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巿政署巿政管理委員會決議,市政署現就「澳門新批發市場大樓冷凍空間租賃」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下午五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方式,可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各冷凍空間的臨時擔保金額及每月租金投標底價如下:
| 冷凍空間名稱 | 臨時擔保 | 投標底價 |
| A | 澳門元伍萬叁仟肆佰圓正(MOP53,400.00) | 澳門元貳萬陸仟柒佰圓正(MOP26,700.00) |
| C | 澳門元伍萬肆仟捌佰圓正(MOP54,800.00) | 澳門元貳萬柒仟肆佰圓正(MOP27,400.00) |
| K | 澳門元伍萬貳仟陸佰圓正(MOP52,600.00) | 澳門元貳萬陸仟叁佰圓正(MOP26,300.00) |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警務廳大樓1樓)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於本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澳門夜呣斜巷/崗頂斜路警務廳大樓1樓)進行公開解釋會,並於同日安排實地視察。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市政署現就「2026年中秋燈飾設計、制作及佈置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招標卷宗。而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有興趣者亦可於截標日期前,前往上述地址索取招標卷宗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MOP$100.00),或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正。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截標日停止辦公,則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並須按投標組別繳交臨時擔保,臨時擔保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方式,須前往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本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各組別的臨時擔保如下:
| 組別名稱 | 臨時擔保 |
| 組別一 |
澳門元伍萬陸仟元正 |
| 組別二 |
澳門元叁萬肆仟元正 |
| 組別三 |
澳門元叁萬貳仟元正 |
| 組別四 |
澳門元叁萬肆仟元正 |
| 組別五 |
澳門元叁萬陸仟元正 |
| 組別六 |
澳門元肆萬貳仟元正 |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於市政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進行。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開標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又或截標日期被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正,於市政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進行公開解釋會。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解釋會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則解釋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麥儉明
1. 判給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地點:慕拉士大馬路望信樓一樓及二樓。
5. 目的:慕拉士兒童探索館 - 編制工程計劃。
6.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陸萬元正(MOP 60,000.00),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4%。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在土地工務局有編製計劃註冊者,或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法人或自然人,而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所提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編製投標書使用之語文:
地點: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正。
倘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截標時間不向公眾開放,則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投標書使用之語文:投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文的其中一種編製(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七樓,市政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代理人應出席開標。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於開標當日上午停止辦公,又或截標日期被順延,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14. 查閱招標卷宗及取得招標卷宗電子文件光碟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招標卷宗的書面文件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五時正前,在上述地點取得招標卷宗電子文件光碟,每份為澳門元壹仟元正(MOP 1,000.00)(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5. 本編制工程計劃服務包括設計及技術支援服務兩部分,其中總設計期為110個工作日。
16. 投標書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 服務總酬金 | 50%; |
| - 設計概念方案 | 30%; |
| - 設計擬選用的遊具品牌經驗 | 5%; |
| - 對類似項目的設計經驗 | 5%; |
| - 工程造價 | 5%; |
| - 投標人公司本地僱員比率 | 5%; |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六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以瞭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麥儉明
根據第25/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本人行使市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的平常會議第01/CA/2025號決議所授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將職權轉授予環境衛生及執照廳馮惠星廳長,以便其對環境衛生及執照監察處作出以下行為:
(一)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二)許可有關輪值人員或特定工作時間制度人員享受補假日;
(三)許可有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四)批准及修改輪值人員的輪值表;
(五)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元叁仟元($3,000.00);
(六)許可退還市政署已收取款項至澳門元伍仟元($5,000.00);
(七)許可退還上限為澳門元壹拾萬元($100,000.00)的保證金。
二、刪除第02/PCA/2025號批示附表II有關環境衛生及執照監察處的主管。
三、本批示不影響市政管理委員會、本人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四、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周偉迎
茲公佈,海關退休關務監督黃冠偉之遺孀吳玉珍,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茲公佈,前澳門監獄退休一等警員周德勝之遺孀蔡淑貞,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茲公佈,海關已故一等關員梁衛國之遺孀余少麗,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局長 鄭曉敏
本局將以公開拍賣形式出售根據法例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屬公共實體報廢的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有關查看售賣物品、繳付保證金及公開拍賣當日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如下:
查看物品
1. 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
在財政局工作人員陪同下可於下表所載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查看相關出售的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
| 物品批號 | 存放地區 | 查看日期 | 時間 (1) | 地點 (2) |
|---|---|---|---|---|
|
VS01、VS02 (部份)、VS03、VS04 |
路氹區 |
2026年 |
上午十時 |
北安多功能政府大樓 |
|
L03 |
澳門區 |
2026年 |
下午三時 |
財政局青洲倉庫 |
註:
(1) 上述指定時間起計十五分鐘,即出發查看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逾時不候,亦不另作安排。查看物品的人士須自備交通工具前往各批物品的查看地點。
(2) 有興趣的人士須於上述指定地點集合,以便前往存放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的地區。
拍賣當日不設查看車輛廢鐵、廢棄物品及物品的環節,僅只透過電腦圖示展出。
2. 物品清單可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於本局網頁瀏覽(網址: http://www.dsf.gov.mo)。
繳付保證金
提交日期:由公告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
提交金額:伍仟澳門元
提交方式:- 先親臨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取存款憑單,並可透過財政局“收付易”服務進行電子支付或以現金/支票存款於指定的銀行機構繳付。
- 銀行擔保應遵照售賣條件附件一的格式。
公開拍賣
日期: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九時(出席登記)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庫演講廳
查詢售賣條件
相關售賣條件可到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8樓803室索閱,或於財政局大樓閣樓查看,或瀏覽本局網頁(網址: http://www.dsf.gov.mo)
局長 何燕梅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 外匯儲備 | 243,510,668,450.43 | 澳門元負債 | 225,347,982,211.86 |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34,698,490,312.76 | |||
|
銀行結存 |
135,659,303,502.83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00,011,225.25 | |||
|
海外債券 |
107,851,364,947.60 |
負債證明書 |
24,064,282,980.00 | |||
|
外判投資 |
0.00 |
金融票據 |
68,718,969,930.04 | |||
|
其他 |
0.00 |
其他 |
43,666,227,763.81 | |||
|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 42,578,008,504.95 | 外幣負債 | 21,173,239.39 | |||
|
輔幣 |
211,416,0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
紀念硬幣 |
2,251,369.26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21,173,239.39 | |||
|
非流通銀幣 |
0.00 | |||||
|
流通硬幣套裝 |
0.00 | 其他負債 | 1,674,177,767.51 | |||
|
其他澳門元投資 |
90,981,240.99 | |||||
|
外幣投資 |
42,273,359,894.70 |
暫記帳項 |
1,674,177,767.51 | |||
|
其他帳項 |
0.00 | |||||
| 其他資產 | 3,076,991,098.71 | 資本儲備 | 62,122,334,835.33 | |||
|
資本滾存 |
55,116,265,115.25 |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
盈餘 |
1,677,037,642.09 | |||||
| 資產總計 | 289,165,668,054.09 | 負債及資本儲備總額 | 289,165,668,054.09 |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
行政管理委員會 黃善文 劉杏娟 陳君儀 |
1. 性質及宗旨
2. 2025年度活動報告
3. 2025年度管理帳目
4. 2025年度帳目的闡釋
5. 監察委員會意見書
1. 性質及宗旨
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訂立了汽車保障基金的制度,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汽車保障基金有權限對受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約束的車輛造成事故而引致受害人死亡或身體侵害,作損害賠償:
a) 不知悉責任人或責任人不受有效或產生效力之保險保障;或
b) 保險人被宣告破產。
根據訂定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汽車保障基金改稱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下稱“基金”),其範圍已擴大至由遊艇造成的上述類似情況。
2. 2025年度開展的活動
考慮到基金的性質,同時基於1995年對其制度方面採取的一系列必要的行政措施,基金為一個擁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於2025年,基金的主要工作為:接收受害人對基金提起的訴訟、在基金外委任受託人就針對基金提起的訴訟採取法律行動、因應法院判決而作出上訴或賠償的決定、行使代位人的權利向事故的責任人追討有關賠償。上述訴訟過程須與被委派的律師對有關情況進行直接進行溝通以確保所有訴訟獲得適時跟進及處理。
3. 管理帳目
3.1. 資產負債表分析
| (單位: 仟澳門元) |
| 項目 | 31.12.2025 | 31.12.2024 | 變動情況 | |
| 變動值 | 百分比 (%) | |||
| 資產* | ||||
| - 活期存款 | 5,044.0 | 4,962.0 | 82.0 | 1.7 |
| - 定期存款 | 179,033.0 | 166,101.1 | 12,931.9 | 7.8 |
| - 債務人 | 827.7 | 16.5 | 811.2 | 4,916.4 |
| - 應收利息 | 910.4 | 953.1 | (42.7) | (4.5) |
| - 總計(1) | 185,815.1 | 172,032.7 | 13,782.4 | 8.0 |
| 負債 | ||||
| - 債權人 | 593.9 | 502.0 | 91.9 | 18.3 |
| - 賠償準備金 | 2,619.8 | 1,709.0 | 910.8 | 53.3 |
| - 總計(2) | 3,213.7 | 2,211.0 | 1,002.7 | 45.4 |
|
- 資產淨值 |
182,601.4 | 169,821.7 | 12,779.7 | 7.5 |
| 基金結餘 | ||||
| - 一般儲備 | 169,821.7 | 155,619.7 | 14,202.0 | 9.1 |
| - 本期盈餘 | 12,779.7 | 14,202.0 | (1,422.3) | (10.0) |
| - 總計 | 182,601.4 | 169,821.7 | 12,779.7 | 7.5 |
附註:*資產是以扣除相關財務準備金後之淨值列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基金的資產負債表情況概述如下:
3.1.1. 基金資產總值增至約1.9億澳門元,按年增加8.0%,主要體現在定期存款及債務人的增加,分別錄得7.8%及4,916.4%的升幅,惟應收利息較上年度減少,錄得4.5%的跌幅,抵銷了定期存款及債務人的升幅。
3.1.2. 基金總負債為321.4萬澳門元,按年增加45.4%,主要是由於基金2025年賠償準備金的增加。
3.1.3. 基金2025年度的盈餘為1,278萬澳門元,較上年度減少10.0%,而一般儲備則增加9.1%,相等於2024年度淨盈餘全數撥入的款項。
3.2. 損益計算表分析
| (單位: 仟澳門元) |
| 項目 | 2025 | 2024 | 變動情況 | |
| 變動值 | 百分比 (%) | |||
| 收入 | ||||
| -保費從價收入 | 8,147.8 | 7,926.0 | 221.8 | 2.8 |
| -償還收入 | 799.9 | 81.3 | 718.6 | 883.9 |
| -利息收入 | 5,286.3 | 6,314.6 | (1,028.3) | (16.3) |
| -前期收益 | 1,070.5 | 0.0 | 1,070.5 | N/A |
| -財務資產價值變動準備金之回撥 | 2.0 | 9.2 | (7.2) | (78.3) |
| -總計(1) | 15,306.5 | 14,331.1 | 975.4 | 6.8 |
| 開支 | ||||
| -賠償準備金 | 2,250.0 | 0.0 | 2,250.0 | N/A |
| -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 | 275.6 | 128.9 | 146.7 | 113.8 |
| -呆帳準備金 | 1.2 | 0.2 | 1.0 | 500.0 |
| -總計(2) | 2,526.8 | 129.1 | 2,397.7 | 1,857.2 |
| 本期盈餘 | ||||
| (1) - (2) (3) | 12,779.7 | 14,202.0 | (1,422.3) | (10.0) |
3.2.1. 基金2025年度總收入按年上升6.8%,主要是由於2025年期間,基金出現2宗因賠償訴訟個案完結而須撤銷前年度所設立之準備金的情況,因此,前期收益較上年度增加107萬澳門元。此外,償還收入較上年度增加71.9萬澳門元,主要是基金於2025年因2宗追討訴訟個案而產生相應的賠償收入。惟新敍造定期存款的平均息率較2024年低,導致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較上年度減少102.8萬澳門元,因此抵銷了部分前述的收入增幅。
3.2.2. 基金2025年度總開支較2024年度上升1,857.2%,主要是由於賠償準備金及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的增加所致。賠償準備金及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較上年度分別增加了225萬澳門元及14.7萬澳門元,主要是基金於2025年有3宗新增賠償訴訟個案,故另需設立賠償準備金,而律師費也相應有所增加。
3.2.3. 綜上所述,2025年度基金錄得盈餘1,278萬澳門元,按年減少10.0%。
3.3. 盈餘運用建議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並考慮到基金的性質,行政管理委員會建議將2025年度盈餘12,779,727.41澳門元轉移至累積損益,再撥入到一般儲備帳目中,使基金結餘達至182,601,463.32澳門元。
於澳門,2026年3月27日。
行政管理委員會
委員:劉杏娟
委員:陳君儀
4. 二零二五年度管理帳目的闡釋
a) 簡介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領域中,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下稱“基金”)為一個擁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此外,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其範圍已擴大至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領域。
b) 會計帳目說明
基金所採用的會計制度,是根據一月四日第2/2017號批示所核准的專有會計帳目而進行的,並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具體說明如下:
· 保費從價收入
此為基金的資金來源(按照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第一款a項),相當於上一年度完成的汽車及遊艇保險直接毛保費中在扣除退保及減保後所餘淨額的2.5% (分別由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8/94/M號訓令及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訂定)。
· 賠償準備金
其設立之目的是為了對每一宗因交通事故而引起之被起訴程序可能承擔的賠償風險作出保障,即就民事損害賠償個案完成訴訟程序後對受害人作出法定賠償。
· 財務準備金
其設立之目的是為了對應收款項可能面對之呆壞帳風險作出保障,這裡所指的主要是涉及基金因行使求償權而須徵收之款項。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賦予的權限,對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下稱“基金”)於2025年開展的管理工作進行監察。
有關的監察工作首先透過對由行政管理委員會提交的每月帳目進行審核,並已就所有要求事宜得到清楚解釋。
經分析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後,特別注意到以下幾點:
一. 下表顯示主要會計帳目的數據及演變情況(單位:仟澳門元):
| 項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增長(減少)(%) |
| 資產 | 185,815.1 | 172,032.7 | 8.0 |
| 負債 | 3,213.7 | 2,211.0 | 45.4 |
| 一般儲備 | 169,821.7 | 155,619.7 | 9.1 |
| 總收入 | 15,306.5 | 14,331.1 | 6.8 |
| 總開支 | 2,526.8 | 129.1 | 1,857.2 |
| 本期盈餘 | 12,779.7 | 14,202.0 | (10.0) |
二. 資產方面,截至2025年12月31日資產總值約1.9億澳門元,按年增加8.0%,主要體現在資產項目中的定期存款及債務人的增加。
三. 負債方面,主要包括債權人及賠償準備金。負債總額按年增加45.4%,主要是由於賠償準備金的增加。
四. “一般儲備”按年增加9.1%,相等於2024年度淨盈餘全數撥入的款項。
五. 總收入按年增加6.8%,主要是源於償還收入及前期收益的增加,惟新敍造定期存款的平均息率較2024年低,抵銷了部份前述兩項收入的增加。
六. 總開支按年增加1,857.2%,主要是源於賠償準備金及第三者提供服務及供應的增加,基金於2025年有3宗新增賠償訴訟個案(2024年沒有新增賠償訴訟個案),故另需設立賠償準備金,而律師費也相應有所增加。
七. 於2025年底,基金資產負債比率達到57.8:1,而去年則為77.8:1,可見基金的財務結構穩健,對可能出現的賠償責任具備充足償付能力。
綜上所述,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所賦予的權限,於2026年3月26日舉行的會議上發表以下意見:
a) 有關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財產及財務狀況,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現金流量表、賠償準備金變動表及基金結餘變動狀況表的會計資料清晰無誤;及
b) 鑒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2025財政年度的管理帳目與現實相符,故對此發表贊同意見。
2026年3月26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委員:鄭志強
1. 2025年度活動報告
2. 2025年度管理帳目
3. 監察委員會的意見
1. 2025年度活動報告
按照第9/2012號法律(“《存保法律》”)及第29/2024號行政法規的規定,存款保障制度(“存保制度”)為每名存款人存放於每一參加機構的存款提供上限80萬澳門元的保障。所有獲許可在澳門經營的信用機構,包括銀行、有限制業務銀行及郵政儲金局必須加入成為存保制度的參加機構。存保制度的行政及運作乃由存款保障基金(“存保基金”)負責,澳門金融管理局則按規定向存保基金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
存保基金按照《存保法律》的規定及參加機構所提交的受保障存款資訊,計徵下一年度的年度供款。年內,存保基金如期向全體參加機構徵收年度供款,並繼續按既定的審慎政策管理其財務資源。另一方面,存保基金根據收集所得的受保障存款資訊進行年度調查,結果顯示在現行80萬澳門元的補償上限下,存戶覆蓋比率為95.2%,符合有關國際組織所提倡的相關建議,反映存保制度為存款人提供了適足的保障。
存保基金致力提升公眾對存保制度的認知,促進存保制度有效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功能,並於年內繼續透過電視、電台、視頻網站等途徑進行宣導,加強公眾對存保制度的認知及保障範圍等。
存保基金將一如既往依法履行職責,確保存保制度的有效運作,透過向存款人提供適足的保障,有效發揮其金融安全網的功能,促進澳門特區金融體系的穩健發展。
2. 2025年度管理帳目
根據三月十九日第5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存保基金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而存保基金2025年度的收入與開支預算則透過十二月三十一日第25/2024號法律獲得核准。
根據前述第9/2012號法律第十二條的規定,參加機構須向存保基金繳納年度供款,供款比率則按照十一月十八日第34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頒布的0.05% 供款百分比及1萬澳門元之最低供款額。基此,2025年度參加機構繳納的供款總金額為1.3 億澳門元,且已於2025年1月底前透過清償帳戶進行結算。
存保基金於2025年度的經濟活動主要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3年5月發放之1.5億澳門元的初始撥款以及由參加機構繳納的年度供款進行適當的投放以及支付其運作開支(主要為構建“電子資訊系統”所需支付的諮詢服務費用、廣告費用、外部核數師之審計費用,以及刊登政府公報費用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度盈餘錄得164,468,913.70澳門元,全數將撥予存保基金“59 -累積損益”帳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保基金的財務狀況概述於下表。
表1. 損益計算表
表2. 資產負債表
澳門,2026年3月27日
行政管理委員會
委員:劉杏娟
委員:陳君儀
根據十月八日第24/2012號行政法規(存款保障基金)第二十六條,以及七月九日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存款保障基金(簡稱存保基金)於2012年10月7日正式成立。另外,根據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存保基金為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
在2025年財政年度期間,監察委員會對存保基金開展的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察,有關的監察工作主要是透過存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送交的每月帳目和存保基金行政管理委會員應要求給予的合作而進行的。
經分析2025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表的帳目資料後,得出以下結論:
• 存保基金的資產中,存款項目(1,336,358,904.21 澳門元)佔總資產的99.79%,餘下金額(2,867,403.06 澳門元)為存款的應收利息;及
• 負債主要為應付費用,合共914,868.00 澳門元。
• 存保基金結餘(1,338,311,439.27澳門元)包括累計盈餘(1,173,842,525.57 澳門元)以及2025年度盈餘(164,468,913.70 澳門元)。
• 損益方面,2025年度總收入為166,642,545.41 澳門元,主要是來自參加機構的年度供款及存款利息收入。總開支為2,173,631.71澳門元,主要是構建“電子資訊系統”所需支付的諮詢服務費用、廣告費用、外部核數師之審計費用,以及刊登政府公報費用等。
從存保基金2025年度活動報告可見,存保基金過去展開的活動是以推廣存款保障制度為主要目標,監察委員會認為這是合適的。
基於以上所述,存保基金監察委員會行使經第24/201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四項賦予的職權,於2026年3月26日舉行的會議上發表以下意見:
a) 存保基金能適當及如期地提交帳目資料和所需的解釋說明;
b) 認同上述資料能清楚闡明存保基金的資產及財務狀況;及
c) 鑒於存保基金2025年度的活動報告及管理帳目與現實相符,故對此發表贊同意見。
2026年3月26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委員:郭忠漢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並根據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懲教管理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廚房管工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開考編號:2026/I01/AP/OQ)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廚房管工範疇技術工人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1.2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階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備專業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以便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在設於男囚倉區的廚房工場內擔任既定一般指示中具一定複雜程度的人手或機械操作的生產活動方面或維修及保養方面的執行性職務。包括:協助管理廚房,負責廚房的一切運作;為在囚人重返社會而作出的勞動及職業發展的培訓工作;烹調、監督及指導職訓在囚人烹調在囚人膳食;確保食物的質量和衛生;監督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確保廚房內的各種設備及工具正常及操作安全;驗收食材的質量和數量;負責廚房物資的供給和記錄每天耗用的物料,適時填寫有需要購買物料的申請單。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4.1 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二級別的1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4.2 須提供輪值工作,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獲發放輪值津貼。
5. 任用形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規定,試用期為期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6.1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前),具有小學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
6.2 且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6.2.1 具有不少於6個月培訓時數的廚房範疇專業資格*,且具有不少於2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
6.2.2 具有不少於4年廚房範疇的工作經驗**。
(*廚房範疇專業資格─須透過完成由公共教育機構、公共部門或專門獲賦予所需資格的私人實體舉辦的培訓課程取得或由公共部門發出職業技能證明文件取得;
**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任職機構的僱主發出的文件證明;在經適當說明理由的例外情況下,按情況而定,可由典試委員會決定接納其他適合的證明文件。)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至四月二十七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符合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接待櫃台,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 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 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 填妥並經投考人簽署的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開考履歷表》,以及附同相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學歷、工作經驗、職業補充培訓及專業資格等);
d) 本通告第6.2點所要求的工作經驗及/或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副本。
8.2 如屬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規定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文件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a)、b)、c)和d)項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投考人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被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及《開考履歷表》可從法務局網頁下載或到法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a)、b)、c)和d)項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 (實踐考試,時間為一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c)第三項甄選方法—履歷分析。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但不影響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款的規定的適用。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所投考的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履歷分析──藉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投考職務的能力。
11. 評分制度
11.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11.2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a)知識考試 = 50%;
b)甄選面試 = 30%;
c)履歷分析 = 2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實踐考試)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懲教管理局服務諮詢中心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懲教管理局網頁http://www.dsc.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職業安全知識;
15.2 廚房工場範疇之相關知識;
15.3 根據規定烹調菜餚;
15.4 對廚房內各項設備的認識;
15.5 對食材配搭的認識。
投考人在考試期間,僅可使用由典試委員會提供的工具、物資及設備,且不得參閱任何資料或文件。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副警司 樊家文 (職務主管)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阮志瑛
首席技術輔導員 黃家立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容景良
警長 程思敏
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懲教管理局
局長 程况明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警用電動車輛連充電設施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8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元壹佰元整)或於其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8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其網頁內查閱倘有之最新資料。
投標人需按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安排的時間出席有關車輛之充電設施安裝地點及活動式裝備層架連保護網,且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午十二時前通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8669354,傳真:88669340)出席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姓名。
- 視察時間: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
- 集合地點:澳門青洲大馬路輔助及服務警司處
標書必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126,000.00(澳門元壹拾貳萬陸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8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國際酒店及旅遊管理哲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02-MA1-1926D-12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八條第一款(十一)項及第三款,以及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024號校董會授權決議第二款(一)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澳門旅遊大學國際酒店及旅遊管理哲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6/2027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丁少雄(副局長)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專業範疇:
(一)創新酒店管理;
(二)旅遊管理;
(三)餐飲管理;
(四)美食學管理;
(五)智慧科技;
(六)會展及盛事管理;
(七)高端款待與健康服務管理。
三、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四、授課語言:英文
五、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大學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大學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不能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但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及格完成載於學習計劃的表一、表二及表三的學科單元/科目,且取得至少21學分,則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
| 研究方法 | 必修 | 45 | 3 |
| 國際酒店與旅遊業之當代議題 | 必修 | 45 | 3 |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
|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 |||
| 創新酒店管理 | |||
| 酒店營運數字化轉型 | 必修 | 45 | 3 |
| 酒店業領導能力與組織行為 | 必修 | 45 | 3 |
| 賓客體驗的創新技術 | 必修 | 45 | 3 |
| 旅遊管理 | |||
| 目的地與景區管理 | 必修 | 45 | 3 |
| 數碼旅遊體驗設計 | 必修 | 45 | 3 |
| 可持續旅遊業策劃與發展 | 必修 | 45 | 3 |
| 餐飲管理 | |||
| 可持續發展與餐飲業 | 必修 | 45 | 3 |
| 食物感官學:進階餐單工程 | 必修 | 45 | 3 |
| 餐飲創業管理 | 必修 | 45 | 3 |
| 美食學管理 | |||
| 美食旅遊 | 必修 | 45 | 3 |
| 食物與美食史 | 必修 | 45 | 3 |
| 現代營養與食品科技 | 必修 | 45 | 3 |
| 智慧科技 | |||
| 數據分析及視覺化 | 必修 | 45 | 3 |
| 智慧物聯網與機器人技術 | 必修 | 45 | 3 |
| 智慧目的地與旅遊業可持續發展 | 必修 | 45 | 3 |
| 會展及盛事管理 | |||
| 會展及盛事與社會 | 必修 | 45 | 3 |
| 會展及盛事的創新與可持續發展 | 必修 | 45 | 3 |
| 專業會展及盛事的設計與籌辦 | 必修 | 45 | 3 |
| 高端款待與健康服務管理 | |||
| 高端服務管理 | 必修 | 45 | 3 |
| 健康服務管理 | 必修 | 45 | 3 |
| 健康與高端款待業趨勢 | 必修 | 45 | 3 |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
| 人力資源管理 | 選修 | 45 | 3 |
| 市場營銷管理 | 選修 | 45 | 3 |
| 財務與會計 | 選修 | 45 | 3 |
| 策略管理 | 選修 | 45 | 3 |
| 生態美食與食物關係學 | 選修 | 45 | 3 |
| 地理資訊系統 | 選修 | 45 | 3 |
| 智慧營銷 | 選修 | 45 | 3 |
| 大數據分析 | 選修 | 45 | 3 |
| 旅遊科技入門* | 選修 | 30 | 2 |
| 科技考察* | 選修 | 15 | 1 |
| 酒店旅遊新興科技專題研究 | 選修 | 45 | 3 |
* 學生須一併選讀該兩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學分。
| 學科單元/科目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
| 論文 | 必修 | — | 12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 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6學分;
(二) 表二所選專業範疇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
(三) 表二其餘專業範疇的學科單元/科目或表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3學分;
(四) 表四的論文佔12學分。
文化局局長根據第3/2023號法律《檔案法》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紙質檔案數碼化技術指引》。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
局長 梁惠敏
本指引旨在為公共部門及實體、立法會及司法機關(下稱“部門及機關")實施紙質檔案數碼化工作時提供工作的流程、安全措施和技術指標等要求,以便數碼化工作的質量控制、資訊交流,以及建設和積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檔案資源。
1. 適用範圍
1.1 本指引適用於部門及機關在下列情況下進行的數碼化工作:
1) 按自身需要,對永久保存的紙質檔案進行數碼化。
2) 將紙質檔案經數碼化後的檔案納入自身的運作系統中,以支援日常活動的開展。
1.2 本指引不適用於原生電子檔案的處理。
2. 技術用詞
為適用本指引的規定,下列用詞的含義為:
2.1 數碼化(digitization)是指利用電腦技術將紙質檔案模擬訊號轉換為數碼訊號的處理過程。
2.2 紙質檔案數碼化(digitization of paper-based records)是指利用掃描器或數碼相機等設備,將紙質檔案轉化為能被電腦識別,並可儲存在磁盤、磁帶、光碟等電子載體上的數碼圖像處理過程。
2.3 數碼圖像(digital image)是指紙質檔案經過數碼化處理後所形成的圖像。
2.4 黑白二值圖像(binary image)是指電子載體上的數碼圖像僅有黑白兩級灰度。
2.5 連續色調靜態圖像(continuous-tone still image)是指電子載體上的數碼圖像以多於兩級灰度或兩個顏色組合成的靜態圖像。
2.6 解像度(resolution)是指單位長度內數碼圖像包含的點數或像素數,一般用每英寸點數(dpi)表示。
2.7 失真度(distortion measure)是指對紙質檔案原件進行數碼化後,在同等測試環境下,數碼圖像與紙質檔案原件在色彩、幾何等方面的偏離程度。
2.8 可懂度(intelligibility)是指數碼圖像向使用者或設備提供訊息的能力。
2.9 圖像壓縮(image compression)是指清除數碼圖像內冗餘或對數碼圖像進行近似的處理,其目的是對數碼圖像以更緊密的形式表示。
3. 紙質檔案數碼化工作
在規劃開展紙質檔案數碼化工作前,應先對紙質檔案數碼化的可行性及風險進行評估,並考量該等紙質檔案的狀況、所需的資源和設備等因素。進行數碼化工作包括:數碼化前處理、目錄建庫、檔案掃描、圖像處理、圖像儲存、數據質檢、數據掛接、數據驗收、數據備份及成果管理等流程。
4. 數碼化前處理
為確保數碼化工作的質量,在進行紙質檔案數碼化前,須按下列步驟對檔案進行整理:
4.1 拆除裝訂
1) 當檔案裝訂物影響掃描工作進行或影響掃描品質時,應拆除裝訂物。
2) 在拆除裝訂物時,須注意保護檔案不受損害。
4.2 頁面修整
1) 對破損嚴重、無法進行數碼化的檔案,應先進行修復。
2) 對皺摺不平或影響掃描品質的檔案頁面,在進行掃描前,應先進行適當處理,將有關頁面壓平或熨平。
4.3 確定掃描頁面
應先確定紙質檔案的掃描頁面,掃描時不宜進行挑掃。如不需要掃描的頁面應加以標注。
4.4 編製頁號
1) 應對沒有頁號或頁號不正確的檔案重新編製頁號。
2) 重新編製頁號時,應在統一位置書寫頁號,且不壓蓋檔案內容。
3) 應採用鉛筆書寫頁號。
4) 應將破損頁面、缺頁等特殊情況進行登記。
4.5 裝訂還原
1) 掃描工作完成後,已被拆除裝訂物的檔案應以不再次損毀檔案的方式重新裝訂。
2) 在恢復裝訂過程,應保持檔案頁面的排列順序不變,並確保有關處理工作安全、準確及無遺漏。
5. 目錄建庫
5.1 目的
目錄數據庫的建立旨在加強對數碼圖像的管理,以便日後使用。
5.2 目錄數據庫的格式選擇
在建立目錄數據庫時,應選擇通用且能直接或間接通過可延伸標記式語言“XML”進行數據交換的數據格式。
5.3 目錄數據庫的資料
1) 數碼化的圖像應記錄在目錄數據庫。
2) 對於尚未數碼化的紙質檔案,應按照部門及機關的需要,在目錄數據庫中輸入相關的描述資料,以便日後掛接使用。
6. 檔案掃描
6.1 掃描方式
1) 應根據紙質檔案原件幅面的大小,選擇適當規格的掃描設備。
2) 對大幅面的紙質檔案,可採用分區掃描及圖像拼接方式處理,或可採用大幅面數碼平台拍攝。
3) 紙張狀況較差、過薄、過軟或超厚的紙質檔案,採用的掃描方式應避免損壞原件。
6.2 掃描色彩模式
1) 為最大限度保留檔案原件信息,便於日後的利用,宜採用彩色模式進行掃描。
2) 頁面中有印章或插有黑白照片、多色文字、彩色照片或彩色插圖的紙質檔案,應採用彩色模式進行掃描。
3) 頁面為黑白兩色,並且字跡清晰、不帶插圖的紙質檔案,可採用黑白二值模式進行掃描。
4) 頁面為黑白兩色,但字跡清晰度差或帶有插圖的紙質檔案,可採用灰度模式掃描。
6.3 掃描解像度
1) 掃描解像度的選擇,不應影響圖像的清晰度、完整性及可用性,具體要求可參考表一或表二。
2) 如字體偏小、密集、清晰度較差等特殊情況下,可適當提高解像度。
6.4 掃描記錄
應記錄檔案掃描及頁數,核對該頁數與原件頁數是否一致,而在不一致時,應註明具體原因和處理方法。
7. 圖像處理
7.1 方向調整
數碼圖像中出現方向不正確需進行旋轉還原,以符合閱讀習慣。
7.2 糾偏
數碼圖像中出現偏斜需進行糾偏處理,以達到視覺上基本不感覺偏斜為準。
7.3 去污
對數碼圖像中出現影響數碼圖像品質的雜質,如黑點、黑線、黑框、黑邊等進行去污處理。應注意處理過程中不宜去除檔案頁面原有的紙張褪變斑點、水漬、污點、裝訂孔等痕跡。
7.4 畫質調整
對數碼圖像出現畫面品質不理想,如亮度、對比度、飽和度、色階、色彩平衡等,進行相應的參數調整時,應遵循不影響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現檔案的原貌。
7.5 圖像拼接
1) 對大幅面的文件進行分區掃描時,各分區的大小尺寸應相近,而解像度和曝光量應一致。
2) 相鄰數碼圖像之間必須有部分重疊,重疊面積不少於分區面積的二十分之一。
3) 掃描後形成的多幅數碼圖像應進行拼接處理,合併為一個完整的數碼圖像,以保證數碼圖像的完整性。
7.6 裁邊處理
對數碼圖像進行裁邊處理,去除多餘的白邊,有效減少數碼圖像的容量,節約儲存空間。
7.7 數碼圖像處理許可及記錄
第7.3至7.6點所指的圖像處理須預先經部門及機關許可後,方可執行,且應即時進行記錄,並註明具體原因、已作出的處理和處理人員等內容。
8. 圖像儲存
8.1 儲存方式
經掃描後的數碼圖像宜儲存為單頁文件。
8.2 儲存格式
1) 永久保存的數碼圖像應儲存為TIFF“標籤圖檔格式”,並選擇不壓縮或無損壓縮模式。
2) 供查閱的數碼圖像可儲存為PDF“可攜式文件格式”、JPEG“聯合圖像專家小組”或其他格式。
8.3 數碼圖像的命名
每份紙質檔案應有唯一的檔案號,並應以該檔案號作為基礎,為該紙質檔案掃描後產生的數碼圖像命名,且數碼圖像的命名應具一致性。
9. 數據質檢
9.1 目錄數據庫品質檢查
1) 應對建立的目錄數據庫進行品質檢查,並核對描述的項目是否完整、有關內容是否準確。
2) 上項所指的檢查可透過人工校對或軟件自動校對為之。
3) 如發現有不準確的數據,應作出必要的修改。
9.2 數碼圖像品質檢查
1) 對方向不正確、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不符合部門及機關質量要求的數碼圖像,應重新處理或重新掃描。
2) 當發現漏掃任一頁時,應即時補掃並正確插入遺漏的數碼圖像。
3) 掃描產生的數碼圖像的排列順序與檔案原件不一致時,應即時進行必要的調整。
9.3 質檢記錄
應記錄數據質檢,指出質檢結果和處理建議。
10. 數據掛接
1) 為實現目錄數據庫與數碼圖像的掛接,應透過目錄數據庫中的檔案號與數碼圖像名稱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對應的關聯關係。
2) 當目錄數據庫和數碼圖像符合部門及機關的質量要求,應編製或使用適當的軟件,實現目錄資料與相關聯的數碼圖像的自動掛接。
3) 應記錄數據掛接過程資訊,加入數據掛接後的頁數,核對該頁數與掃描時填寫的頁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時,應註明具體原因和處理方法。
11. 數據驗收
倘數碼化工作由外判商執行或對數據有特定驗收要求,有關驗收須按下列規定進行:
11.1 數據抽檢
1) 應以抽檢的方式檢驗已完成數碼化的資料的品質。
2) 抽檢以數碼圖像為單位進行,抽檢率不得低於5%,並按以下公式計算:
抽檢率=抽檢數碼圖像數/待驗收的數碼圖像總數×100%
3) 抽檢內容宜包括數碼圖像、目錄數據、數碼化工作中產生的工作文件、存取載體等。
11.2 驗收標準
1) 如抽檢的目錄數據庫、數碼圖像不符合部門及機關的品質要求,或目錄數據庫與數碼圖像的掛接存有瑕疵,有關檢驗視為不合格。
2) 以數碼圖像為單位進行抽檢的數據,應按以下公式計算其合格率:
合格率=抽檢合格的數碼圖像數/抽檢數碼圖像總數×100%
3) 僅當合格率為100%時,才視為通過質量要求。不通過質量要求的數據應退回質檢環節進行檢查及修正。
11.3 數據驗收記錄
應詳細記錄數據驗收,尤其是合格率和驗收結果,而對驗收不通過者,應註明不通過原因和後續的處理。
12. 數據備份
12.1 備份範圍
對目錄數據庫和數碼圖像應適時進行備份。
12.2 備份方式
為保證數據安全,備份載體的選擇應多樣化,可採用在線、離線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多套備份,如需要時可進行異地備份。
12.3 數據備份校驗
數據備份須定期進行校驗,校驗內容主要包括備份數據能否讀取、數據信息的完整性及數碼圖像數量的準確性。
12.4 備份標籤
數據備份後,應在相應的備份載體上作出標籤,以便查找和管理。
12.5 備份記錄
應記錄數據備份,指出備份數量、備份日期和存放位置。
13. 成果管理
13.1 應加強對紙質檔案數碼化成果的管理,確保其安全、完整和長期可讀。
13.2 為保證數據的長期可讀,應訂定數據備份政策。
13.3 數據的處置可參考《檔案處置指引》程序執行。
13.4 當數碼化檔案提供檢索使用時,可根據具體情況設定檔案的開放權限。
14. 安全措施
1) 為確保檔案原件和數碼化檔案信息的安全,須建立並完善紙質檔案數碼化各環節的安全保密管理機制。
2) 用於紙質檔案數碼化的設備應盡可能與外界分隔。
15. 技術指標
15.1 檔案如屬永久保存的情況,應採用表一的技術指標,並允許衍生等於或低於該技術指標的複製品。
| 掃描色彩模式 | 解像度 | 色深 | 格式 | 壓縮 |
|---|---|---|---|---|
| 黑白二值 | 最低300 dpi | 1 bit | TIFF | 無損壓縮 |
| 灰度 | 最低300 dpi | 8 bit 灰階 | TIFF | 無損壓縮 |
| 彩色 | 最低300 dpi | 最低24 bit彩色 | TIFF | 無損壓縮 |
15.2 檔案如屬支援日常活動的情況,應採用表二的技術指標。
| 掃描色彩模式 | 解像度 | 色深 | 格式 |
|---|---|---|---|
| 黑白二值 | 最低200 dpi | 1 bit | - TIFF - JPEG |
| 灰度 | 最低200 dpi | 8 bit 灰階 | - TIFF - JPEG |
| 彩色 | 最低200 dpi | 最低8 bit彩色 | - TIFF - JPEG |
根據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腎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 黃嘉慧 | 15.7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腎科顧問醫生 廖永賢醫生
正選委員:腎科顧問醫生 張健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鄧智偉教授
根據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家庭醫學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 Sara Voss Lima Évora | 54.9 |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家庭醫學科 謝師輝醫生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科 杜國榮醫生
候補委員:家庭醫學科 周志雄醫生
根據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普通外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 1.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 嚴建明 | 64.7 |
| 2. 被淘汰的投考人: | 備註 |
| 譚偉杰 | a) |
備註:
a) 履歷討論考試得分低於50分。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普通外科 梁展雲醫生
正選委員:普通外科 郭子寅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梁慶達醫生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林蜜蜜醫生投考神經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神經科主治醫生 許主平醫生
正選委員:神經科顧問醫生 梁惠怡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張煜暉醫生
候補委員:神經科主治醫生 趙文為醫生
神經科主治醫生 羅譽中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
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及七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神經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供應及安裝人工智能代理與具身機器人計算實驗平台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貳拾萬元正(澳門元20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供應及安裝用於精準腫瘤學研究的高通量病理研究及自動化單細胞分析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元正(澳門元1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三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由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或之前。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拾壹萬玖仟貳佰元正(澳門元119,2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舉行。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董會核准之授權第三款之規定,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會議決議,通過增設以下收費:
| 設施 | 收費 (澳門元) |
|---|---|
| 一、體育設施 | |
| (十八)更衣室(每間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 | $50-$125 |
| 二、體育設施的補充性服務 | |
| (五)主場館LED屏幕及音響設備(每間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 | $1,000-$2,500 |
| (六)座檯式電子計分牌(每個每日) | $50-$125 |
| (七)摺疊帳篷(每個每日) | $100-$250 |
| (八)移動擴音器(每個每日) | $100-$250 |
本通告之收費自刊登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財務管理委員會:
校長:宋永華教授
副校長:許敬文教授
副校長:Rui Paulo da Silva Martins教授
副校長:葛偉教授
副校長:莫啓明教授
副校長:徐建博士
澳門大學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副主任殷俊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澳門大學
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 麥沛然
澳門大學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副主任殷俊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澳門大學
模擬與混合信號集成電路全國重點實驗室主任 麥沛然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進行公開競投程序的實體:交通事務局。
3. 競投名稱:宋玉生廣場、栢力、蓮花路、氹仔中央公園、黑橋街、居雅大廈、業興大廈及樂群樓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公開競投。
4. 標的:根據第5/2023號法律《公共泊車服務制度》的規定,透過公開競投進行批給,賦予承批實體於宋玉生廣場停車場、栢力停車場、蓮花路公共停車場、氹仔中央公園公共停車場、黑橋街公共停車場、居雅大廈公共停車場、業興大廈公共停車場及樂群樓公共停車場(下稱“停車場”)經營公共泊車服務的權利。
5. 批給期間:5(五)年。
6. 標書的有效期:自開標之日起計90(九十)日期間,可根據競投方案的規定延期。
7. 提供臨時擔保的金額及方式:投標者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向交通事務局提供臨時擔保,金額為$1,000,000.00(澳門元壹佰萬元正)。
8. 提供確定擔保的金額及方式:獲判給實體須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方式向交通事務局提供確定擔保,金額為$20,000,000.00(澳門元貳仟萬元正)。
9. 參與公開競投的投標者資格要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成立的公司;
2) 住所及商業營業場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3) 所營事業包括從事管理和經營泊車業務;
4) 未被宣告破產,但已恢復權利者除外;
5) 本身或其出資的公司獲批給的公共服務經營權未曾於過去三年內被接管,又或因不履行義務而被解除;
6) 未有欠繳任何稅捐或稅項;
7) 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競投。
10. 遞交標書的地點、期間及方式: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期間: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至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五時。
方式:僅接受親身方式。
11.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5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12. 查閱公告、競投方案、承投規則及倘有的附加說明的方式及時間: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可在交通事務局的網頁查閱及下載,或在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查閱。
13. 取得競投方案及承投規則的副本的方式及時間: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開標開始的時刻為止,透過在辦公時間內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500.00(澳門元伍佰元正),可取得一份副本。另外,亦可在交通事務局的網頁免費下載取得。
14. 判給標準:
1) 價金(回報金)(佔50%);
2) 駐停車場的本地人員的比例(佔5%);
3) 經營公共泊車服務的額外計劃書(佔5%);
4) 經營公共泊車服務所採用的設施、系統及設備的供應及安裝的投資計劃(佔32%);
5) 投標者業務經驗及處罰紀錄(佔8%)。
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
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建築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建築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建築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現公佈准考人的筆試結果名單如下:
備註 (不通過的原因):
(a) 專業知識考試中得分低於 50 分。
(b) 方案設計考試中得分低於 50 分。
(c) 缺席考試。
根據第12/2015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五日內,向登記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又或根據第1/2015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三十日內向委員會大會提出必要上訴。
面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和時間將稍後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 (http://www.caeu.gov.mo/)。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通告(考試編號為01-CAEU-2025)的第5.3點規定,進入第二階段面試的准考人需預備五分鐘的自我介紹,當中須包括學歷背景、曾協助或執行的具體工程項目名稱、地址、工作內容以及擔任職務,且以簡報(Powerpoint)方式作演示,為此,進入面試階段的准考人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前將簡報檔案發送至電郵地址info@caeu.gov.mo作專業面試之用,簡報的檔案大小不可多於5MB且收集之後將不接納任何更新的檔案。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建築師 鄭冠偉
正選委員:建築師 區炳堅
建築師 梁頌衍
建築師 李龍傑
建築師 蔡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