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教育文化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68號。

澳門教育文化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 “澳門教育文化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EDUCAÇÃO E CULTUR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EDUCATION AND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 團結澳門文化、教育界專家學者、弘揚中華文化、推動澳門本地教育;

(二) 促進知識傳播、打造教育文化平台,共同推進澳門教育及文化研究發展;

(三) 提升文化及教育界專業形象;

(四) 舉辦學術研討會、講座、培訓課程、展覽、出版、參觀交流等多種形式的學術活動;組織及統籌專家學者通過上述形式活動推廣澳門文化及教育範疇工作;

(五) 接受個人、社團、政府部門、公私營機構的委託,承擔、組織與宗旨相符的研究任務和各種活動。

(六) 定期就一些課題進行研究及發表研究報告(包括社會文化、教育政策、課程設計、教材、教學方法及活動、學習評估及成效等)。

(七) 以線上或線下形式舉辦或協辦各類支援學與教的活動(包括教師培訓、學術講座、文化論壇、學界比賽等)。

(八) 立足澳們,積極與各地文化學術團體聯繫,促進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九) 編印符合本會宗旨的出版物。

(十) 促進澳門教育文化多元化、信息化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福榮里九號。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以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召集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由會長或理事長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海 島 公 證 署

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藝術交流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6/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8。

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藝術交流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藝術交流協會”,中文簡稱為“大灣區國際藝交協”,英文名稱為“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INTERNATIONAL ART EXCHANG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GBAIAE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響應國家“一帶一路”政策,愛國愛澳、協同合作粵港澳大灣區及國際藝術人才的交流合作,共築“文化灣區”的目標。音樂、美術領域推陳出新,秉承藝術規律進行創作、演出、展覽、教育培訓、鑒賞收藏和自媒體宣傳等,積極向世界推廣澳門藝術特色,打造澳門藝術文化品牌,搭建澳門本土藝術和國際藝術家交流的橋樑,並為國內外廣大藝術愛好者提供專業的傳播交流平臺。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廬九街2-E號建輝大廈地下A舖。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可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事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會徽

第十一條 會徽與會章

會徽與會章如下:

會徽,為本會的標誌及象徵;

會章,為本會的正式印章。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方健任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智慧體育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4/2026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8號,該協會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智慧體育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智慧體育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PORT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法律管轄。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柯維納馬路700至742號星河灣名門世家第五座34樓B室。

二、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三條

(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屬無限期。

第四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本會宗旨為鼓勵、協助及推動智慧體育與體育運動,通過科技賦能,讓體育教學和鍛鍊變得科學、有趣、高效,並協調學校與體育社團有效的使用信息平台,服務於人的全面發展和健康生活。

第五條

(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

(二)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三)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獻。

第六條

(入會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並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准並繳納會費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權利)

本會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

(二)選舉及被選舉擔任本會各機關的成員;

(三)根據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的活動及使用本會的設施。

第八條

(義務)

本會會員的義務:

(一)尊重及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本會機關所作的決議;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六)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

(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作出通知。

二、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行為的會員,經理事會決議及會長同意後,開除其會籍。

第十條

(法人的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協調本會工作。會長可出席理事會會議及監事會會議,有發言權。

四、會員大會每年必須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集。

五、應理事會要求或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六、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

七、會員大會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之情況方可作議決;倘若在原召集會議時間出席會員人數不足半數,則於半小時後於原召集會議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會議,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均可作議決,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八、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九、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十、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三)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賬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四)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日常會務運作。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副秘書長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經會長建議及理事會決議,在必要時可以補選或增補理事會成員,但名額不得超過原理事會成員總數的五分之一,無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四、理事會日常會務工作由理事長主持,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協助處理工作。理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會長指派之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務。

五、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六、理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七、理事會之權限為:

(一)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負責本會的管理及運作,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賬目和由監事會發出之意見書;

(三)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以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四)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訂定會員之會費金額,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等事宜;

(五)在認為有需要時,設立各委員會及指派其成員,該等委員會在理事會領導下運作;

(六)接受津貼、捐贈或遺贈;

(七)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其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三、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監事長可列席理事會會議,有發言權。

五、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會議須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進行議決。

六、監事會會議應作成會議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七、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監察理事會的工作,查核賬目,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賬目發表意見;

(二)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四條

(附則)

一、本章程未規範之事宜均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且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三、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私 人 公 證 員

證明書

“澳門街坊福利青年發展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根據《公證法典》第45條二款f)項的規定,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ASO 5檔案組內,編號為8/2026 。

澳門街坊福利青年發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中文——澳門街坊福利青年發展協會,簡稱“街坊福利青協”。

葡文——Associação para Desenvolvimento de Juventude de Bem-Estar dos Moradores de Macau,葡文簡稱“ADJBMM”。

英文——The Youth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Kai Fong Welfare of Macao。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甸玉街2號1樓H。

 

第三條——宗旨:

本會為澳門街坊福利會之屬會;本會以愛國愛澳,擁護“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廣泛團結愛國愛澳青年,發揚互助精神,關心社會,開展文化、康樂、醫療、教育等社會服務工作;拓展與各界青年團體的互動交流,促進街坊慈善福利事業為宗旨。

第四條——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後開始生效,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

第五條——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主要為:

(一)政府資助;

(二)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或捐助;

(三)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

(四)本會經費必要時得向會員和社會人士募集。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會員資格:

一、凡年滿18歲至45歲青年,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通過兩位有效會員推薦,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申請入會,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二、特別情況下理事會也可批准45歲以上人士申請成為會員,但45歲以上會員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第七條——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本會的活動、使用本會的設施;

(二)享受本會提供之福利;

(三)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

(四)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八條——會員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

(三)按時繳付入會費、年費;

(四)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會籍免除: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所繳會費不得索取回。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規定,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條——組織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由會員大會互選產生。

四、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五、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賬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第十二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成員職務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二名、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但其總數必須為單數,理事長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理事會每季最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五、理事會會議應作會議記錄,並載於簿冊內,以供查閱。

六、理事會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

(一)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

(二)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年度賬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四)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五)按會章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六)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

(七)訂定入會費及年費的金額;

(八)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九)行使法律或本會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二、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會成員職務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三、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但其總數必須為單數。

四、監事會的會議紀錄應載於專有簿冊內,以供查閱。

五、監事會之權限為:

(一)監察理事會的工作;

(二)稽核理事會的賬目;

(三)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書及年度賬目發表意見;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行。

第十五條——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得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才能通過。

第十七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才能通過。

第十八條——本章程未訂明之處,將按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之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本會會徽如下: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周成俊


第 一 公 證 署

中華青年進步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25/2026。

中華青年進步協會

修改章程

第六條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每年應參與本會舉辦之相關活動至少2場,共同支持會務發展。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者,且不作出聲明者將被自動終止會籍。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黃海滔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薩惹哈巴佛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6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法人住所設於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A6,並在有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溫州同鄉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67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澳門倫斯泰特大馬路297-303號澳門凱旋門55 樓D座。

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會址設於澳門羅若翰神父街30-34號,但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第 二 公 證 署

善明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存檔於本署202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會址)

1.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場海邊馬路25號祐新大廈地下及一樓。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技術輔導員 鄧詠詩Tang Veng Si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總經理

吳志誠

財務總監

黃皓

澳門彩票有限公司

2025年度業務管理報告

二零二五年度本公司錄得盈利為澳門幣126,940,000。 自一九九八年推出足球彩票及二零零零年推出籃球彩票,公司一直致力推動博彩娛樂化,深受客戶歡迎,實有賴公司仝人不斷努力,力求進步。

過往一年,儘管經營環境持續變化及鄰近地區經濟經歷不同挑戰,可幸在澳門特區政府的政策下,使本地區環境趨於平穩;公司除配合政府相關政策,不斷提升服務質素,開拓多元化體育博彩玩法;公司亦致力提升資訊安全水平,繼續取得英國標準協會審定之「資訊保安系統ISO/IEC 27001:2022」認證。

展望未來,我們將持續開拓多元化的體育博彩產品及投注玩法,滿足客戶需求,同時提升各項資訊科技設施,務求與時並進,提供更全面的體育博彩服務。

公司建基澳門,以成為全球最佳之體育博彩公司為發展目標,致力提升服務質素,並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多年來的支持,使公司穩步發展。

董事總經理

吳志誠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澳門彩票有限公司各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審計準則》審計了澳門彩票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師報告。

保留意見事項說明如下:因未能獲取一間關聯公司截至報告期末應付賬款餘額的函證回函,且無法通過替代審計程序驗證該債務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故就此部分發出保留意見。除上述事項外,該財務報表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實和公允地反映澳門彩票有限公司於二零二五年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止期間的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

上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該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審計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審計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慕士執業會計師

崔世昌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澳門燃料中途倉

管理報告

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燃料中途倉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承擔澳門燃料中途倉(簡稱“中途倉”)管理及經營。

“根據執業會計師《<澳門燃料中途倉管理及經營>合同項目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審計師報告書及已審核年度財務報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途倉自有固定資產15.10萬澳門元;資產總值531.64萬澳門元;負債總值600.59萬澳門元”。

公司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落實每日巡查及時掌握設施運作及燃料儲存動態,確保各環節運作規範。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和多方支持下,中途倉全年實現安全穩定運行。2025年度中途倉未發生任何安全意外,達成年度安全目標。

借此,公司感謝澳門特別行政區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將不斷提升運營管理的專業化、規範化水準,全力實現中途倉長期安全、穩定、有序運營,為澳門地區燃料供應保障提供堅實支撐。

董事长:唐朝晖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審計意見-無保留意見

我們認為,財務報表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准則》,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貴公司之中途倉項目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 

鐘海明

執業會計師

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

南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澳門燃料中途倉管理及經營》合同項目

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屠宰場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不動產、廠場和設備

$43,326,434

流動資產

應收帳款

$3,995,769

預付款、按金及其他應收款

$633,048

現金及銀行存款

$17,637,393

流動資產總值

$22,266,210

資產總額

$65,592,644

股東權益和負債

股東權益

註冊資本

$40,000,000

重估儲備

$50,466,254

累積虧損

($43,146,499)

股東權益總額

$47,319,755

負債

非流動負債

遞延收益

$12,953,238

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588,100

應付費用及其他應付款

$761,334

所得補充稅備用金

$72,712

遞延收益

$3,897,505

流動負債總值

$5,319,651

負債總額

$18,272,889

股東權益及負債總額

$65,592,644

二零二五年度

董事會報告

澳門屠宰場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二五年收入方面共錄得澳門元貳仟捌佰捌拾伍萬捌仟伍佰壹拾肆元(MOP28,858,514)。在支出方面,錄得澳門元叁仟叁佰叁拾玖萬叁仟伍佰肆拾元(MOP33,393,540)。全年總結稅後虧損為澳門元肆佰伍拾叁萬伍仟零貳拾陸元(MOP4,535,026)。

保障鮮肉食品於本澳市場的穩定供應是本公司長久以來的重中之重,過去一年公司持續投放資源以改善和優化各項生產設備,以保障及提高屠宰質量為營運標的。本公司將積極尋求解決經營收支平衡的方案,持續優化人力資源,改善廠房環境,繼續為全澳市民服務。

董事會
二零二六年三月

二零二五年度

監事會意見書

澳門屠宰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會已向本監事會提交了公司二零二五年度財務報告、外部執業會計師京澳會計師事務所之獨立審計報告及董事會之年度報告以作審核。

本監事會已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賬目,並了解公司於年度之運作情況及有關制度,並就其年度營運績效自評報告發表了意見。本監事會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再者,其外部執業會計師獨立審計報告已表明公司之財務報告在所有要項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

基於此,本監事會建議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1. 公司二零二五年度之財政報告;

2. 董事會年度營運報告;及

3. 外部執業會計師獨立審計報告。

監事會
二零二六年三月

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

董事會報告書

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秉持“強安全、保供應、優服務”的發展宗旨,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二零二五年實現安全平穩供氣,全年累計銷售天然氣約1.74億立方米,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為零,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能源的穩定供應提供了堅實保障。同時,穩步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完成管網敷設年度計劃的117%,為後續天然氣的推廣提供了基礎設施保障。此外,積極回應澳門特區多元化發展政策,全力推進行業數字化革新,推動智慧燃氣融入智慧城市建設。

二零二六年度,公司將繼續秉承“為社會貢獻、與客戶共贏”的企業宗旨,為澳門市民和工商界提供安全,優質和高效的服務。

董事長:唐朝暉

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後附載的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2026年3月31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2026年3月31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已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董事會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董事會負責按照第14/96/M號法律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14/96/M號法律,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張展翔執業會計師

合夥人

京澳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31/12/2025

澳門幣

資產

非流動資產

服務特許經營安排

603,729,610

設備

407

長期待攤費用

13,104,000

工程物資

3,541,697

620,375,714

流動資產

股東及關聯方往來款

117,521,130

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

40,014,536

存貨

303,448

現金及銀行存款

146,746

157,985,860

資產總額

778,361,574

股東權益和負債

股東權益

註冊資本

100,000,000

補充給付

325,000,000

法定公積

50,000,000

累積盈餘

92,567,811

股東權益總額

567,567,811

負債

非流動負債

銀行貸款

111,000,000

流動負債

股東及關聯方往來款

13,112,034

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

74,680,340

合同負債

336,851

所得補充稅備用金

11,664,538

99,793,763

負債總額

210,793,763

股東權益和負債總額

778,361,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