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及經第97/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4/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相關規定,海關將以履歷評審方式進行晉升程序,以填補海關人員編制關務官級別第一職階副關務總長職位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海關總部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上載於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投考人須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海關

副關長 李煜輝關務總監


行 政 公 職 局

通 告

行政法務司司長指示,所有法定穿着制服人員由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改穿夏季制服。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市 政 署

公 告

市政署2026年度公共街市攤位公開競投

台山街市空置攤位公開競投

按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本署轄下台山街市空置攤位開展公開競投,並公告以下公開競投事宜:

1 參與競投的要件

1.1 競投者須在本公開競投公告規定的遞交競投文件期限屆滿前具備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第五條規定的要件。

2 參與競投者須遞交的文件

2.1 競投者須按照第48/2021號行政法規《公共街市攤位分配及租賃的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一款以及公開競投招標方案的規定,向本署遞交相關的競投文件。

2.2 每名競投者僅可競投一個街市內一種業務類型的攤位,並只能因此遞交一份申請表及計劃書。

3 索取公開競投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3.1 有意參與競投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本公告規定的遞交競投文件期限屆滿前,在辦公時間內前往本署轄下的以下各服務中心索取有關公開競投招標方案、承投規則、申請表、競投計劃書範本等文件,亦可登入市政署網頁(https://go.iam.gov.mo/fwlink/concursomercado)免費下載。

3.2 各服務中心之名稱及地點:

3.2.1 綜合服務中心(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3.2.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2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3.2.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地址: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3.2.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3.2.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4 遞交競投文件的截止日期

遞交競投文件的截止日期為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公告刊登之日視為第一日)之第四十五日下午一時正。

5 遞交競投文件的地點及方式

5.1 有意參與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本公告第3.2點所指之各服務中心,須以親身或委託他人的方式,遞交有關競投文件,不接受以郵寄的方式遞交競投文件。

5.2 競投者須在截止日期屆滿前遞交所有競投文件,包括公開競投申請表、競投計劃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本署在接收有關競投文件後,競投者不得再對有關競投計劃書作出補充,否則,本署有權拒絕接納有關補充。

6 臨時保證金及繳交方式

有意參與競投者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伍仟圓正(MOP5,000.00),繳交臨時保證金的方式請參閱公開競投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

7 競投攤位資訊(包括攤位之業務類型及識別資料)

有關攤位資訊請參閱本公告附件一。

8 競投評審標準及相關評分的加權值

有關競投評審標準及相關評分加權值的資訊,請參閱本公告附件二。

9 經營攤位的要求及限制

街市攤位之承租人須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的相關法例,尤其須按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租賃合同、本署就管理公共街市所發出的指引、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及第50/92/M號法令的相關規定經營有關攤位,且不得將攤位作合同規定的業務類型外之其他用途或不法用途。

10 名單的公佈方式

本次公開競投的獲甄選符合資格競投者之分配攤位優先次序排名名單,以及被取消競投資格競投者之名單,將於相關公共街市之常貼告示處及市政署網頁(https://go.iam.gov.mo/fwlink/concursomercado)公佈。

11 解釋會

本次公開競投設有解釋會,有關解釋會的舉行日期、地點及報名方式等資訊,請留意本署網頁(https://go.iam.gov.mo/fwlink/concursomercado)的相關公佈。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吳秀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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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市政署2026年度公共街市攤位公開競投-台山街市空置攤位公開競投之7個空置攤位資料表及有關攤位所屬街市樓層之平面圖(完成工程後)

業務類型及業務類型編號 樓層 攤位編號 攤位面積(平方米) 攤位租金(澳門元) 攤位電錶功率(KVA) 備註
熟食類(A1) 一樓 002 11.50 1208.00 13.80

有關攤位可出售各種不同風格美食及小食,尤其是具澳葡特色美食、街頭美食及懷舊美食等。
但有關攤位不得出售會發出強烈氣味的食品,如螺螄粉、臭豆腐等。

一樓 003 11.40 1197.00 13.80
一樓 004 11.60 1218.00 13.80
一樓 005 13.80 1449.00 13.80
一樓 006 18.80 1974.00 20.70
一樓 007 19.40 2037.00 20.70
一樓 008 19.80 2079.00 20.70
註:因本次公開競投涉及的台山街市將進行工程,故本次公開競投之上述空置攤位的面積、每月租金金額及電錶功率可能會因應工程情況作相應調整。

附件二

市政署2026年度公共街市攤位公開競投-台山街市空置攤位公開競投之競投評審標準及相關評分的加權值資料

台山街市
序號 評審標準項目 評分加權值
1 競投者的營運策略 45%
創意構想、理念及主題
營銷策略(尤其包括線上線下宣傳推廣,引流策略、定期舉辦活動及促銷或折扣優惠等。)
產品及服務的吸引力
攤位設計及貨品陳列
預期成本投入及依據
風險管理能力
2 競投者的經驗及資格 30%
相關行業之經驗(包括經營或工作經驗)
經營市集美食攤位或同等類型活動之經驗
曾參與的比賽之經驗
取得的專業技能認證(食安除外)
曾完成修讀與食品衛生相關的課程
3 攤位每日經營時間 5%
4 貨品種類的多元性 15%
貨品或服務的數量
貨品或服務本身的獨特性
5 支付工具的便利性 5%
提供“澳門通”實體卡拍卡支付
提供聚易用功能之電子支付
提供信用卡刷卡或ApplePay或GooglePay等支付工具
備註:
※本公開競投之台山街市空置攤位的每日經營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且攤位早上10時至下午6時期間必須營業
※攤位的每日經營時間亦須遵守有關街市或區域的每日開放時間(現時台山街市之開放時間為上午7時到晚上8時,市政署可因應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
※倘競投者遞交的競投計劃書內未有載明每日經營時間或所載的每日經營時間不符合上述規定,有關競投文件將不獲接納
※如競投者遞交的競投計劃書內未有填寫相應內容或欠缺所要求的文件,則競投者會喪失相應部份之評分,不予補交,但不影響構成不接納競投文件規定的適用。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衛生局退休一般服務助理員李娟之鰥夫張應標,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工業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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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邱潤華


財 政 局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二五年六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4,434,496.40元。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代組長 周詠珊

公共會計廳代廳長 林雪梅

財政局局長 何燕梅

二零二五年七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5,141,181.00元。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代組長 周詠珊

公共會計廳代廳長 林雪梅

財政局局長 何燕梅

跨年度負擔明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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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何燕梅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名 單

博彩監察協調局根據第26/2012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茲公佈獲許可的博彩機製造商名單。

名稱 許可之有效期 公司設立地區
ACP遊戲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Ainsworth Game Technology Limited 31/03/2027 澳大利亞
亞洲先鋒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金耀峰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Aristocrat 科技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Empire Technological Group Limited 31/03/2027 美國
英屬維京群島商嘉碼科技有限公司 31/03/2027 英屬維爾京群島
GCA(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ICON 博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IGT亞洲(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Interblock Asia Pacific Pty Ltd. 31/03/2027 澳大利亞
JCM American Corporation, d/b/a JCM Global 31/03/2027 美國
尊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台灣地區
Konami Australia Pty Ltd. 31/03/2027 澳大利亞
Konami Gaming, Inc. 31/03/2027 美國
LNW遊戲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NRT Technology Corp. 31/03/2027 加拿大
栢力博彩技術支援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Pockaj D.o.o. 31/03/2027 斯洛維尼亞
PrimeGamba Inc. 31/03/2027 美國
RGB(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Sega Sammy Creation Inc. 31/03/2027 日本
Suzo Happ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亞洲TCS John Huxley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匯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31/03/2027 澳門
Weike Gaming Technology(S) Pte Ltd. 31/03/2027 新加坡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吳惠嫻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批示:1/CPSP/2026P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以及第15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副警務總監(編號101961)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關於屬治安警察局編制的人員:

(1)簽署任用書;

(2)授予職權及接受宣誓,並確保宣誓符合法定要求;

(3)許可短期無薪假的享受及享受長期無薪假後的回任;

(4)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

(5)簽署計算及結算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二)關於在治安警察局提供服務的所有工作人員:

(1)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2)批准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在收取不超過日津貼法定限額的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3)批准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

(4)批准年假累積,並將有關事宜告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5)許可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6)依法決定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7)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8)主持評核人會議。

(三)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

(1)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資產及勞務。

(四)就第16/2021號法律第十條所指,安全措施及其他決定的重新評估申請作出決定;

(五)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免除以英文書寫且在解釋上不存在困難的文件的譯本;

(六)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要求由外地公共當局簽發的文件的認證;

(七)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豁免作出聲明的義務;

(八)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所指,豁免確保返回或進入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條件限制;

(九)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對回境許可證明申請作出決定;

(十)依據第17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規定,不收取同一批示第五款及第六款所指費用;

(十一)就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所指,給予或拒絕延長逗留作出決定;

(十二)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免除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拘留於拘留中心;

(十三)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五十八條實施禁止入境的措施;

(十四)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簽發居留證明文件;

(十五)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發出延期許可;

(十六)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科處該法律所定的罰款;

(十七)依據第7/2023號法律第五條簽發居留證明文件。

二、對行使授予和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批示:2/CPSP/2026P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以及第15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長鄭俊禧警務總長(編號144891)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關於屬治安警察局編制的人員:

(1)簽署任用書;

(2)授予職權及接受宣誓,並確保宣誓符合法定要求;

(3)許可短期無薪假的享受及享受長期無薪假後的回任;

(4)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

(5)簽署計算及結算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二)關於在治安警察局提供服務的所有工作人員:

(1)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2)批准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在收取不超過日津貼法定限額的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3)批准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

(4)批准年假累積,並將有關事宜告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5)許可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

(6)依法決定工作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7)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8)主持評核人會議。

(三)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

(1)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資產及勞務。

(四)就第16/2021號法律第十條所指,安全措施及其他決定的重新評估申請作出決定;

(五)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免除以英文書寫且在解釋上不存在困難的文件的譯本;

(六)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要求由外地公共當局簽發的文件的認證;

(七)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豁免作出聲明的義務;

(八)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所指,豁免確保返回或進入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條件限制;

(九)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對回境許可證明申請作出決定;

(十)依據第17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規定,不收取同一批示第五款及第六款所指費用;

(十一)就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所指,給予或拒絕延長逗留作出決定;

(十二)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免除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拘留於拘留中心;

(十三)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五十八條實施禁止入境的措施;

(十四)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簽發居留證明文件;

(十五)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發出延期許可;

(十六)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科處該法律所定的罰款;

(十七)依據第7/2023號法律第五條簽發居留證明文件。

二、對行使授予和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批示:3/CPSP/2026P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以及第15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治安警察局策劃行動廳廳長源劍鋒警務總長(編號193071)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之權限,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行使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批示:4/CPSP/2026P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以及第15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內部監管及資訊廳廳長黃劍虹警務總長(編號102031)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之權限,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行使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批示:5/CPSP/2026P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以及第15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治安警察局情報廳廳長王偉濤警務總長(編號196071)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之權限,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行使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批示:6/CPSP/2026P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以及第15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廳長鄭俊禧警務總長(編號144891)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關於屬治安警察局編制的人員:

(1)許可短期無薪假的享受及享受長期無薪假後的回任;

(2)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

(3)簽署計算及結算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二)關於在治安警察局提供服務的所有工作人員:

(1)批准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2)批准年假累積,並將有關事宜告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三)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

(1)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資產及勞務。

二、對行使授予和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批示:7/CPSP/2026P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以及第15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授予及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代廳長梅健明副警務總長(編號209111)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就第16/2021號法律第十條所指,安全措施及其他決定的重新評估申請作出決定;

(三)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免除以英文書寫且在解釋上不存在困難的文件的譯本;

(四)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要求由外地公共當局簽發的文件的認證;

(五)就一切有關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入境、過境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申請作出決定;

(六)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規定,對回境許可證明申請作出決定;

(七)就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所指,給予或拒絕延長逗留作出決定;

(八)就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廢止預先入境許可作出決定;

(九)就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四款、第三十五條,以及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所指的廢止逗留許可作出決定;

(十)就有關中國公民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提出的居留許可申請作出決定;

(十一)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簽發居留證明文件;

(十二)就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給予的居留許可的續期或延期作出決定,但第 16/2021號法律第十一條的情況除外;

(十三)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發出延期許可;

(十四)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九十條科處該法律所定的罰款;

(十五)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命令非居民立即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

(十六)就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用於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作出決定;

(十七)依據第7/2023號法律第五條簽發居留證明文件。

二、 對行使授予和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 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 黃慶蕃副警務總長(編號271971)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至二零二六年三月八日擔任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代廳長期間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五、 在不妨礙上兩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批示:8/CPSP/2026P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以及第15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廳廳長劉家榮警務總長(編號166041)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就第16/2021號法律第十條所指,安全措施及其他決定的重新評估申請作出決定;

(三)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免除以英文書寫且在解釋上不存在困難的文件的譯本;

(四)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要求由外地公共當局簽發的文件的認證;

(五)就一切有關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入境、過境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申請作出決定;

(六)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規定,豁免作出聲明的義務;

(七)依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所指,豁免確保返回或進入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條件限制;

(八)依據第17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規定,不收取同一批示第五款及第六款所指費用;

(九)分別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拒絕尚未解除親權的未成年人入境或出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十)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拒絕非居民出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十一)就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二)項所指的廢止預先入境許可作出決定;

(十二)就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四款、第三十五條,以及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所指的廢止逗留許可作出決定;

(十三)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免除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拘留於拘留中心;

(十四)就提起第16/2021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驅逐出境的程序作出決定;

(十五)實施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八條(三)項,以及第九十四條第三款所指的禁止入境措施;

(十六)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五十八條實施禁止入境的措施;

(十七)依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科處該法律所定的罰款;

(十八)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命令非居民立即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

(十九)就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用於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作出決定;

(二十)就第16/2021號法律第四十八條(二)項及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所指的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的相關證件,以及著令其須向治安警察局定期報到作出決定。

二、對行使授予和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批示:9/CPSP/2026P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以及第15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治安警察局澳門警務廳指揮官馬超雄警務總長(編號195071)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根據第24/92/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所規定之監察及罰款之科處;

(二)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行使授予和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批示:10/CPSP/2026P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以及第15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治安警察局海島警務廳指揮官陳溥棠警務總長(編號186981)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根據第24/92/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所規定之監察及罰款之科處;

(二)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行使授予和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批示:11/CPSP/2026P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根據第3/2007號法律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3/201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第5/2023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157/202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代廳長張健欣副警務總長(編號206111)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第3/2007號法律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二)項之權限,包括對第3/2007號法律第一百一十條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程序、組成卷宗和作出決定,尤其指科處有關罰款;

(二)針對第3/201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程序、組成卷宗和作出決定,尤其指科處有關罰款;

(三)依據第3/2019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查閱及讀取同一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三)項所指之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所收錄的資料;

(四)針對第5/2023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程序、組成卷宗和作出決定,尤其指科處有關罰款;

(五)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行使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授權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現行第5/2006號法律、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法證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物證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晉級開考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司法警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工作人員而設。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凡符合根據第17/2020號法律第十九條(一)項的規定,在原職等服務滿九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滿意”的評語,又或在原職等服務滿八年且在該段服務時間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低於“十分滿意”的評語,並合格完成相關的晉級課程的司法警察局人員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均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a)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 專業資格及職業補充培訓的證明文件副本;

d) 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格式四,可於法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www.bo.dsaj. gov.mo下載);

e) 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職級年資、公職年資、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和職業培訓;

f) 證實修讀並合格完成由司法警察學校舉辦相關的晉級課程之證明。

如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上述a)、b)、c)及e)項所指文件已存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報名表》(格式三,可於法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www.bo.dsaj.gov.mo下載),連同上述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

4. 職務內容

首席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物證範疇)之主要工作:

a) 收集、檢驗和鑑定物證、電子證據,並出具鑑定文書;

b) 審核檢驗方法及結果,並確保鑑定結論準確無誤;

c) 應司法機關的要求,解釋鑑定文書的內容;

d) 就案件相關的技術問題提供專業意見;

e) 重大或疑難案件犯罪現場勘查方面的技術指導和分析工作;

f) 研發新技術和引進使用新的儀器、設備;

g) 建立、實施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h) 推行信息化管理工作;

i) 培訓法證範疇的人員;

j) 在技術層面指導法證技術員及刑事技術輔導員的工作;

k)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與法證相關工作;

l) 支援該職程的人員擔任職務;

m) 參與技術管理工作;

n) 參與部門的構建及組織。

5. 薪俸及福利

根據第17/2020號法律之附表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法證高級技術員可獲得薪俸索引表之745點報酬,並享有法定的福利。

6. 甄選方法

甄選是透過履歷分析及甄選面試的方式進行,兩項甄選方法各佔百分之五十。

履歷分析: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培訓、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及工作成果,以審核其擔任某一職務的能力。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7. 評分制度

在履歷分析、甄選面試及最後成績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8. 名單張貼地點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pj.gov.mo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第5/2006號法律、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17/2020號法律,第36/2020號行政法規、以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根據第36/202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四款(三)項之規定,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黃春蘭  廳長

正選委員:尤伶  處長

梁嘉敏  代處長

候補委員: 陳煥文  處長

梁國晞  二等督察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懲 教 管 理 局

名 單

晉升至副警長職級的晉級培訓課程的錄取開考

最後成績名單

根據時任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公告,公佈懲教管理局通過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培訓課程錄取開考,錄取合格及得分最高的前八名投考人修讀晉升至副警長職級的晉級培訓課程。合格完成晉級培訓課程的投考人,依次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副警長八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開考編號: 2025/A001/PQ/SUBCHF):

合格之投考人:

排名 姓名 身份證編號 投考人編號 得分
1 林艷琼 5102XXXX 0011 71.51
2 梁建明 1321XXXX 0007 70.42
3 樊志權 5142XXXX 0019 67.09
4 陳華富 5163XXXX 0006 65.71
5 張松芳 5141XXXX 0016 64.57
6 黃振鋒 5096XXXX 0001 64.47
7 陳成廣 5108XXXX 0003 63.68
8 葉凱明 5105XXXX 0008 63.64
9 蘇欽欽 7398XXXX 0015 62.34
10 林劍平 1341XXXX 0004 62.27
11 鄭正廉 5175XXXX 0009 62.06
12 陳偉雄 5170XXXX 0010 62.02
13 易雯靜 5171XXXX 0017 61.14
14 潘志偉 5106XXXX 0012 59.49

根據第3/2022號行政法規《獄警隊伍人員的開考及培訓課程制度》第三十五條,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及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至四月十三日)向典試委員會提起聲明異議,或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任意上訴(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至四月二十日)。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的批示核准)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懲教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路環監獄獄長 林錦秀

正選委員:監務支援處處長 林凱澤

候補委員:高級警長 張凱欣


體 育 局

公 告

第06/ID/2026號公開招標

「為體育局管理的離島區體育設施提供管理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為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的離島區體育設施提供管理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
1 氹仔東北體育中心
2 澳大運動場(N9)
3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4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2. 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 “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相關體育設施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訂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投標人須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連同支付予“體育基金”澳門元貳拾貳萬柒仟圓正($227,000.00)的臨時擔保交往體育局的財政財產處。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遞交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投標書須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中午十二時正前遞交。

7. 開標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進行開標。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90)個連續日內有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第07/ID/2026號公開招標

「為體育局的離島區體育設施提供保安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離島區的下列體育設施的保安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體育設施
1 組別A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
2 氹仔東北體育中心
3 澳大運動場(N9)
4 路環小型賽車場
5 黑沙水上活動中心
6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1 組別B 嘉模泳池
2 奧林匹克體育中心-游泳館
3 氹仔中央公園泳池
4 黑沙公園泳池
5 竹灣泳池

2. 投標人可於本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 “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相關體育設施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訂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上午九時三十分。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投標人須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連同支付予“體育基金”組別A澳門元貳拾萬零陸仟圓正($206,000.00)及/或組別B澳門元捌萬伍仟圓正($85,000.00)的臨時擔保交往體育局的財政財產處。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逾時遞交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投標書必須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中午十二時正前遞交。

7. 開標訂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上述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進行開標。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第08/ID/2026號公開招標

「為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食堂提供餐飲膳食服務」

1.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的批示,體育局現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期間體育局轄下的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食堂提供餐飲膳食服務,代表判給實體進行公開招標程序。

2. 投標人可於本公告刊登日起,於辦公時間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接待處查閱卷宗或繳付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招標案卷複印本一(1)份。投標人亦可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免費下載。

3. 本公開招標的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位於氹仔網球路(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旁)的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會議室進行,會後隨即前往食堂進行視察。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4.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自行前往體育局總部,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5. 投標人須將投標書交往體育局總部,連同支付予“體育基金”澳門元貳拾萬圓正($200,000.00)的臨時擔保交往體育局的財政財產處。

6. 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逾時遞交的投標書不被接納。倘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投標書須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中午十二時正前遞交。

7. 開標將訂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體育局總部會議室進行。倘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又或截止遞交投標書的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順延,則於緊接之首個工作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進行開標。

8. 投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90)個連續日內有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IC-PAF/ML/2026)

根據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法醫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李靖雯 15.3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醫科顧問醫生 Oliveira e Sousa de Albergaria Resende, Pedro Manuel醫生

正選委員:法醫科顧問醫生  黃偉傑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高永富醫生

(考試編號:03/IC-PAF/GO/2025)

根據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婦產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包杭綺 15.6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婦產科主任醫生 方慧瑩

正選委員: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麗芝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黃祈恩

公 告

(開考編號:00226/02-MA.URO)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泌尿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兩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126/02-MA.ORT)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骨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三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第7/P/26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冷凍水機組及水源熱泵機組維修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5號地下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伍拾叁元整(MOP53.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上午十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次招標標的服務設施。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時澳門加思欄馬路5號地下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拾肆萬玖仟柒佰玖拾陸元整(MOP149,796.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 “衛生局” 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第8/P/26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遺體清運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和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五號地下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伍拾壹元整(MOP51.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的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加思欄馬路5號地下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貳拾壹萬玖仟肆佰元整(MOP219,4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1326/01-MA.SP)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公共衛生職務範疇(公共衛生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826/02-MA.MI)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內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三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1626/03-MA.MF)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家庭醫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四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1026/02-MA.MU)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四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926/02-MA.ANES)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麻醉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第四款及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離 島 醫 療 綜 合 體 北 京 協 和 醫 院 澳 門 醫 學 中 心

公 告

第5/P/26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提供清潔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綜合保障部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伍佰元整(MOP500.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運營財務部),亦可於本中心網頁(https://www.cmm-pumch.gov.mo/)內免費下載。

有意投標者可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下午三時正,前往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地下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的接待處。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為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路氹區離島醫院大馬路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綜合服務行政大樓8樓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中心運營財務部繳交澳門元肆拾玖萬貳仟元整(MOP492,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於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劉正印


醫 療 專 業 委 員 會

名 單

實習的最後考核成績名單

醫生

根據分別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及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公佈的醫療人員實習最後評核通告及最後評核准考實習員名單,並按照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專業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次平常會議上對實習的最後考核成績進行確認,現公佈經確認的名單如下:

1. 最後考核成績合格的實習員: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1 陳祖興 P-MD24006
2 陳兆蔚 P-MD24010
3 周珮君 P-MD24021
4 鄭伊雯 P-MD24024
5 陳筱雨 P-MD24027
6 程大煒 P-MD24028
7 卓逸鋒 P-MD24030
8 張鎮華 P-MD24032
9 蔡詩瑜 P-MD24037
10 朱鑾瑩 P-MD24038
11 戴雅燕 P-MD24039
12 胡依芸 P-MD24053
13 黃文康 P-MD24057
14 嚴亮祺 P-MD24059
15 葉綺思 P-MD24060
16 古倩恆 P-MD24064
17 林浚 P-MD24072
18 林漢星 P-MD24075
19 李潔鏵 P-MD24084
20 李穎姍 P-MD24087
21 林雄 P-MD24092
22 羅雅祺 P-MD24094
23 羅韶軒 P-MD24095
24 麥嘉桓 P-MD24101
25 巫詩兒 P-MD24103
26 吳梓茵 P-MD24104
27 冼卓妍 P-MD24107
28 宋可欣 P-MD24110
29 曾芷瑩 P-MD24117
30 黃濼琳 P-MD24127
31 黃婉兒 P-MD24139
32 葉佩珊 P-MD24131

2. 最後考核成績不合格的實習員: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備註
1 曾暉鵬 P-MD24017 a)
2 鄭穎欣 P-MD24025 a), b)
3 黃嘉榮 P-MD24054 b)
4 林俊傑 P-MD24073 a)
5 劉靄瑩 P-MD24081 b)
6 李志健 P-MD24082 a), b)
7 梁健鋒 P-MD24090 b)
8 王志敏 P-MD24122 c), d)
9 黃海怡 P-MD24125 a)

備註

不合格的原因:

a) 最後評核客觀結構性臨床考試半數或以上考站均低於50分。
根據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及實習方案第9.9.2和第9.9.4之規定,客觀結構性臨床考試半數或以上考站低於50分,最後評核視為不合格,得重複最後評核一次。
b) 最後評核客觀結構性臨床考試總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及實習方案第9.9.2和第9.9.4之規定,客觀結構性臨床考試總成績得分低於50分,最後評核視為不合格,得重複最後評核一次。
c) 重複最後評核客觀結構性臨床考試半數或以上考站均低於50分。
根據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實習方案第9.9.2和第9.9.4之規定,客觀結構性臨床考試半數或以上考站低於50分,重複最後評核視為不合格,導致終止實習合同以及註銷資格認可臨時登記。
d) 重複最後評核客觀結構性臨床考試總成績得分低於50分。
根據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實習方案第9.9.2和第9.9.4之規定,客觀結構性臨床考試總成績得分低於50分,重複最後評核視為不合格,導致終止實習合同以及註銷資格認可臨時登記。

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實習員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醫療專業委員會提起聲明異議,該聲明異議不具中止效力;亦可根據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結合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該司法上訴不具中止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

主席 郭昌宇

實習的最後考核成績名單

護士

根據分別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及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網頁公佈的醫療人員實習最後評核通告及最後評核准考實習員名單,並按照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專業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次平常會議上對實習的最後考核成績進行確認,現公佈經確認的名單如下:

1. 最後考核成績合格的實習員: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1 區婧怡 P-N25001
2 歐陽敏彤 P-N25002
3 歐藹琳 P-N25003
4 湛斯雯 P-N25004
5 陳子俊 P-N25005
6 陳梓欣 P-N25006
7 陳芷蕎 P-N25007
8 陳俊賢 P-N25008
9 陳可盈 P-N25009
10 陳凱晴 P-N25010
11 陳浩聰 P-N25011
12 陳彦伶 P-N25012
13 陳其倫 P-N25013
14 陳樂瑜 P-N25014
15 陳琇媛 P-N25015
16 陳思忻 P-N25016
17 陳慧妍 P-N25017
18 陳泓瑞 P-N25018
19 陳穎怡 P-N25019
20 曾濠祥 P-N25020
21 周凱明 P-N25021
22 周灝正 P-N25022
23 周鈺瑤 P-N25023
24 鄒文森 P-N25024
25 周彤 P-N25025
26 鄒子華 P-N25026
27 謝宜靜 P-N25027
28 鄭俊軒 P-N25028
29 鄭巧兒 P-N25029
30 鄭倩柔 P-N25030
31 陳瑩 P-N25031
32 陳斯瑾 P-N25032
33 張靖藍 P-N25034
34 張卓恆 P-N25035
35 張梓婷 P-N25036
36 蔣浩賢 P-N25037
37 張伊藍 P-N25038
38 張嘉詠 P-N25039
39 張深兒 P-N25040
40 張斯慧 P-N25041
41 鄭景耀 P-N25043
42 趙美鳳 P-N25044
43 邱家葦 P-N25045
44 徐學禮 P-N25046
45 徐嘉明 P-N25047
46 蔡樂兒 P-N25048
47 蔡雅雯 P-N25049
48 鍾倚平 P-N25050
49 鍾穎欣 P-N25051
50 鍾泳瑤 P-N25052
51 朱海燕 P-N25053
52 朱啓碩 P-N25054
53 霍嘉豪 P-N25056
54 霍筠怡 P-N25057
55 馮曉彤 P-N25058
56 馮詠琳 P-N25059
57 郭雅榕 P-N25060
58 侯嘉彥 P-N25061
59 何嘉穎 P-N25062
60 何靖嵐 P-N25063
61 何嘉恩 P-N25064
62 何錦興 P-N25065
63 何錦玲 P-N25066
64 何國麟 P-N25067
65 何文樂 P-N25068
66 何佩雯 P-N25069
67 何泳詩 P-N25070
68 許志健 P-N25071
69 許林清 P-N25072
70 許弘曆 P-N25073
71 黃子欣 P-N25075
72 邱家濠 P-N25076
73 姚映彤 P-N25077
74 葉以塘 P-N25078
75 甘鈺鐶 P-N25079
76 江慶賢 P-N25080
77 高麗怡 P-N25081
78 古祉呈 P-N25082
79 關駿軒 P-N25083
80 關凱琦 P-N25084
81 關諾珉 P-N25085
82 關淑雯 P-N25086
83 郭芷晴 P-N25087
84 黎子豪 P-N25088
85 黎美婷 P-N25089
86 黎思穎 P-N25090
87 黎蘊怡 P-N25091
88 黎穎虹 P-N25092
89 林靜婷 P-N25093
90 林紫琦 P-N25094
91 林嘉怡 P-N25096
92 林嘉莉 P-N25097
93 林寶恩 P-N25098
94 林淑茹 P-N25099
95 林迅然 P-N25100
96 林泳雯 P-N25101
97 劉爾妮 P-N25102
98 李穎妍 P-N25103
99 李靖曦 P-N25104
100 李梓峰 P-N25105
101 李梓鈴 P-N25106
102 李慶琳 P-N25107
103 李顯蕎 P-N25108
104 李家穎 P-N25109
105 李景婷 P-N25110
106 李華輝 P-N25111
107 李慧詩 P-N25112
108 李穎琛 P-N25113
109 梁智軒 P-N25114
110 梁子琪 P-N25115
111 梁康樂 P-N25116
112 梁嘉慧 P-N25117
113 梁倩怡 P-N25118
114 梁慧賢 P-N25119
115 梁允兒 P-N25120
116 李業華 P-N25121
117 梁美群 P-N25122
118 林春蘭 P-N25123
119 林瓊珍 P-N25124
120 廖嘉琳 P-N25125
121 羅芳齊 P-N25126
122 羅穎文 P-N25127
123 雷可欣 P-N25128
124 陸曉瀅 P-N25129
125 陸潁妍 P-N25130
126 盧梓軒 P-N25131
127 盧浩然 P-N25132
128 劉玉婷 P-N25134
129 馬曉楓 P-N25135
130 麥早慧 P-N25136
131 麥嘉敏 P-N25137
132 莫梓敬 P-N25138
133 吳靜瑩 P-N25139
134 吳卓峰 P-N25140
135 吳子晴 P-N25141
136 吳芷柔 P-N25142
137 吳俊傑 P-N25143
138 吳家鋒 P-N25144
139 伍嘉瑩 P-N25145
140 伍穎芝 P-N25146
141 顏慧姿 P-N25147
142 柯詠恩 P-N25148
143 白德明 P-N25149
144 彭嘉欣 P-N25150
145 PROMMETTA PUTTATIDA P-N25151
146 沈雪瑩 P-N25152
147 施寶怡 P-N25153
148 薛艷萍 P-N25154
149 蘇運恆 P-N25155
150 蘇冬怡 P-N25156
151 孫燕勤 P-N25157
152 施銘皓 P-N25158
153 譚晞彤 P-N25159
154 譚嘉穎 P-N25160
155 鄧智瑋 P-N25161
156 鄧倩銦 P-N25162
157 鄧天穎 P-N25163
158 湯寶欣 P-N25164
159 唐穎芝 P-N25165
160 余盈慧 P-N25167
161 余潔瑩 P-N25168
162 袁思詠 P-N25170
163 黃國鍵 P-N25171
164 溫慧玲 P-N25172
165 黃卓楹 P-N25175
166 黃桌鈃 P-N25176
167 黃焯培 P-N25177
168 王梓駿 P-N25178
169 黃芷恩 P-N25179
170 黃珩昕 P-N25180
171 王影芝 P-N25181
172 黃家宜 P-N25182
173 王文銳 P-N25183
174 黃寶儀 P-N25184
175 黃心如 P-N25185
176 黃邵翀 P-N25186
177 黃雪 P-N25187
178 黃惠筠 P-N25189
179 黃煒能 P-N25190
180 王詠彤 P-N25191
181 胡芷晴 P-N25192
182 羅天慧 P-N25193
183 吳文碩 P-N25194
184 胡咏同 P-N25195
185 胡潁榆 P-N25196
186 許瑩瑩 P-N25197
187 楊竣羽 P-N25198
188 尤冠文 P-N25199
189 鍾泳茵 P-N25200

根據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實習員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醫療專業委員會提起聲明異議,該聲明異議不具中止效力;亦可根據經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結合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三十日內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該司法上訴不具中止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

主席 郭昌宇


公 共 建 設 局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建築廢料堆填區填(軟基)土及堤堰建造工程(南區)」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第10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祐漢公園、海灣南街、澳門文化中心、聯生圓形地、澳門協和醫院及望信樓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公開競投」,進行公開競投程序的實體已按照競投案卷競投方案第9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以及對競投案卷作出更正,並將其附於競投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查閱,有關資料亦可在交通事務局網頁查閱。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房 屋 局

公 告

[25/2026]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房屋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名稱:為新城A區經濟房屋-東業大廈(A12地段) 商業及社會設施(子部分B)提供樓宇管理服務

5. 標的:本招標旨在為新城A區經濟房屋-東業大廈(A12地段) 商業及社會設施(子部分B)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包括樓宇共同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看守、清潔及維護保養,服務期為36個月,預計由2026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實際服務日期將按房屋局之通知為準)。

6. 投標人之特別條件:

6.1 投標人須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及其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公司;或所營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投標人須在財政局已作開業登記,且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6.3 投標人須領有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

6.4 投標人須按照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之規定遞交投標書。

6.5 禁止任何可擾亂正常競爭條件之行為或協議,基於該等行為或協議而遞交之投標書及候選要求,均不獲接納。尤其當兩份或多於兩份遞交之投標書出現相同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相關標書均不獲接納。

6.6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招標。

7. 投標限價:投標不設底價。

8. 查閱或索取招標案卷: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查閱或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有意投標人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印製成本費用MOP2,000.00(澳門元貳仟圓正)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9. 現場考察及書面解釋:現場考察於2026年4月9日上午10時正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到達馬萬祺博士大馬路東業大廈(新城A區A12地段)第四座大門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2026年4月8日或之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每名有意投標人出席人數不超過2人)

現場考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和解答,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在2026年4月15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10. 臨時擔保:金額為MOP328,000.00(澳門元叁拾貳萬捌仟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遞交,截標時間為2026年5月11日下午6時正。

12.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2026年5月12日上午10時正在澳門鴨涌馬路158號青葱大廈地下H舖舉行。

13. 評標標準及判給之標準:

13.1 評分項目所佔之比重如下:

評分項目 所佔比重
價格 65%
物業管理服務經驗及專業認證 23%
提供服務期間之本地僱員比例
(僅計算《承投規則》第14.2項管理崗位及清潔崗位之正更的本地僱員比例均須佔該等相應崗位之整體正更的人員總數百分之三十或以上,並以四捨五入計算)
6%
物業管理之相關專業人員培訓 6%

13.2 判給之標準:

13.2.1 按上款之各評分項目的得分加總,獲最高得分的投標人獲得判給。

13.2.2 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投標人時,則優先獲得判給者依次為:

a) 價格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b) 物業管理服務經驗及專業認證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c) 提供服務期間之本地僱員比例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14. 其他事項:有關是次招標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房屋局

局長 任利凌


 

民 航 局

通 告

第10004/AACM/2026號批示

基於安全考慮及確保“全民國家安全教育系列活動”順利進行,根據第43/2021號行政命令核准之《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六日、十日及十三日每日下午六時至晚上十二時;以及於四月十五日及十八日每日下午五時至晚上十時期間,禁止澳門半島內所有無人機之飛行活動,但獲民航局許可為是次活動演出及拍攝之無人機活動除外。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於民航局

局長 潘華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