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新 聞 局

通 告

第1/GCS/2026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條第二款,及第130/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授予及轉授予研究及推廣廳廳長馬俊業,在相應附屬單位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享受假期之申請;

(二)准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之年假累積;

(三)審批合理或不合理缺勤;

(四)確認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批准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六)批閱所管轄部門日常物料之申請;

(七)簽署發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私人及公共實體的文書及公函,藉此轉達上級所作批示的內容,以及簽署可視為屬於該附屬單位職權範疇下常規事項的公函,但呈交予各政府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文件除外。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及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本批示所載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黃樂宜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退休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陳繼春之遺孀郭慧敏,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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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佈,海關已故一等關員黎金明之遺孀陳敏玲及女兒黎樂懿,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勞 工 事 務 局

通 告

第14/sdir/DSAL/2026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6/dir/DSAL/2026號勞工事務局局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轉授權予就業廳廳長陳嘉賢,在該附屬單位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

(一)決定工作人員的缺勤的合理性;

(二)對工作人員提出的享受年假、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轉移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三)許可工作人員享受因提供超時工作或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以扣除正常工作時間的補償;

(四)批准提供與所屬單位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 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可對行使第一款所指權限所作出的行為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本轉授權行為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追認就業廳廳長陳嘉賢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起,行使第一款所指權限所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由勞工事務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副局長 陳子慧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第5/2026/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消防工作車輛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8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元壹佰元整)或於其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8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其網頁內查閱倘有之最新資料。

投標書必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174,400.00(澳門元壹拾柒萬肆仟肆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銀行擔保、現金、抬頭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遞交,倘以現金、本票或澳門大西洋銀行支票方式,必須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總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將在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8樓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低空經濟與技術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43-M69-2626Z-16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科技大學校董會執行委員會根據經第10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的《澳門科技大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十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決議核准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低空經濟與技術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信息與通信技術,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科技大學經第8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6/2027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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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低空經濟與技術理學碩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 知識範疇:信息與通信技術

二、 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 授課語言:英文

四、 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 畢業要求:

(一)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二) 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 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及格完成載於學習計劃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二

低空經濟與技術理學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低空經濟概論 必修 45 3
人工智能與自主無人系統概論 必修 45 3
低空空域信息系統與航路管理系統 必修 45 3
低空經濟商業模式創新 必修 45 3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 必修 2
學術專題項目 必修 1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低空無人機遙感與反制 選修 45 3
低空安全、可靠性、適航與認證體系 選修 45 3
飛行動力學與智能控制技術 選修 45 3
低空經濟政策與法規 選修 45 3
低空氣象監測與預報 選修 45 3
低空氣象工程與技術 選修 45 3
低空基礎設施規劃與投資評估 選修 45 3
城市空間資訊系統 選修 45 3
低空通信與導航 選修 45 3
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專題 選修 45 3
城市低空管理專題 選修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註: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

(二)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9學分;

(三)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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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環境科學與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聖若瑟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S-A58-M52-1426A-15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20/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20/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商業與科技法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聖若瑟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S-N08-M44-2626Z-14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本課程經第19/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
- 本課程的概況、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第19/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其附件。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創新酒店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旅遊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TU-N05-MA1-1926C-11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澳門旅遊大學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第11/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大學章程》第八條第一款(十一)項及第三款,以及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024號校董會授權決議第二款(一)項的規定,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澳門旅遊大學國際酒店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個人服務,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旅遊大學經第89/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 上述國際酒店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的名稱更改為創新酒店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6/2027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創新酒店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五、豁免修讀條件:完成澳門旅遊大學學士後文憑課程並入讀本課程者,經大學學術與教學機關批准,可獲豁免修讀相同教學內容的學科單元/科目。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或在參與專業實習後,撰寫及提交總結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項目報告或實習及報告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學士後文憑。

附件二

創新酒店管理理學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酒店營運數字化轉型 必修 45 3
酒店業領導能力與組織行為 必修 45 3
賓客體驗的創新技術 必修 45 3
國際酒店與旅遊業之當代議題 必修 45 3
數據分析及視覺化 必修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三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9學分:      
人力資源管理 選修 45 3
巿場營銷管理 選修 45 3
財務與會計 選修 45 3
策略管理 選修 45 3
研究方法 選修 45 3
       
學生須修讀下列一門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6學分:      
項目報告 選修 6
實習及報告 選修 —* 6

總學分

30

* 實習期一般為600小時。在大學批准下,實習期可容許不多於30小時縮減。


文 化 局

通 告

第03/IC/2026號批示

本人根據經第2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五)項,以及第22/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財政及財產處代處長林詩敏以及文娛活動處代處長曾家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 核准相關工作人員每年的年假表;

(二) 審批相關工作人員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三) 批准相關工作人員更改、提前及享受年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 簽署發出不需由上級決定且屬相關附屬單位職權範圍文書。

二、當有關職位的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批示所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本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關於文化局財政及財產處代處長林詩敏以及文娛活動處代處長曾家文,分別自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及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起在本批示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PARETF/AP/2026)

根據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公告,以及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會議之決議而進行的病理解剖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獲衛生局局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李悅 69.2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病理解剖科  葉玉清醫生

正選委員:病理解剖科  趙振鋒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麥兆銘醫生

(開考編號:01326/01-MA.SP)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公共衛生職務範疇(公共衛生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殷琪淇 6.33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共衛生學科顧問醫生 梁亦好

正選委員:公共衛生學科顧問醫生 陳丹梅

公共衛生學科顧問醫生 李兆田

(開考編號:00926/02-MA.ANES)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麻醉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陳葆坊 7.70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五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麻醉科主任醫生 梁暉

正選委員: 麻醉科顧問醫生 陳思偉

 麻醉科主治醫生 蕭文傑

(開考編號:01526/02-MA.AP)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病理解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林玉玲 7.68
2.º   譚志峰 7.49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病理解剖科顧問醫生  黃小彥

正選委員: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洪凰鳳

病理解剖科主治醫生  朱敏玲

(考試編號:01/IC-PAF/Hema/2026)

根據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血液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唐嘉傑 15.2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血液科顧問醫生 黃立正醫生

正選委員:血液科顧問醫生 翁家紅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葉浩雲醫生

(開考編號:00826/02-MA.MI)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內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三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

李宗煜

8.07
2.° 冼穎嵐 7.64
3.° 江文廸 7.43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內科主治醫生 譚國華

正選委員: 內科主治醫生 張錦明

內科主治醫生 沈業彪

(開考編號:01126/02-MA.ML)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法醫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朱偉恆 6.51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醫科顧問醫生  Oliveira Sousa de Albergaria Resende, Pedro Manuel

正選委員:法醫科顧問醫生  黃偉傑

法醫科主治醫生  林巧珊

(開考編號:01026/02-MA.MU)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四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施啓陽 6.74
2.º   黃竣立 6.17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急症醫學科主治醫生 梁開業

正選委員:急症醫學科主治醫生 林潤明

急症醫學科主治醫生 江山慧

(開考編號:01426/02-MA.PED)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兒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 梁慧開 7.78
2.° 林嘉兒 7.42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兒科主任醫生  黃鳳欣

正選委員:兒科顧問醫生  李然

兒科主治醫生  蔡翔 

(開考編號:00626/02-MA.OTO)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耳鼻喉及頭頸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廖潔茵 7.34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五月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白琪文

正選委員: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岑雲鵬

耳鼻喉及頭頸外科顧問醫生 莫天石

公 告

(程序編號:第07/MU/CON/2026號)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急症醫學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A10/TDT/LAB/2026)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九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程序編號:第05/ML/CON/2026號)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法醫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八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2/PARETF/CG/2026)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伍海銳醫生投考普通外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

主席:普通外科 蔡念醫生

正選委員:普通外科 朱文立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戚偉強醫生

候補委員:普通外科 宋偉醫生

普通外科 余松新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及十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普通外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程序編號:第02/CARD/CON/2026號)

為展開取得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顧問醫生級別資格的程序,經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程序通告。現根據第3/2015號行政法規《取得顧問醫生級別的條件》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考試編號:01/IC-PAF/OFT/2026)

按照衛生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黎慶文醫生投考眼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眼科顧問醫生  梁珍醫生

正選委員:眼科顧問醫生  毛進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碧納菲醫生

候補委員:眼科顧問醫生  陸美嬋醫生

眼科顧問醫生  金宏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

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及二十六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眼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土 地 工 務 局

通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第一次修改草案的推廣、展示及公開諮詢

根據並適用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十九條及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三)項、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茲公佈土地工務局決定開展《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第一次修改草案(下稱“總規修改草案”)的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的期間,由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至八月二十七日,為期六十日。

總規修改草案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上載至土地工務局網頁以供查閱,以及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十九樓土地工務局城市規劃廳查閱。

在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期間,公眾可以透過經適當證明身份的文件,向本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或透過本局提供的或本局網頁下載的意見表,按下列方式提交:

- 郵寄至土地工務局的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以郵戳日期為準);

- 電郵至:pd@dsscu.gov.mo;

- 傳真號碼:(853) 28340019;

- 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土地工務局接待櫃檯;

- 網上填寫和提交意見表:https://www.dsscu.gov.mo/planorev/zh/revpage1/revpage1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B13地段運動場地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