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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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6號行政長官公告
鑑於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秘書長關於蘇丹和南蘇丹的報告的第2206(2015)號、第2271(2016)號、第2280(2016)號、第2290(2016)號、第2353(2017)號、第2418(2018)號、第2428(2018)號、第2471(2019)號和第2521(202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第2206(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南蘇丹制裁委員會)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更新了依照第2206(2015)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2206制裁名單);
本次公佈的2206制裁名單涵蓋上述委員會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更新,並取代透過第4/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版本。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206(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擬定並維持的名單的中文及英文正式文本。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發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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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