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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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0/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92/2024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10/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許可設立的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吳海恩;
委員:黎輝博;
委員:梁婉媚;
候補委員:張景皓;
候補委員:林鍵;
候補委員:林惠琼。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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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