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一月二十九日第2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以及經八月二十五日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辦公室人力資源處處長曾華富學士及司法事務處處長梁珮雯碩士,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均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及四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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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秉勳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黃振潮,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條(三)項及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辦公室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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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曉楠
政 策 研 究 和 區 域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
劉劍雄,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田華,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沈敏路在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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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局長 張作文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江啓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71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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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個人資料保護局
局長 楊崇蔚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戴揚波,薪俸點540點,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起轉為確定委任。
按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黃晚勝,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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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法 務 局
聲 明
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文案陳力蘭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因退休而離職。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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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吳子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三款(四)項及(五)項、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第29/2017號行政法規《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二款(六)項,並結合第49/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羅健儀為本局社團及財團登記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 ―― 職位出缺;
- ―― 羅健儀具備擔任本局社團及財團登記處處長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學歷:
- ―― 多倫多大學商務學士學位;
- ―― 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 ―― 香港大學國際關係學碩士學位。
專業簡歷:
- ―― 2005年12月進入公職
- ―― 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 身份證明局高級技術員;
- ―― 2007年1月至2011年3月 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 ―― 2011年至2013年 新加坡任職聖淘沙名勝世界合規經理(規劃及管理範疇);
- ―― 2014年5月至今 統計暨普查局技術員;
- ―― 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 統計暨普查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 ―― 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 ―― 2017年2月至2025年2月 行政公職局副局長;
- ―― 2025年9月至今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於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職務。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二)項、第三條、第五條、第五-A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第29/2017號行政法規《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二款(一)項,並結合第49/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余嘉豪為本局研究開發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 ―― 職位出缺;
- ―― 余嘉豪具備擔任本局研究開發處處長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學歷:
―― 澳門大學軟件工程學士學位。
專業簡歷:
- ―― 2011年11月進入公職
- ―― 2011年11月至2018年12月 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 2019年1月至2025年3月 市政署高級技術員;
- ―― 2021年9月至2025年3月 市政署職務主管;
- ―― 2025年4月至今 身份證明局高級技術員;
- ―― 2025年4月至今 身份證明局研究開發處代處長。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尹潔琳,原屬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以同一職程、職級、職階及同一任用方式調任至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鳳鳴及盧偉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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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陳海帆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郭志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178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廳長之消防局第二職階消防總長黃偉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00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統計暨普查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劉永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113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七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陳燕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5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長李兆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07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陳治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45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處長之治安警察局第一職階副警務總長黃景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56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楊敏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9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鄧偉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44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方順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79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一等消防員李漢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344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楊宗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8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黃志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5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彭焯銘,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0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朱振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7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務總長劉幸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288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方炳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51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梁英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553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第六職階警長龔彩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383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吳少鵬,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4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謝志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05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黃康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26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梁錦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3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法務局第三職階顧問文案陳力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30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江志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14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廳長張綺雯,供款人編號301586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輔導員楊柳英,供款人編號608353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交通事務局輕型車輛司機葉錦宏,供款人編號619060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衛生局技術工人潘耀基,供款人編號624390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勤雜人員李翠玲,供款人編號604678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一級護士陳思蘊,供款人編號300628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梁偉瑩因具備適當專業能力和工作經驗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擔任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鄭詩羽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慧梓在本會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吳東盛在本會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綺芬在本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之批示:
Ana Maria Barroso Silvério Marques Dá Mesquita — 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六)項,並聯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實習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及第五名至第八名合格的督察實習員禤穎心、袁家銘、張奇華、楊婉儀、陳德雄、何思瑩及陳捷,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人員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六)項,並聯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c)項及第十款的規定,在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實習成績名單中,排名第四名的督察實習員陳文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人員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
按照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 周慧珊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1 | 660 |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代局長 鄭曉敏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容志聰為本局稅務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容志聰具備擔任財政局稅務管理廳廳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 廣州中山大學管理學(會計)碩士;
- —— 廣州暨南大學經濟學(工商管理)學士。
3. 專業簡歷:
- —— 1998年12月至今,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 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財政局稅務稽查處處長;
- —— 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財政局澳門財稅廳代廳長;
- —— 2019年2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澳門財稅廳廳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朱奕聰為本局稅款徵收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朱奕聰具備擔任財政局稅款徵收處處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 廣州中山大學法學學士;
- —— 澳門大學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 ——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
3. 專業簡歷:
- —— 1999年,司法文員職程實習員;
- —— 1999年至今,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 2004年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其他稅務處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達安為本局稅務監察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李達安具備擔任財政局稅務監察處處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 廣州中山大學法學(經濟法)碩士;
- —— 廣州暨南大學經濟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 —— 1998年12月至今,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 2010年8月至2019年3月,財政局澳門財稅廳職務主管;
- —— 2019年4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稅務稽查處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嘉莉為本局不動產管理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林嘉莉具備擔任財政局不動產管理處處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 ——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公共行政專業)學士。
3. 專業簡歷:
- —— 2010年7月至12月,廉政公署行政技術助理員;
- —— 2011年1月至2014年2月,廉政公署技術輔導員;
- —— 2014年2月至6月,旅遊局技術員;
- —— 2014年6月至今,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 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財政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職務主管;
- —— 2019年9月至11月,財政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代處長;
- —— 2019年12月至2023年11月,財政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
- —— 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財政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代處長;
- —— 2024年6月至8月,財政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代處長;
- —— 2024年9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雪梅為本局預算管理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林雪梅具備擔任財政局預算管理處處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 北京大學和國家行政學院合辦的公共管理碩士;
- ——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學士;
-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3. 專業簡歷:
- —— 1997年至1998年,財政局技術員;
- —— 1998年12月至今,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 1999年2月至8月,財政局住宿暨房屋保養組組長;
- —— 1999年8月至2013年8月,財政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
- —— 2023年2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
- —— 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公共會計廳代廳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柯超航為本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柯超航具備擔任財政局行政及財政處處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
- —— 澳門大學法律導論課程;
-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
- —— 暨南大學管理學(工商管理專業)學士。
3. 專業簡歷:
- —— 2009年10月至2010年8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技術助理員;
- —— 2010年8月至2014年6月,社會保障基金技術輔導員;
- —— 2014年6月至今,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 2023年7月1日至16日,財政局公共開支處代處長;
- —— 2023年7月至2025年9月,財政局公共開支處處長;
- —— 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羅鵲萍為本局稅務監察及涉外稅務廳廳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羅鵲萍具備擔任財政局稅務監察及涉外稅務廳廳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 澳門科技大學管理碩士;
- ——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
-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3. 專業簡歷:
- —— 1999年至2011年,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 2002年至2008年,財政局對外稽查中心協調員;
- —— 2008年至2010年,財政局稅務諮詢中心協調員;
- —— 2010年至2011年,財政局稅務諮詢中心兼輔助納稅人辦公室協調員;
- —— 2011年7月至2020年2月,財政局公共開支處處長;
- —— 2020年2月至2022年2月,財政局公共會計廳廳長;
- —— 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財政局公共會計廳代廳長;
- ——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財政局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代廳長;
- —— 2023年5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廳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董志山為本局智能建設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董志山具備擔任財政局智能建設處處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學碩士;
- —— 澳門理工學院電腦學文憑。
3. 專業簡歷:
- —— 1994年9月至1999年1月,財政局資訊督導員;
- —— 1999年1月至今,財政局資訊技術員(於2009年8月4日轉入為技術員);
- —— 2020年4月至2025年8月,財政局設計暨組織處職務主管;
- —— 2025年2月至8月,財政局設計暨組織處代處長;
- —— 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設計暨組織處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譚麗霞為本局公共會計廳廳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譚麗霞具備擔任財政局公共會計廳廳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 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工商管理碩士;
-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3. 專業簡歷:
- —— 2000年至2003年,教育暨青年局文員;
- —— 2003年至2004年,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輔導員;
- —— 2004年11月至今,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 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財政局公共開支處處長;
- —— 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財政局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
- —— 2017年11月至2023年1月,財政局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
- —— 2023年2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公共會計廳廳長;
- —— 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代副局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雷偉堂為本局動產管理及資產彙編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雷偉堂具備擔任財政局動產管理及資產彙編處處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
3. 專業簡歷:
- —— 2006年2月至2009年5月,財政局技術輔導員;
- —— 2009年5月至2023年8月,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 2023年4月11日至8月10日,財政局特許及批給事務處代處長;
- —— 2023年8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特許及批給事務處處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小萍為本局公物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馮小萍具備擔任財政局公物管理廳廳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2. 學歷:
- —— 廣州中山大學刑法學碩士;
- —— 澳門大學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 —— 廣州中山大學法學學士。
3. 專業簡歷:
- —— 1999年,司法文員職程實習員;
- —— 1999年至2002年,法院繕錄員及檢察院繕錄員;
- —— 2002年1月至今,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 2008年至2013年,財政局公物管理廳職務主管;
- —— 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財政局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
- —— 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財政局特許及批給事務處處長;
- —— 2018年8月至2026年3月23日,財政局公物管理廳廳長。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經第2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李琳琳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起。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下列職級:
梁嘉昇及郭智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點;
許鴻英,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
李振宇及黃聖揮,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何燕梅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藝媛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轉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由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招 商 投 資 促 進 局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招商投資促進局——主席 謝永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決 議 摘 錄
按照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澳門金融管理局人員專有通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第259/CA號決議,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勞婷沁為金融發展廳總監,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 ―― 職位出缺;
- ―― 獲委任人具備公民品德;
―― 獲委任人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金融發展廳總監一職。
2. 學歷:
―― 美國南加州大學工商管理學士(主修金融分析及評估)。
3. 專業簡歷:
- ―― 2015年起進入公職,於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職務;
- ―― 2015年7月至2020年2月,銀行監察廳助理技術員;
- ―― 2020年3月,銀行監察廳技術員;
- ―― 2020年4月至2023年6月,金融發展廳金融規劃及業務拓新領域職務主管;
- ―― 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金融發展廳代副總監;
- ―― 2023年9月至2025年10月,金融發展廳副總監;
- ―― 2025年10月至今,金融發展廳代總監。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善文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趙朱惠敏,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副督察。根據第17/2020號法律第三條,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二十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以及現行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以填補現行第35/202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梁淑文、李志偉、曾家豪、周錠軒及何偉樂,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刑事偵查主任。根據第17/2020號法律第三條,現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及第二十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以及現行第35/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副督察,以填補現行第35/202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Bruno Alexandre Capelas Gonçalves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第六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葉玉婷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之規定,陳麗華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三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郭慶紅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7/2020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十八條(二)項,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黃志達及李佩珊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法證技術員,薪俸點為580點。
蘇嘉達,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陳芷茵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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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一、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一)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一)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以及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履歷評審晉升方式晉升下列人員至消防局消防總長的職位:
(一)副消防總長 編號404971 陳健武;
(二)副消防總長 編號408981 張建華。
二、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一)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一)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以及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履歷評審晉升方式晉升下列人員至消防局副消防總長的職位:
(一)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2120 鄭穎瑤;
(二)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4121 吳俊亮;
(三)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28981 陳杰華。
三、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一)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一)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以及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履歷評審晉升方式晉升下列人員至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的職位:
(一)副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2161 劉德昌;
(二)副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1161 譚健明;
(三)副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0141 黃志強;
(四)副一等消防區長 編號404181 李梓豪。
四、上述所指的晉升,與其新職位相應的薪俸和年資,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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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王健消防總監
懲 教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懲教管理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生效:
關昕芳及劉海強,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三年:
黃錦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王巧清,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起生效。
聲 明
Le Viet Hung,第四職階警員,屬行政任用合同 - 應其要求終止於本局之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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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李日明副局長代行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梁鳳蓮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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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鄺逸富副消防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及表二十一,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劉穎思、黃美娜及劉嘉恆,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吳玉丹及鄺子欣,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葉雅清,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鄧仕生,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梁良雪,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戴天恩,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洪亞娥及高嫦歡,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王燕雅,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陳偉鴻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薪俸點為455,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副局長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附件一表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以及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五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程、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歐陽淑君、曹靖妍、吳宇庭、湯穎欣及黃嘉慧,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陳偉鴻及徐秋宜,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羅嘉慧,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
馮琪貞及黃麗瓊,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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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區嘉誼 — 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710;
譚植桓、余翠屏及吳潔文 — 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80;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凌子臻 —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曾瑋彤 — 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姚益群、范雪瑩及柯勁山 — 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鄧棟仰 —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周碧雲 —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孫仲佳 —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岑婉清 —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
廖淑華及陳茗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起續期至二零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劉晨晨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馬嘉羚 —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梁根娣 —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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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劉陳綺嫦──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十八條的規定,由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為期一年,薪俸點為470點的百分之五十。
摘錄自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彭向紅,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范韞明,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田亞坤,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衛生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António Fernandes das Neve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房鋒俊,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Eduardo Fernandes da Costa Mai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主任醫生,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摘錄自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Mário Martins Drogas,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顧問醫生,自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起獲續約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郭婉雯――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和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起,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葉曉彤――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和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起,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試用期六個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郭昌宇――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主任醫生,收取薪俸點89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從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林志良――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收取薪俸點90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從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岑大進――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四職階顧問醫生,收取薪俸點860點的百分之五十作為報酬,從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042/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提督大馬路78號福來大廈地下C的康賢醫療中心(提督區)所有權轉移至阮智揚,住所位於澳門提督大馬路78號福來大廈地下C。
按照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梁嘉琪 - 應其要求,註銷第SE0066號語言治療師實習執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唐燕清 - 應其要求,中止第EI2124號護士完全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新濠影滙員工醫療中心 - 應其要求,取消第AL-0370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李顯揚 - 因沒有履行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其第O-0229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失效。
鄭善文 - 應其要求,中止第DI0229號牙科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黃之謙 - 應其要求,中止第MI1501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摘錄自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王嘉樂、陳興耀、王詩音、翁倩儀、梁倩雅、蔣珊娜、容超其及黃燕玲,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陳敏儀和陳燕俞,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和第六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主治醫生黃子亮,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羅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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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向恒春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發給“環球(上葡京店)”藥房准照(准照編號547),其營業地點為澳門路環網球路745號上葡京1樓158號商舖,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廈門街11號新安花園地下X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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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代局長 吳國良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文麗菁,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薪俸點為695點;
呂景紹,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85點。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洪桂英及李曉君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45點,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白泳輝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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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陳寶雲
文 化 發 展 基 金
決 議 摘 錄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梁健發在本基金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生效,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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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文化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陳家耀
教 育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體 育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李玉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並自相應之日期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梁鳳群,晉階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起;
黃志權,晉階為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
歐陽玉南、馮燕冰、吳志明及黃小燕,晉階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羅成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劉靜嫻、梁希同及袁德寶,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玉蓮,轉為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
黃偉賢,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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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歐志雄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三年,薪俸點54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區莉琪的臨時委任獲轉為確定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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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羅榮昌及凌向榮-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6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陳肖雲-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5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李從換-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80點,並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聲 明
為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黃蔓葒,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因達年齡上限而強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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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葉擴林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的定期委任,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莫秀珍擔任法律輔助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馮文正擔任公共關係處處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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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地 球 物 理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薛浩輝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張緯航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黃文智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慕貞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二條款,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資訊及開發處處長梁銘峰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八個月。
摘錄自地球物理氣象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黃文智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自本批示摘要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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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