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批示如下:
林美琼—根據經第18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經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第3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上述行政法規附件所載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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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陳彥照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按照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 區美靈及吳智維,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
- 陳紫嫣、許子峰、許子豪、楊麗敏、楊婉珊、關志朗、陸艷琳及潘亦廣,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
陳淑芳—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點,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審計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振峰—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點,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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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應本部門關員編號31180 – 黃梓瀅之申請,批准其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編制內職位之免職並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所作的批示:
黃梁可慧,特級技術輔導員編號260020,根據經第2/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與運作》第三條第二款(五)項、以及第十一條第三款至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上述人員擔任海關關長秘書職務,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黃梁可慧因獲定期委任為海關關長秘書,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其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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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 吳嘉慧副關務總監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議決如下:
劉藝 ─ 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九條及第三十六條、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公關暨技術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續期,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劉罡 ─ 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技術顧問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秘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江欣儀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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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林智龍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十六條所指附件二(二)項、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c)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初級法院法院特級書記員第二職階Aníbal Manuel Gonçalves的個人勞動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止。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第3/GPTUI/2025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七)項的規定,初級法院法院特級書記員第二職階José Eduardo Rodrigues Cota Cruz的個人勞動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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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秉勳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朱麗珍——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的批示:
李子堅——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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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吳明泰
政 策 研 究 和 區 域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
張小丹,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馬潔娜,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應楊若濛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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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
局長 張作文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 鄧穎燊,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惠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人力資源管理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嘉欣及李詠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八款、第二十八條、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Ana Rita da Silva Gonçalve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文案,薪俸點48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堅英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馮錦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局個人勞動合同人員吳振輝,應其要求,於合同期滿後,即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八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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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法 務 局
聲 明
茲聲明本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葉松照,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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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吳子健
身 份 證 明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周嘉成,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勤雜人員招何秀華,因辭世終止其在本局的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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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陳海帆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一)財政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陳威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535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環境保護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黃蔓葒,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1166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科長之財政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周美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53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賴灝峰,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00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消防區長黃東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31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高級消防區長馮少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064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謝國全,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194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鄭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58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財政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田嘉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54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社會工作局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譚珮欣,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583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林永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248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唐惠承,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305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黃理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5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何潤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8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葉德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22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關偉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9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陳祖國,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4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梁慧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2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楊家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88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張家樹,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6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鄭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5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譚銳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39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彭國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3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徐偉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37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一等關員戴惠見,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631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黃偉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316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副督察楊慶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645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鄭志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38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洪繼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188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鄭國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14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梅勇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427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衛生局專科護士鄧美鳳,供款人編號300393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九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政府總部事務局勤雜人員馮淑儀,供款人編號600670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四十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文化局高級技術員盧大成,供款人編號605146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歐陽玉湘,供款人編號616603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文化局勤雜人員許添勝,供款人編號619034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財政局廳長張子健,供款人編號301130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輕型車輛司機陳連光,供款人編號6006068,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
市政署重型車輛司機梁華堅,供款人編號600690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輕型車輛司機霍光,供款人編號607086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檢察長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黃振潮,供款人編號616883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市政署技術輔導員黃文江,供款人編號621643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政府總部事務局工作人員簡瑞英,供款人編號601309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有權取得「特別帳戶」之全部結餘。
懲教管理局警員Le Viet Hung,供款人編號609159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郵電局郵差陳建華,供款人編號617789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工人陳少康,供款人編號619940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會編制人員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蘇熾明,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終止其在本會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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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翁年輝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科技廳廳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陳凱詩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經濟合作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陳子瑩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工商業支援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黎志偉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促進營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周栩嘉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資訊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姓名 | 職級 | 職階 | 薪俸點 |
|---|---|---|---|
| 梁叔邦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1 | 350 |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顧問督察趙思海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顧問督察陳梓枰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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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Vanda Mónica Marecos Henriques Pacheco - 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Catarina Sandra de Almeida Cortesão Terra Esteves - 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獲續期半年,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的第十職階技術工人黃活清,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五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何燕梅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以及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麥潔欣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為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根據經第9/2025號法律修改的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陳志輝擔任本局商務旅遊及活動處處長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因期限屆滿而自動終止,並自同日起返回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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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司徒琳麗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 a)項、第二十二條第九款 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本局的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陳嘉怡、李浚豪、葉烱康、歐陽家豪、甘永亮、林俊然、陳永悄、古嘉倩、何梓烺、周恩榮及何凱豪,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盧彦如、周浩德、吳小丹、李影媚、許凱威、陳曉茵、陳政熹、郭煒達、譚錦輝、黃雅貞、方倩雯、許澤山、張健聰、麥文傑、龐健忠、蔡敏琪、關志濠、劉宇翔、鄭健文、關展豪、陳朗文、何瑞欣、黃振霖、陳澤軒、林倩雯、雷立仁、李臻浩、李耀錕、陳嘉豪、周嘉恆、譚曉軍、何嘉潤、麥文俊、譚百惠、梁詩明、黃臻、梁嘉文、葉定超、梁景城、鄭志堅、趙美婷、歐陽雁雯、黃庭茵、霍浩瑩、趙啓亮、陸建輝及鄧銓鏗之臨時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續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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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吳惠嫻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分析審查處處長黃子龍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蘇國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710點,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文強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轉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家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鍾治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85點,由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連同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君龍、黎齊榮及潘曉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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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陳元童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趙永誠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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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龐啓富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消費者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督察趙倩伶、祁紹隆、郭傑成、梁銳彤、梁兆銘、黃鏡源及黃偉山,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內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薪俸點32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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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主席 梁碧珊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四)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241101馮偉文,由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下列治安警察局人員因結束在司法警察局的特別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起回任治安警察局,並轉為“編制內”狀況。
| 職位 | 編號 | 姓名 |
| 警員 | 144171 | 陳永森 |
| 警員 | 103181 | 陳文偉 |
| 警員 | 112230 | 潘卡莉 |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四職階警員何凱豪,屬確定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四職階警員甘永亮,屬確定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四職階警員周恩榮,屬確定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警員何梓烺,屬確定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之日起,自動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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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鄭逸漢及鄭英偉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林安娜、李家振、黃俊江及王綏琪簽訂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八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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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陳岸武 ─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技術支援廳基礎設施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五日起:
- 黃曼瑩晉階至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五日起:
- 陳佩芯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 林志強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點為380。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
- 陳國昌及羅志堅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五日起:
- 張德鴻、張曉嵐、湯頴思、麥美歡及黎家傑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
- 莫景華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 麥惠嫻、譚巧芸、梁婉兒及吳碧梅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
- 利月珊、趙慧雯及吳金玲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
- 薛志文、易嘉文及翁昔瑜晉階至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起:
- 黃慧儀晉階至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
- 歐寶琴及鄭麗明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日起:
- 李長崧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起:
- 陳彩燕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起:
- 楊容訪晉階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起:
- 曾少文晉階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起:
- 黃聲勤晉階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起:
- 歐偉賢、黃敬樵、何彩績、何長結、李鄧輝、黃俏琼及李彩艷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起:
- 唐順明晉階至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 黃貴寶及郭羅泉晉階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起:
- 劉利洪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起:
- 關麗嬋、莫秀琼及伍笑英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起:
- 馮明茵晉階至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朱信誠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劉健敏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本局與黃煜銳及鄭文傑簽訂之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朱偉強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合同附註形式與本局下述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以擔任相關職務:
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起:
陳偉良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起:
林瑞榮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郭小麗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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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批示:
梁茹冰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其擔任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
王茵茵及葉海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分別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及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梁穎姸及黃浩偉,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余國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林倩婷及梁偉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劉智凝及梁國邦,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袁偉雪,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黃欣欣 —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附件表六,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其擔任本局第一職階教學助理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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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惠萍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緊接職階,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譚淑芬及歐陽少冰 — 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林詩敏、高瑞及張加瑩 —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
黃國賢及鄭玉鑾 —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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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蔡健龍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溫岳 – 已故,註銷第MI1509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
鏵健醫療中心 – 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AL – 0655,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俾利喇街6-G號廣利地下B座,持牌人為瑾華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俾利喇街6-G號廣利地下B座。
按照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蘇永愉 – 應其要求,註銷第ME0303號醫生實習執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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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應“駿興(花城店)”藥房(准照編號395)准照持有人新薈駿有限公司的申請,根據經第27/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的第34/99/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宣告“駿興(花城店)”藥房買賣表一至表四的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許可失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鄧煒強先生的申請,取消“浩暉”藥房准照(准照編號485),其登記的營業地點為澳門永康街22號康樂新村(第五座)Q座地下和一樓。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陳凱珊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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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基金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莉山之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轉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並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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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陳寶雲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校校長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馮嘉頌,本校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鄭愛慈和周家輝,本校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李瑞菁,本校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本校校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歐陽德,本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葉鳳,本校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陳耀全,本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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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副校長 羅曼儀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梁家傑及周樂謙,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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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趙敏善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區莉琪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盧毓源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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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林周燊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 吳志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三年。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 梁式君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續期三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十職階技術工人屈少棠,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一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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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黎曉琳-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許匯昕-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潤生-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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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葉擴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