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4/202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26

刊登日期:

2026.6.24

版數:

14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粵通船務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解除來自三埠、灣仔渡輪停泊澳門的碼頭之合約的協議》。
相關法規 :
  • 第39/2026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粵通船務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解除來自三埠、灣仔渡輪停泊澳門的碼頭之合約的協議》。
  •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私營機構 :
  • 粵通船務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2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9/2026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粵通船務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解除來自三埠、灣仔渡輪停泊澳門的碼頭之合約的協議》。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譚偉文

    ———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阮燕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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