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4   (784,031,407)   (726,764,276)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 5   (89,966,981)   (68,632,540)
投放供款項目的價值變動 6   5,712,070,341   4,023,017,520
投放供款項目收益          

投資回贈 

7   95,243,692   74,545,427
      4,933,315,645   3,302,166,131
           
其他收入  8   460,538   1,079,669
           
年底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45,040,711,298   37,604,738,624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   

2025
澳門元 

2024
澳門元 

           
資產           
投放供款項目  9   45,001,194,865   37,572,830,786
銀行存款  10   34,413,097   28,895,669
其他應收  11   11,754,919   7,963,338
      45,047,362,881   37,609,689,793
           
負債           
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12   (4,398,644)   (3,048,790)
應付澳門特別行政區  13   (2)   (14,021)
其他應付  14   (2,252,937)   (1,888,358)
      (6,651,583)   (4,951,169)
           
           
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45,040,711,298   37,604,738,624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財務報表附註

1 基本資料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公積金制度”) 是透過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之第8/2006號法律設立的。根據該法律第二條的規定,公積金制度由退休基金會負責管理及執行。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的項目、運作及監管由第15/2006號行政法規作出規範。

公積金制度為一項確定供款的退休保障計劃。公務人員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按預設的供款率,每月共同供款。退休基金會會按供款人的意願,將有關供款投放於公積金制度提供的投放供款項目。透過供款的累積連同投資回報,為供款人提供退休保障。

符合第8/2006號法律第三條規定的公務人員,可透過登記加入公積金制度。除此之外,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的供款人 (不包括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可在不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申請轉入公積金制度,其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公積金制度供款時間及移轉價值。

獲批准由退休及撫卹制度轉入公積金制度的供款人,可獲按其薪俸、服務年數及相應乘數計算得出的移轉價值。移轉價值轉化為公積金制度下的供款,其中三分之一記錄於供款人的“個人供款帳戶”,三分之二記錄於“過渡帳戶”。

取得公積金制度供款人身份後且有作供款的首五年視為過渡期間。過渡期間完結後,“過渡帳戶”的結餘轉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而“過渡帳戶”隨即消滅。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仍在職的編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或等同人員 (職程的最高薪俸點等於或少於工人及助理人員的最高薪俸點的編制外散位人員) 如加入公積金制度,可按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的計算方式,獲得一筆金錢補償,該補償記錄於“特別帳戶”內。

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沒有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登記,且仍在職的非編制外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或等同人員,如不遲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加入公積金制度,可按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的計算方式,獲得一筆特別供款,該供款記錄於“特別帳戶”內。

符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條件之人員,可按照同一條第三款 (四) 項的規定,在不遲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申請轉入公積金制度,其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在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公積金制度供款時間及移轉價值。

於供款人離職又或當供款人轉為處於不可加入公積金制度的狀況時,其於公積金制度的登記將自動註銷。

(a) 供款人人數的變動

  供款人數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4,035
於年度內新登記  636
於年度內註銷登記  (597)
其他調整  4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4,078

(b) 供款率

  個人供款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 
       
新加入  7%   14%
轉制  10%   20%

2 主要會計政策

(a) 合規聲明

本財務報表是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頒佈的《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退休基金會通告所公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之格式規定編製。以下是公積金制度採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b) 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

本財務報表以澳門元列示。除投放供款項目是使用公允值入帳外 (見下述會計政策2(c)),本財務報表是以歷史成本作為計算基準。

(c) 投放供款項目

投放供款項目以初始取得成本入帳,並於結算日以公允價值列帳。相關公允價值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日後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年度活動報表。

(d) 供款

供款以權責發生制入帳。

(e)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根據本金之餘額及所訂定之有效利率按時間比例計算。

(f)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是指在該年度內向已註銷登記的供款人所應支付的經確定權益總額。

(g)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是指在該年度內已註銷登記的供款人不獲歸屬之供款帳戶結餘,該結餘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h) 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指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於結算日,將當期各項收入及支出結轉至可作福利分派的淨資產。

(i) 外幣換算

以外幣為貨幣單位的交易,按交易當日之匯率換算為澳門元。以外幣為單位的貨幣性資產及負債,則按結算日之匯率換算為澳門元。因兌換而產生之溢利及虧損,納入年度活動報表處理。

3 費用

為執行公積金制度所引致的負擔,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

與投放供款項目相關的費用方面,除特別訂明外,管理投資基金的必要開支已計算在出資單位的價值內。而管理銀行存款組合所需的費用由退休基金會負責,但倘有的銀行費用則由供款人承擔。

4 已付及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2025
澳門元 

2024
澳門元 

       
個人供款帳戶  278,440,304   255,439,252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479,180,409   441,985,968
特別帳戶  26,410,694   29,339,056
  784,031,407   726,764,276

5 已付及應付不獲歸屬權益的帳戶餘額

 

2025
澳門元 

2024
澳門元 

個人供款帳戶  1,241,964   -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85,143,931   66,217,338
特別帳戶  3,581,086   2,415,202
  89,966,981   68,632,540

6 投放供款項目的價值變動

 

2025
澳門元 

2024
澳門元 

       
已實現及未實現投資收益: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進取股票C類股份 累積單位 
3,262,039,966   2,246,268,177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安碩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
指數基金–機構累積類別  
1,732,852,817   1,212,799,288
     
- 環球債券投資基金:
PIMCO Funds: Global Investors Series plc
Global Bond Fund (Institutional Class)
 
363,539,761   175,047,338
     
- 中國政府債券投資基金:滙豐環球基金ICAV
– 中國政府當地債券UCITS ETF S6C類 
47,140,638   23,003,241
     
- 銀行存款組合  306,497,159   365,899,476
  5,712,070,341   4,023,017,520

7 投資回贈

投資回贈為基金部分總年費用的回贈。每月透過購買額外的基金單位之形式,分別把“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進取股票 C類股份 累積單位”、“安碩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指數基金 – 機構累積類別”及“PIMCO Funds: Global Investors Series plc Global Bond Fund (Institutional Class)”一般收取的總年費用與收取公積金制度的總年費用的差額退還/回贈予公積金制度。

 

2025
澳門元 

2024
澳門元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進取股票C類股份 累積單位 
82,505,327   63,465,574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安碩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
指數基金–機構累積類別
10,567,429   9,031,174
     
- 環球債券投資基金:
PIMCO Funds: Global Investors Series plc
Global Bond Fund (Institutional Class)
 
2,170,936   2,048,679
  95,243,692   74,545,427

8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為不屬於投放供款項目產生之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9 投放供款項目

 

2025
澳門元 

2024
澳門元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進取股票C類股份 累積單位 
18,736,922,703   42%   14,195,164,599   38%
             
- 環球股票投資基金: 安碩環球已發展國家股票
指數基金 – 機構累積類別
10,080,898,970   23%   7,818,654,256   21%
             
- 環球債券投資基金:
PIMCO Funds: Global Investors Series plc
Global Bond Fund (Institutional Class)
 
5,491,154,216   12%   5,588,456,701   15%
             
- 中國政府債券投資基金:滙豐環球基金ICAV
– 中國政府當地債券UCITS ETF S6C類 
1,065,050,122   2%   841,345,093   2%
             
- 銀行存款組合  9,627,168,854   21%   9,129,210,137   24%
  45,001,194,865   100%   37,572,830,786   100%

10 銀行存款

按存款種類劃分:

 

2025
澳門元 

2024
澳門元 

       
澳門元往來存款  25,540,248   17,379,029
澳門元儲蓄存款  8,422,778   10,442,198
美元儲蓄存款  2   14,021
澳門元定期存款  450,069   1,060,421
  34,413,097   28,895,669

11 其他應收

 

2025
澳門元 

2024
澳門元 

投放供款項目出資單位的贖回  2,217,896   1,080,060
投資基金的回贈  9,537,023   6,883,278
  11,754,919   7,963,338

12 應付離職供款人權益

 

2025
澳門元 

2024
澳門元 

       
個人供款帳戶  1,563,568   1,319,994
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  2,635,129   1,728,796
特別帳戶  199,947   -
  4,398,644   3,048,790

13 應付澳門特別行政區

該款項為因轉換投放供款項目的調整而產生的收入。

14 其他應付

該款項為長期服務獎勵金的備用金。

獨立審計師報告書

致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我們審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以下簡稱“公積金制度”) 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年度活動表,以及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和其他解釋附註(以下合稱“財務報表”)。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退休基金會通告所公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之格式規定編製財務報表,並對其認為為使財務報表的編製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所必需的內部控制負責。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並按照我們雙方所協定的應聘條款的規定,僅向整體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書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書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審計準則》要求我們遵守職業道德要求,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審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我們考慮與編製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所選用的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上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一般財務報告準則》及退休基金會通告所公佈的財務報表及相關附註之格式規定編製。

余文俊 – 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澳門財富中心12樓BC座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市政署退休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田紀洋之遺孀徐杏妍,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欣葉商業顧問有限公司准照持有人欣葉商業顧問有限公司的申請,本局根據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註銷其編號為2022001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

二○二五年度報告書及帳目

目錄

1. 財政儲備介紹
2. 投資策略及管理
2.1 資本市場投資
2.2 貨幣市場投資
2.3 外匯市場配置
3. 年度帳目
3.1 資產負債表分析
3.2 本年度損益
4. 總結
5. 監察委員會關於年度帳目的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

2025年度報告書及帳目

1. 財政儲備介紹

為妥善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財政盈餘,以取得有關資源的最大效益及防範財政風險,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12年設立財政儲備,劃分為基本儲備及超額儲備兩部分。其中,基本儲備是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支付能力提供最後保障,其金額相當於經立法會審核,並通過的最近一份財政預算所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部門開支撥款總額的1.5倍;超額儲備則為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政策的施行,並為公共財政支付能力提供保障,尤其可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年度財政預算赤字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資金需求提供財政支持,其金額相當於滿足基本儲備後的財政儲備結餘。

在計及按法定程序在2025年撥入的2023財政年度特區中央預算結餘,以及2025年度投資損益結果,財政儲備的資本金額從2024年底的6,162億澳門元(下同),上升至2025年底的6,667億;其中基本儲備為1,673億,超額儲備為4,994億。

2. 投資策略及管理

財政儲備自成立以來,一直以“安全、有效、穩健”作為投資管理的基本原則,根據環球經濟及金融市場的走勢,作出審慎投資部署,並管控風險。2025年,財政儲備的投資錄得較為理想的回報。

年內,國際貿易摩擦一度升溫,令主要股票和債券市場曾急劇下跌。其後,貿易磋商取得進展而關稅逐步下調,加上主要央行採取偏寬鬆的貨幣政策,帶動資產價格回升並且逐步走高。在複雜多變的投資環境下,財政儲備動態調整各大類資產板塊的配置,適度優化債券和股票組合結構,並引入優質資產,在着重保持整體投資組合的流動性和安全性之餘,通過更多元均衡的資產配置,獲得理想的投資收益。

2025年財政儲備所持有的資產,分佈在貨幣市場工具、債券及外判投資,而涉及的幣種則主要為人民幣、港元及美元。各類儲備組合的投資策略可概括如下:

2.1 資本市場投資

債權類投資方面,財政儲備於年內適度提升較高收益的海外優質美元債券的比例,以提高利息回報;人民幣債券亦優化了信貸分佈,並於息率波動時靈活調整不同年期債券的比例,以爭取更佳收益。另一方面,財政儲備於年內擇機向年期較長的外判債券組合增資,亦優化了債券組合內資產管理公司的配置比例。

股權類投資方面,財政儲備優化由外聘資產管理公司操盤的股票組合結構,並於組合已累積一定的升幅時,調降各股票板塊的佔比,以管控風險,同時鎖定部分收益。

2.2 貨幣市場投資

貨幣市場存款維持較高比重的配置,除為財政儲備帶來穩定的利息收入外,亦可提供充足的流動性。財政儲備因應息率走勢複合採取擇高投放及投較長期限存款的策略,以鎖定利息收入。

2.3 外匯市場配置

財政儲備貨幣頭寸以港元、人民幣及美元為主,並透過掉期合約有效對沖包括人民幣在內的大部分外匯風險,減低外匯重估虧損。

3. 年度帳目

3.1 資產負債表分析

表1概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財政儲備的財務狀況。

表1. 資產負債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計)

項目

附註

31.12.2025

31.12.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資產

 

668,437.1

616,462.7

51,974.4

8.4

 

 

 

 

銀行結存*

3.1.1

272,423.8

246,711.8

25,712.0

10.4

債券

3.1.2

104,557.5

117,979.2

-13,421.7

-11.4

外判投資

3.1.3

286,685.6

244,045.3

42,640.3

17.5

其他資產*

3.1.4

4,770.2

7,726.4

-2,956.2

-38.3

 

 

 

 

負債

1,693.6

251.7

1,441.9

572.9

 

 

 

 

其他負債

3.1.5 

1,693.6

251.7

1,441.9

572.9

 

 

 

 

資產淨值

 

666,743.5

616,211.0

50,532.5

8.2

 

 

 

 

儲備資本

 

666,743.5

616,211.0

50,532.5

8.2

 

 

 

 

基本儲備

3.1.6

167,286.1

153,394.7

13,891.4

9.1

超額儲備

3.1.7

456,535.2

431,862.5

24,672.7

5.7

本年度損益

3.2

42,922.2

30,953.8

11,968.4

38.7

附註: *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財政儲備的資產配置主要分佈於銀行存款、債券及外判投資。截至2025年底,上述三類投資分別佔總資產淨值的41.1%、15.9% 及43.0%。

3.1.1 銀行結存

表2. 銀行結存分析表

(百萬澳門元計)

項目

31.12.2025

31.12.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銀行結存

272,423.8

246,711.8

25,712.0

10.4

 

 

 

 

外幣部分

 

 

 

活期及往來存款*

1,205.1

1,321.5

-116.4

-8.8

定期存款*

271,218.4

245,390.3

25,828.1

10.5

澳門元部分

 

 

活期及往來存款*

0.3

0.0#

0.3

..

附註:* 結餘包括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 - 金融工具》規定所設立的預期信用損失準備金額。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不適用。

銀行結存在2025年底達2,724億,較去年增加10.4%;主要投放幣種以港元及美元為主,分別佔48.7%及45.2%。

3.1.2 債券

債券直接投資以美元及人民幣為主,並以公允價值列帳,年底市值為1,046億,較去年減少11.4%。

3.1.3 外判投資

外判投資是由外聘資產管理公司負責投資管理的資產組合,以公允價值列帳,包括股權類資產及環球綜合債券,至年底外判投資總資產值為2,867億,較去年上升17.5%。

3.1.4 其他資產

其他資產主要為貨幣市場投放、債券的應收利息,以及貨幣掉期重估所衍生的資產等,年底數值為48億,較去年減少38.3%。

3.1.5 其他負債

其他負債主要為貨幣掉期重估所衍生的負債,以及外判投資相關的應付費用等,年底錄得的數值為17億,較去年增加14億。

3.1.6 基本儲備

財政儲備的期初資本是根據第8/2011號法律所轉入的988億。按照該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基本儲備的金額,相當於經立法會審核並通過的最近一份財政預算所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央部門開支撥款總額的1.5倍。於2025年底基本儲備的金額為1,673億。

3.1.7 超額儲備

按照第8/2011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超額儲備的金額相當於滿足基本儲備後所剩餘的財政儲備結餘。於2025年底,超額儲備的金額為 4,565億,而包括本年度盈餘的超額儲備為 4,994億。

3.2 本年度損益

表3概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財政儲備投資的年度損益情況。

表3. 財政儲備整體投資損益

(百萬澳門元計)

項目

附註

2025

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存款利息

3.2.1

9,743.4

11,563.1

-1,819.7

-15.7

債券投資

3.2.2

4,131.4

5,738.2

-1,606.8

-28.0

外匯

3.2.3

3,547.2

-767.1

4,314.3

..

外判投資

3.2.4

25,477.9

14,419.6

11,058.3

76.7

其他

22.3

0.0

22.3

..

總投資損益

 

42,922.2

30,953.8

11,968.4

38.7

年度回報率

 

6.9%

5.3%

附註:..不適用。

3.2.1 存款利息

表4. 存款利息

 (百萬澳門元計)

項目

2025

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存款利息淨收益

9,743.4

11,563.1

-1,819.7

-15.7

存款利息淨收入

9,742.8

11,569.6

-1,826.8

-15.8

費用及佣金

-6.9

-7.6

-0.7

-9.2

預期信用損失回撥

7.5

1.1

6.4

581.8

2025年貨幣市場組合錄得利息淨收益97億,回報率為4.0%。

3.2.2 債券投資

表5. 債券投資

(百萬澳門元計)

項目

2025

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債券投資損益

4,131.4

5,738.2

-1,606.8

-28.0

利息收入

3,499.0

3,887.6

-388.6

-10.0

投資出售損益

580.7

141.1

439.6

311.6

重估損益

51.7

1,709.5

-1,657.8

-97.0

2025年債券組合錄得41億的投資收益,相應回報率為5.1%。

3.2.3 外匯

年內,由於人民幣及美元兌澳門元按年升值,財政儲備的資產以澳門元計價時錄得外匯重估收益;加上在計入為管控匯率風險而進行的對沖操作所錄得的收益後,外匯相關收益為36億。

3.2.4 外判投資

表6. 外判投資

(百萬澳門元計)

項目

2025

2024

變動數值

 

(1)

(2)

(1) - (2)

%

外判投資損益

25,477.9

14,419.6

11,058.3

76.7

股權類

17,500.1

10,827.6

6,672.5

61.6

債券類

7,977.8

3,592.0

4,385.8

122.1

財政儲備外判投資組合全年錄得收益255億;其中,外判股票投資回報率為 23.4%;外判債券投資回報率則為6.1%。

4. 總結

澳門金融管理局按照財政儲備的法定要求,堅守“安全、有效、穩健”的基本原則,透過多元均衡的資產配置,平衡風險與回報,並結合外聘資產管理公司的專業意見,為提升財政儲備的中長期回報作審慎部署。

2025年,環球金融市場呈現顯著波動,財政儲備一方面維持整體資產的流動性及安全性,以實現保本與增值;另一方面通過動態調整各類資產的配置,優化投資組合結構,在管控風險的同時,獲得理想的投資業績。

總結全年,財政儲備錄得429億的投資收益,相應回報率為6.9%。

2026年3月19日於澳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黃善文

委員:劉杏娟

委員:陳君儀

二零二五年度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報告

(一)、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意見

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根據第8/2011號法律核准的《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十一條所賦予的權限,審閱了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提供的二○二五年度財政儲備會計帳目(未經外部執業會計師審核)及年度報告。同時,經聽取澳門金融管理局代表於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在委員會會議中對二○二五年度投資回報及二○二六年度投資展望的說明後,發表意見如下:

“澳門金融管理局提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二○二五年度的會計帳目及年度報告,已適當反映財政儲備二○二五年度的財務狀況。期內,澳門金融管理局繼續秉持審慎靈活的投資管理策略,持續優化資產配置,在有效控制下行風險的同時,進一步提升財政儲備的中、長期投資回報。”

(二)、財政儲備二二五年度投資表現

二○二五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穩定向好,公共財政收入保持穩定增長,財政收支狀況繼續改善。年內,全球通脹有所回落,主要央行貨幣政策進一步寬鬆,全球流動性狀況改善,支撑金融市場表現。然而,地緣政治局勢仍然存不確定因素,主要經濟體增長分化明顯,部分新興市場波動加大。在此複雜多變的環境中,澳門金融管理局保持了謹慎的投資態度。

澳門金融管理局繼續秉持 “安全、有效、穩健” 的管理原則,審慎評估各類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合理優化組合內的資產配置,在兼顧資金流動性管理和安全性的基礎上,靈活調整策略以適應市場環境變化,實現了資產的穩健增值。綜合全年表現,財政儲備在多類資産的投資均獲得較好回報,全年共錄得429億澳門元的收益,回報率達6.9%。

表(一):財政儲備組成

(億澳門元)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基本儲備:

1,672.9

1,533.9

超額儲備:

4,994.5

4,628.2

財政儲備:

6,667.4

6,162.1

財政儲備所持有的資產,主要分佈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股權類資產。當中包括由外聘資產管理公司操盤的上市公司股票、私募股權基金及債券投資;貨幣市場投資則包括海外及本地銀行的同業存款。

按貨幣劃分,財政儲備主要配置美元、港元及人民幣資產。有關資產分佈、信貸評級及投資收入分佈參見以下各表:

表(二):財政儲備資產類別分佈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債券1

39.6%

39.8%

貨幣市場工具:

41.1%

41.0%

股權類資產2

19.3%

19.2%

其他3

0.0%

0.0%

總數:

100.0%

100.0%

附註︰1 債券包含直接投資及外判投資,後者於2025年12月31日佔財政儲備總資產的23.7 %;

2 股權類資產包括上市股票及私募股權基金。

3 數字小於採用單位整數。

表(三):財政儲備資產的貨幣分佈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美元:

61.3%

53.1%

港元:

20.7%

26.1%

人民幣:

17.9%

20.7%

其他:

0.1%

0.1%

總數:

100.0%

100.0%

表(四):長期及短期信貸評級

 

債券

長期信貸評級

佔財政儲備比重

標準普爾

穆迪

AAA/AA+/AA/AA-

Aaa/Aa1/Aa2/Aa3

14.0%

A+/A

A1/A2

7.0%

其他1

18.6%

貨幣市場資産

短期信貸評級

A – 1+

P – 1

5.3%

A – 1

P – 1

34.4%

其他2

1.4%

股權類資産

不適用

不適用

19.3%

總計:

100.0%

附註︰1 經特別批核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屬下中央企業發行的債券與國有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以及外判環球綜合債券組合;

2 經特別批核低於標準普爾的A-1和穆迪P-1的短期信貸評級或未獲評級的銀行同業存款。

表(五):財政儲備投資收入分佈

(百萬澳門元)

2025年

2024年

存款利息:

9,743.4

11,563.1

債券:

—直接投資

4,131.4

5,738.2

—外判投資

7,977.8

3,592.0

股權類資產:

17,500.1

10,827.6

外匯:

3,547.2

-767.1

其他:

22.3

0.0

總投資收入:

42,922.2

30,953.8

年度回報率:

6.9%

5.3%

(三)、總結

綜合考慮上述情況及澳門金融管理局提供的資料後,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各成員一致認為,在二○二五年全球金融市場環境改善的形勢下,財政儲備採取了審慎靈活的投資管理策略,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同時,實現了穩定的投資回報,財政儲備規模持續增長,資金安全性和流動性得到切實保障。

展望二○二六年,澳門特區經濟發展前景良好,公共財政狀況將繼續改善。然而,國際形勢依然複雜多變,主要央行貨幣政策走向仍需密切關注,地緣政治風險仍未消解,全球股票和債券市場波動性預期相對較高。在此背景下,澳門金融管理局應持續保持多元化的投資組合,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機制,重點關注利率和匯率風險,確保投資組合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同時靈活調整資產配置以應對市場變化,以達致財政儲備資產保本增值的中、長期目標。

主席:何燕梅

委員:容永恩

委員:陳志揚

附件: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2025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分析表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8月19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財政儲備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八月十九日第8/2011號法律核准之澳門財政儲備制度第十二條)

於二○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財政儲備資產

672,988,656,225.69

其它負債

2,935,754,062.31

 

銀行結存

273,704,224,736.33

 
 

債券

105,532,732,928.12

 
 

外判投資

293,404,608,801.24

 

財政儲備資本

673,777,487,334.73

 

其他投資

347,089,760.00

 

基本儲備

163,602,830,400.00

     

超額儲備

503,140,682,469.62

其他資產

3,724,585,171.35

   

本期盈餘

7,033,974,465.11

     
     

總計

676,713,241,397.04

總計

676,713,241,397.04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黃善文
劉杏娟
陳君儀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第2/2026/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旅檢區域」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8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元壹佰元整)或於其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8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其網頁內查閱倘有之最新資料。

投標人必須按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安排的時間出席現場視察,且必須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中午十二時前通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8669358,傳真:88669340)出席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姓名。

- 視察時間: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

- 集合地點: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地面層扶手電梯旁

標書必須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211,000.00(澳門元貳拾壹萬壹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8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服務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通 告

第5/DSFSM/2026號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以及經第5/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6/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廳長蔡永興有關權限,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批准澳門保安部隊每月的水費、電費及管理費。

(二)關於澳門保安部隊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文職人員、屬治安警察局編制及屬消防局編制的人員,以及其他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

(1)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工作人員發放規定的薪俸、其他報酬、補償、補助及津貼;

(2)簽署衛生護理證;

(3)簽署薪俸狀況表。

(三)批准返還存檔於行政管理廳且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四)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職責範圍內,鑑證呈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各公共實體及私人的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二、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六、廢止第18/DSFSM/2025號批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

就刊登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第三十五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現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的批示,批准更改有關委員會成員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陳宇川

委員:林曙東醫生

霍永廣醫生

鄭慧明醫生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蔡志華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警司,陳婉萍

委員:黃一峰醫生

鄺穎怡醫生

李麗貞醫生

秘書:治安警察局副警長,黃嘉路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通 告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七條,及經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以及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會議上作出決議如下:

一. 通過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五,並為本通告之組成部份。 

二. 本通告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通告。

三. 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起所作出本授權權限範圍內的行為。 

四. 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伍素萍  副警務總監

副主席:梁慶康  副警務總監

秘書:鄭俊禧  警務總長

委員:黃劍虹  警務總長 

委員:財政局代表  林雪梅代廳長

———

附件一

第01/2026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授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伍素萍副警務總監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 監管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作出一般管理行為;

(二) 收取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收入;

(三)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上限至$160,000.00(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整);

(四)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對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提供工作之人員的報酬;

(五)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符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津貼表條件的各項經濟援助;

(六) 批准對會員給予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之福利;

(七) 作出上述第(二)、(三)、(四)、(五)、(六)款之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八) 當獲轉授權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通告所轉授的權限。

附件二

第02/2026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授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梁慶康副警務總監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 監管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作出一般管理行為;

(二) 收取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收入;

(三)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上限至$160,000.00 (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整);

(四)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對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提供工作之人員的報酬;

(五)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符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津貼表條件的各項經濟援助;

(六) 批准對會員給予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之福利;

(七) 作出上述第(二)、(三)、(四)、(五)、(六)款之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八) 當獲轉授權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通告所轉授的權限。

附件三

第03/2026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授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秘書鄭俊禧警務總長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 監管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作出一般管理行為;

(二) 收取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收入;

(三)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上限至$160,000.00 (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整);

(四)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對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提供工作之人員的報酬;

(五)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符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津貼表條件的各項經濟援助;

(六) 批准對會員給予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之福利;

(七) 作出上述第(二)、(三)、(四)、(五)、(六)款之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八) 當獲轉授權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通告所轉授的權限。

附件四

第04/2026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授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黃劍虹警務總長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 監管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作出一般管理行為;

(二) 收取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收入;

(三)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上限至$160,000.00 (澳門幣壹拾陸萬元整);

(四)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對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提供工作之人員的報酬;

(五) 許可開支及許可支付符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津貼表條件的各項經濟援助;

(六) 批准對會員給予第3/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之福利;

(七) 作出上述第(二)、(三)、(四)、(五)、(六)款之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八) 當獲轉授權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通告所轉授的權限。

附件五

第05/2026號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授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辦事處代主任楊婉儀副警務總長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 監察及處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屬下設施的工作;

(二) 許可開支上限至$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許可支付由其本人許可的費用,以及許可支付經行政管理委員會或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預先許可開支的電費、水費及電話費;

(三) 許可開支有關維持福利會轄下各個小食部的日常營運,以每單最高限額為$5,000.00(澳門幣伍仟元);

(四) 許可存入或提取出納活動的一切款項;

(五) 簽署福利會內部文件,以及寄送予治安警察局各部門函件;

(六) 批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的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

(七) 核准工作人員輪值表,並核准有關之修改;

(八) 批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工作人員缺勤之申請,以及在工作時間因私外出之申請;

(九) 審批已符合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津貼表條件的子女求學經濟援助、交通經濟援助、殮葬經濟援助、赴港就醫經濟援助、眼鏡經濟援助及長者會費經濟援助之申請;

(十) 作出上述第(二)、(三)、(四)、(九)款之行為,須於作出有關行為後的首次行政管理委員會會議上追認。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104-LA1-0926H-07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的現行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及其附加計劃(與復旦大學的聯合培養計劃)刊登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課程登記通告內。

-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二次會議決議就上述課程增設與Griffith University的聯合培養計劃。

- Griffith University校本部設於170 Kessels Road, Nathan, Brisbane QLD 4111, Australia。

- 上述與Griffith University所設的聯合培養計劃屬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的附加計劃;選擇參與有關計劃者必須為上述課程的註冊學生,並須符合兩大學所訂的其他報讀要求。

- 不選擇參與本課程所設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仍需按照其所就讀之課程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 重新公佈上述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現行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及與復旦大學所設的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並分別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而與Griffith University所設的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載於附件四。上述各附件均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澳門大學
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士

二、學術領域:理學

三、主修: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

四、本課程主修設以下範疇:

(一)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

(二)博彩管理

五、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六、授課語言:英文

七、報讀條件: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八、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6學分;或

(二)選擇參與任一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須按所修讀學習計劃的要求完成課程。

附件二

澳門大學
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財務會計原理¹ 必修 135 3
微觀經濟學原理¹ 必修 135 3
綜合度假村管理學導論¹ 必修 135 3
博彩管理學導論¹ 必修 135 3
商業管理原理¹ 必修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² 必修 105 2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必修 540 12
通識教育科目² 必修 270 6
       
第二學年      
管理會計學I¹ 必修 135 3
宏觀經濟學原理¹ 必修 135 3
財務管理學¹ 必修 135 3
澳門博彩及款客服務業¹ 必修 135 3
度假村市場營銷及推廣¹ 必修 135 3
統計與資料分析¹ 必修 135 3
商業傳意¹ 必修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² 必修 45 1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必修 135 3
       
選讀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會議及展覽管理¹ 必修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² 必修 270 6
自由選修科目⁴ 必修 135 3
       
選讀博彩管理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博彩心理學¹ 必修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² 必修 405 9
       
第三學年      
綜合度假村的人力資源管理¹ 必修 135 3
度假村及博彩管理的全球議題¹ 必修 135 3
選修科目1,5 必修 135 3
       
選讀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品質服務管理¹ 必修 135 3
節慶及項目管理¹ 必修 135 3
餐飲管理¹ 必修 135 3
款客服務及旅遊法¹ 必修 135 3
住宿、設施及安全管理¹ 必修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² 必修 270 6
自由選修科目⁴ 必修 270 6
       
選讀博彩管理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款客服務及博彩業財務會計¹ 必修 135 3
賭場管理¹ 必修 135 3
博彩法¹ 必修 135 3
賭場市場學¹ 必修 135 3
賭場數學¹ 必修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² 必修 135 3
自由選修科目⁴ 必修 405 9
       
第四學年      
度假村及博彩業策略管理¹ 必修 135 3
選修科目1,5 必修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² 必修 270 6
       
選讀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實習¹ 必修 1008** 3
款客服務管理畢業專題¹ 必修 135 3
       
選讀博彩管理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博彩管理實習¹ 必修 1008** 3
博彩管理畢業專題¹ 必修 135 3
總學分 126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學時不得超過1008學時。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75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當中,須選讀A組已選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以及選讀B組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A組      
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範疇      
博彩心理學 選修 135 3
賭場管理 選修 135 3
會展及款客服務業的專業開拓 選修 135 3
計量決策分析 選修 135 3
       
博彩管理範疇      
品質服務管理 選修 135 3
節慶及項目管理 選修 135 3
餐飲管理 選修 135 3
       
B組      
休閒服務業應用經濟學 選修 135 3
博彩之社會及經濟影響 選修 135 3
度假村及博彩業的技術和創新 選修 135 3
觀光及旅遊管理 選修 135 3
人力資源管理專題 選修 135 3
收益管理 選修 135 3
問卷設計及調查數據分析 選修 135 3
酒店及度假村管理專題 選修 135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附件三

澳門大學與復旦大學聯合培養計劃 

一、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基本資料:

─ 本聯合培養計劃屬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的附加計劃,適用於2020/2021學年起入讀該課程,並選讀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範疇的學生。

─ 選擇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須按規定在澳門大學修讀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69學分(為期至少兩學年),以及在復旦大學修讀管理學學士學位旅遊管理專業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67學分(為期至少兩學年)。

─ 在澳門大學學習期間的授課語言以英文為主;在復旦大學則以中文為主。

─ 完成有關計劃且符合其他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分別獲得澳門大學所頒授之理學士學位,以及復旦大學所頒授之管理學學士學位。

二、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

表一

澳門大學
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135 3
管理會計學I 必修 135 3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135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135 3
綜合度假村管理學導論 必修 135 3
博彩管理學導論 必修 135 3
澳門博彩及款客服務業 必修 135 3
綜合度假村的人力資源管理 必修 135 3
餐飲管理 必修 135 3
酒店及度假村管理專題 必修 135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必修 135 3
商業管理原理 必修 135 3
商業傳意 必修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1 必修 150 3
語言與技能科目1,2/自由選修科目2,3 必修 135-540 3-12
通識教育科目1 必修 1080 24
總學分 69-78**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學生須修畢之總學分取決於其語言能力評核成績。

註:

1.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2.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表二

復旦大學
管理學學士學位旅遊管理專業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1 種類 周學時2 學分
財務管理 必修 3 3
郵輪產業與服務管理 必修 2 2
會展管理 必修 2 2
活動策劃與組織 必修 2 2
旅遊法規 必修 2 2
酒店管理概論 必修 2 2
旅遊策劃學 必修 2 2
旅遊營銷管理 必修 3 3
國際酒店管理專題 必修 2 2
教學實習3 必修 5
畢業論文 必修 4
旅遊發展規劃 必修 2 2
學年論文 必修 1
旅遊經濟學 必修 2 2
旅遊景觀考察 必修 1 1
旅遊學原理 必修 3 3
旅遊資源學 必修 3 3
旅遊目的地管理 必修 2 2
旅遊消費者行為 必修 2 2
政治經濟學 必修 3 3
社會研究方法B 必修 3 3
多元發展課程 — 專業進階路徑 — 專業進階課程3 必修 16 16
總學分 67

註:

1. 本表所列學科單元/科目均為學期制。

2. 每學期約包含18個教學周。

3. 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附件四

澳門大學與Griffith University聯合培養計劃

一、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基本資料:

— 本聯合培養計劃屬澳門大學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的附加計劃,適用於2020/2021學年起入讀該課程,並選讀會展及款客服務管理範疇的學生。

— 選擇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須按規定在澳門大學修讀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81學分(為期至少兩年半),以及在Griffith University修讀國際旅遊與酒店管理學學士學位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160學分(為期至少一年半)。

— 在澳門大學和Griffith University學習期間的授課語言均以英文為主。

— 完成有關計劃且符合其他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分別獲得澳門大學所頒授之理學士學位,以及Griffith University所頒授之國際旅遊與酒店管理學學士學位。

二、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

表一

澳門大學
理學士學位(國際綜合度假村管理)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財務會計原理 必修 135 3
管理會計學I 必修 135 3
微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135 3
宏觀經濟學原理 必修 135 3
財務管理學 必修 135 3
綜合度假村管理學導論 必修 135 3
博彩管理學導論 必修 135 3
會議及展覽管理 必修 135 3
澳門博彩及款客服務業 必修 135 3
節慶及項目管理 必修 135 3
綜合度假村的人力資源管理 必修 135 3
款客服務及旅遊法 必修 135 3
度假村及博彩業策略管理 必修 135 3
度假村市場營銷及推廣 必修 135 3
統計與資料分析 必修 135 3
商業管理原理 必修 135 3
商業傳意 必修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1 必修 150 3
語言與技能科目1,2/自由選修科目2,3 必修 270-675 6-15
通識教育科目1 必修 945 21
總學分 81-90**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學生須修畢之總學分取決於其語言能力評核成績。

註:

1.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2.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表二

Griffith University
國際旅遊與酒店管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心理學導論1 必修 150 10
全球旅遊系統 必修 150 10
旅遊、觀光及科技 必修 150 10
旅遊管理信息解讀 必修 150 10
旅遊的多樣性及文化 必修 150 10
國際餐飲管理 必修 150 10
客房及房務管理 必修 150 10
職涯發展 必修 150 10
學士商業實習II 必修 300 20
共創設計項目 必修 150 10
酒店收益管理 必修 150 10
旅遊業的干擾、風險與韌性 必修 150 10
酒店服務營運管理 必修 150 10
卓越款客服務 必修 150 10
商業與貿易的語言與溝通/選修科目* 必修 150 10
總學分 160

* 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國際旅遊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04-MA1-1926C-10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八條第一款(十一)項及第三款,以及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024號校董會授權決議第二款(一)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澳門旅遊大學國際旅遊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6/2027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國際旅遊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大學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大學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或在參與專業實習後,撰寫及提交總結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項目報告或實習及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附件二

國際旅遊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目的地與景區管理 必修 45 3
數碼旅遊體驗設計 必修 45 3
可持續旅遊業策劃與發展 必修 45 3
國際酒店與旅遊業之當代議題 必修 45 3
       
學生須從下列兩組中選讀共四門學科單元/科目(至少兩門必須為第一組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2學分:      
第一組      
研究方法 選修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選修 45 3
巿場營銷管理 選修 45 3
財務與會計 選修 45 3
策略管理 選修 45 3
       
第二組      
酒店營運數字化轉型 選修 45 3
賓客體驗的創新技術 選修 45 3
酒店業領導力與組織行為 選修 45 3
文化遺產闡釋的當代發展 選修 45 3
文化景觀 選修 45 3
文化遺產活化 選修 45 3
智慧物聯網與機器人技術 選修 45 3
大數據分析 選修 45 3
數據分析及視覺化 選修 45 3
地理資訊系統 選修 45 3
專業會展及盛事的設計與籌辦 選修 45 3
會展及盛事與社會 選修 45 3
會展及盛事的創新與可持續發展 選修 45 3
健康服務管理 選修 45 3
高端服務管理 選修 45 3
健康與高端款待業趨勢 選修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項目報告 選修 6
實習及報告 選修 —* 6
總學分 30

* 實習時數為600小時。


體 育 局

公 告

第02/ID/2026號公開招標

「為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片區的體育設施提供保安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由體育局管轄的下列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片區體育設施的保安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
1 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
2 國際射擊中心
3 保齡球中心
4 網球學校
5 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

2. 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氹仔網球路(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旁)的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相關體育設施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訂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上午九時三十分。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投標人須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連同支付予“體育基金”澳門元貳拾萬圓正($200,000.00)的臨時擔保交往體育局總部的財政財產處。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逾時遞交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投標書必須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中午十二時正前遞交。

7. 開標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開標訂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90)個連續日內有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第03/ID/2026號公開招標

「為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提供管理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為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提供管理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2. 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訂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訂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投標人須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連同支付予“體育基金”澳門元叁拾萬圓正($300,000.00)的臨時擔保交往體育局總部的財政財產處。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遞交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投標書必須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中午十二時正前遞交。

7. 開標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進行開標。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第04/ID/2026號公開招標

「為體育局管理的澳門區體育設施提供管理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的澳門區的下列體育設施的管理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
1 塔石體育館
2 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
3 得勝體育中心
4 澳門綜藝館
5 何東中葡小學綜合運動室

2. 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 “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訂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相關體育設施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訂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投標人須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連同支付予“體育基金”澳門元壹拾玖萬肆仟圓正($194,000.00)的臨時擔保交往體育局總部的財政財產處。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遞交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投標書須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中午十二時正前遞交。

7. 開標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進行開標。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第05/ID/2026號公開招標

「為體育局的澳門區體育設施提供保安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澳門區的下列體育設施的保安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
1 組別A 巴坡沙體育中心
2 鮑思高體育中心
3 蓮峰體育中心
4 新花園泳池
5 孫中山泳池
1 組別B 得勝體育中心
2 塔石體育館
3 澳門綜藝館
4 何東中葡小學綜合運動室
5 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
6 望廈體育中心
7 新城A區B4地段裙樓體育設施

2. 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 “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相關體育設施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訂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上午九時三十分。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投標人須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連同支付予“體育基金”組別A澳門元壹拾貳萬圓正($120,000.00)及/或組別B澳門元壹拾柒萬伍仟圓正($175,000.00)的臨時擔保交往體育局總部的財政財產處。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遞交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投標書必須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中午十二時正前遞交。

7. 開標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進行開標。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IC-PAF/NEUROC/2026)

根據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神經外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陳健業 15.4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神經外科顧問醫生 陳嘉明醫生

正選委員:神經外科主治醫生 游健生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潘偉生教授

(考試編號:01/IC-PAF/PC/2025)

根據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臨床病理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蔡健興 15.9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 錢偉醫生

正選委員: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 官建泳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郭德麟醫生

公 告

(開考編號:00326/02-MA.RAD)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放射及影像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1526/02-MA.AP)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病理解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1226/02-MA.COMF)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口腔及頜面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考試編號:01/IC-PAF/GASTR/2026)

按照衛生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黃雁華醫生投考胃腸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胃腸科顧問醫生 陳海雄醫生

正選委員:胃腸科顧問醫生 馬仕華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馬耀強醫生

候補委員:胃腸科主治醫生 崔冠昌醫生

胃腸科主治醫生 梁棋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

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及十七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胃腸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程序編號:第16/PC/CON/2026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

1. 報考期間

報考的期間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6年3月26日至4月27日)。

2.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局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自取得臨床病理科專科醫生級別後,實際從事臨床病理科主治醫生職務滿五年。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3.1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第9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表格(可於法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須附同下列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臨床病理科)的專科醫生級別的證明文件副本;

c) 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從事的職務,尤其是從事的時間及方式、在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擔任的醫療範疇職務、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 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考試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e) 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五年臨床病理科主治醫生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

3.2 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

3.3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除會被除名外還將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4.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履歷評核;

b)第二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

履歷評核和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工具)參考或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5. 甄選方法的目的

5.1 履歷評核——包括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以分析投考人的資歷,尤其是參照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分析投考人的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以及分析其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的重要性、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5.2 知識考試——目的是以介紹及討論一份部門或單位的臨床管理報告或一項研究工作的方式,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解決問題、處事及應變的能力。

6.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有關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7. 最後評核

7.1 最後評核為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按0至10分的評分制,取得7分或以上的投考人視為合格,計算方法如下:

履歷評核 = 70%;

知識考試 = 30%。

7.2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僅以“合格”或“不及格”表示。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履歷討論及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9. 適用法例

本程序由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程序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官建泳 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
正選委員:陳栢林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葉浩雲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候補委員:錢偉 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
黃荔青 臨床病理科顧問醫生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程序編號:第08/GAS/CON/2026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的批示,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

1. 報考期間

報考的期間為二十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即2026年3月26日至4月27日)。

2.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局公務人員均可投考:

自取得胃腸科專科醫生級別後,實際從事胃腸科主治醫生職務滿五年。

3. 報考方式及地點

3.1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第90/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核准的表格(可於法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由投考人本人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文書科(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提交,並須附同下列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的專科醫生級別的證明文件副本;

c) 經投考人簽署之履歷一式三份(詳列在相關職務範疇內所從事的職務,尤其是從事的時間及方式、在技術職能單位的主管職務、對實習醫生的指導及門診小組的參與、技術職能部門及單位的管理、組織及擔任主管的能力及才能、發表的著作及文章、擔任的醫療範疇職務、教學或研究工作及提高專業資格的其他資料,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所遞交之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d) 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應載明曾擔任之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考試所需的工作評核/工作表現評核;

e) 由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具有五年胃腸科主治醫生的工作經驗的工作證明文件。

3.2 如上述a)、b)及d)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報名表格上明確聲明。

3.3 作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除會被除名外還將導致按情況向主管實體舉報以提起紀律及刑事程序。

4. 甄選方法

a)第一項甄選方法——履歷評核;

b)第二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

履歷評核和知識考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工具)參考或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若投考人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即被除名。

5. 甄選方法的目的

5.1 履歷評核——包括專業履歷的審查及討論,以分析投考人的資歷,尤其是參照一般及特別的職業特徵要求分析投考人的專業及學術方面的能力,以及分析其專業歷程、所取得的經驗及進行了的培訓的重要性、所擔任的職務類別及取得的工作評核;

5.2 知識考試——目的是以介紹及討論一份部門或單位的臨床管理報告或一項研究工作的方式,評核投考人在相關職務範疇解決問題、處事及應變的能力。

6.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分表示。

有關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以供查閱。

7. 最後評核

7.1 最後評核為所採用的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按0至10分的評分制,取得7分或以上的投考人視為合格,計算方法如下:

履歷評核 = 70%;

知識考試 = 30%。

7.2 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僅以“合格”或“不及格”表示。

8.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最後評核名單張貼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的公告亦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履歷討論及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9. 適用法例

本程序由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程序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伍家驥 胃腸科顧問醫生

正選委員:許懿德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梁偉強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候補委員:陳海雄 胃腸科顧問醫生

馬仕華 胃腸科顧問醫生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社 會 工 作 局

通 告

第8/IAS/2026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5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第1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行政管理委員會第30/2020號決議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社會互助廳廳長余家偉或其代任人以下的職權:

(一)就該廳及從屬單位職責範疇內的事宜,簽署並發出主管實體已作出決定或性質上無需要特別由上級處理的文書;

(二)批准該廳的職務主管及秘書的代任;

(三)核准有關人員的年假表;

(四)對該廳人員享受年假、享受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缺勤的解釋,以及就考勤作出決定;

(五)許可輪值工作人員或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享受補假日;

(六)許可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七)確認工作人員每月已履行待命義務的日數;

(八)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九)許可取得經常性消耗物料及用品或要求提供簡單服務的開支及支付,但每次上限為澳門元五千元;

(十)批准該廳常用物品及簡單服務的申請;

(十一)在不影響整個方案的標的、預算撥款及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批准已獲社會工作局審批的非固定津助項目的修改事項;

(十二)簽署該廳籌辦的培訓課程、活動及會議的出席證明;

(十三)批准該廳服務使用者查閱個人資料的申請;

(十四)按法律規定,簽署個案的社會報告;

(十五)對使用該廳職權範疇內所監管的服務設施或服務計劃的申請者所作的評估及結果作出決定;

(十六)簽署該廳職權範疇內各項聲明書;

(十七)對殘疾評估登記證優惠計劃參與實體的申請作出決定;

(十八)根據第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納對利害關係人所進行的評估報告,以及有關的殘疾評估結果;向殘疾狀況出現明顯變化的利害關係人作重新評估的決定;向經評定符合殘疾的類別及級別的利害關係人簽發、補發及更換殘疾評估登記證;決定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有效期;

(十九)根據第33/202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批准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使用及轉換單位的申請;批准單位使用協議續期;批准單位使用申請轉入輪候名單,以及續後加入審批名單;批准單位使用人數變更、照顧者留宿、使用人單方提出終止使用協議效力、退還保證金及使用費、單位所配備的設備、家具及物件的維修及更換,以及放棄單位的申請;批准更改選擇單位及簽署使用協議的日期;批准接收向社會工作局返還的單位,以及簽署因違反使用人義務而發出的勸喻或聽證通知公函。

二、授予兒童及青少年服務處處長劉結艷、長者服務處處長甘潔玲及康復服務處處長蘇志群或其代任人以下的職權:

(一)對該處人員享受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缺勤的解釋,以及就考勤作出決定;

(二)許可輪值工作人員或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享受補假日;

(三)簽署該處職權範疇內各項聲明書;

(四)對使用該處職權範疇內所監管的服務設施或服務計劃的申請者所作的評估及結果作出決定,以及簽署相關的結果通知公函。

三、授權予長者服務處處長甘潔玲或其代任人簽署向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申請人或使用人發出且不涉及決定的通知公函。

四、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對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廢止第9/IAS/2025號批示及第30/IAS/2025號批示。

七、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八、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第9/IAS/2026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及第5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8/2015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第19/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以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行政管理委員會第30/2020號決議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研究及規劃廳廳長張景輝或其代任人以下的職權:

(一) 就該廳及從屬單位職責範疇內的事宜,簽署並發出主管實體已作出決定或性質上無需要特別由上級處理的文書;

(二) 批准該廳的職務主管及秘書的代任;

(三) 核准有關人員的年假表;

(四) 對該廳人員享受年假、享受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缺勤的解釋,以及就考勤作出決定;

(五) 許可輪值工作人員或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享受補假日;

(六) 許可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七) 確認工作人員每月已履行待命義務的日數;

(八) 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九) 許可取得經常性消耗物料及用品或要求提供簡單服務的開支及支付,但每次上限為澳門元五千元;

(十) 批准該廳常用物品及簡單服務的申請;

(十一) 在不影響整個方案的標的、預算撥款及預期效果的前提下,批准已獲社會工作局審批的非固定津助項目的修改事項;

(十二) 簽署該廳籌辦的培訓課程、活動及會議的出席證明;

(十三) 批准該廳服務使用者查閱個人資料的申請;

(十四) 根據第5/2019號法律的規定,對行政違法行為作出決定;

(十五)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90/88/M號法令的規定,簽署社會服務設施准照;批准社會服務設施准照及臨時運作許可的續期,以及免除以社會互助為目的的一般私立實體繳納准照續期費用;對經查證不存在無牌運作情況的設施報告作歸檔決定;

(十六) 向主管實體作出入則申請、提交工程更改圖則文件及回覆圖則意見;

(十七) 簽署回覆主管實體有關社會服務設施的消防意見。

二、授予專業發展及計劃處處長梁嘉輝、機構津助管理處代處長李安瑩及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處長蔡佩盈或其代任人以下的職權:

(一) 對該處人員享受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缺勤的解釋,以及就考勤作出決定;

(二) 許可輪值工作人員或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享受補假日。

三、授權予專業發展及計劃處處長梁嘉輝或其代任人,簽署研究及規劃廳籌辦的培訓課程的出席證明。

四、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90/88/M號法令的規定,授予社會設施准照及監察處處長蔡佩盈或其代任人以下的職權:

(一) 簽署社會服務設施准照;

(二) 批准社會服務設施准照及臨時運作許可的續期,以及免除以社會互助為目的的一般私立實體繳納准照續期費用;

(三) 簽署通知申請准照批給、附註或更換之申請方補充不足資料及中斷上述申請所定之期間計算事宜的公函;

(四) 就准照工作事宜,簽署上級已作出決定的通知公函;

(五) 對經查證不存在無牌運作情況的設施報告作歸檔決定;

(六) 簽署向社會服務設施收集准照運作資料及提供資訊的相關事宜公函;

(七) 簽署邀約出席會議、活動、實況檢查、聯合巡查及提供協助公函;

(八) 簽署向相關政府部門提交與准照職能相關的資料。

五、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六、對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七、廢止第12/IAS/2025號批示及第23/IAS/2025號批示。

八、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九、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附表一所載的主管或其代任人批准其管轄的教學人員不超過十天之會議缺勤的職權。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主管人員及學院秘書。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追認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起在上述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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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姓名 職務
徐杰 人文學院院長
Yu Jun 工商管理學院院長
范良火 教育學院院長
Deng Chuxia 健康科學學院院長
唐曉晴 法學院院長
須成忠 科技學院院長
胡偉星 社會科學學院院長
須成忠 協同創新研究院代院長
陳新 中華醫藥研究院院長
Pei Qibing 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院長
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 微電子研究院院長
馬少丹 智慧城市物聯網全國重點實驗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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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智慧城市物聯網全國重點實驗室副主任馬少丹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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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學智慧城市物聯網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智慧城市物聯網全國重點實驗室副主任馬少丹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於澳門大學

智慧城市物聯網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 宋永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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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四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聽取校董會意見後,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第九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 授予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院長Pei Qibing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

(二)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學術研究的開支,上限為$50,000.00(澳門元伍萬圓整);

(三)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第(一)項及第(二)項所指的金額上限減半;

(四)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 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 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 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 本授權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許敬文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莫啓明教授

副校長:徐建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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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大學校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作出本決定:

一、授予應用物理及材料工程研究院院長Pei Qibing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參與不超過七天之培訓、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四)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五)根據校長批准,與同澳門大學宗旨相符的實體訂立及簽署合作與交流協議;

(六)批准發出其管轄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七)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授權不妨礙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本授權中授予的權力可部分轉授予獲授權者轄下的主管人員或其代任人。

四、對行使本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六、 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教授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第8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共道路泊車位的經營批給」,進行公開競投程序的實體已按照競投案卷競投方案第5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附於競投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在交通事務局網頁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民 航 局

通 告

第10003/AACM/2026號批示

基於安全考慮及確保“2026年澳門國際幻彩大巡遊”順利進行,根據第43/2021號行政命令核准之《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至晚上八時期間,禁止澳門半島內所有無人機之飛行活動,但獲民航局許可為是次活動演出及拍攝之無人機活動除外。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民航局

局長 潘華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