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2026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四)項、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第29/2017號行政法規《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並結合第49/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伯恩為身份證明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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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馮伯恩擔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 職位出缺;
- —— 具備擔任身份證明局副局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學歷:
- —— 台灣成功大學建築學士學位;
- ——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士學位;
- ——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專業簡歷:
- —— 2000年10月進入公職;
- —— 2001年3月至2003年2月,擔任廉政公署高級調查員;
- —— 2003年3月至2007年12月,擔任廉政公署首席調查員;
- —— 2008年1月至2010年2月,擔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
- —— 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擔任廉政公署高級調查主任;
- —— 2011年7月至2025年5月,擔任廉政公署顧問;
- —— 2025年6月至今,擔任身份證明局高級技術員;
- —— 2025年6月至今,擔任身份證明局代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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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曾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