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5/202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26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遊艇入出廣東工作安排》。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譚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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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阮燕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