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第12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第12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並以兼任制度續任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及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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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的批示:

按照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本辦公室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續聘趙遠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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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燕生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陳寶雲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因韓衛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社會工作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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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2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擔任主管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下列期間起續期一年:

姓名 附屬單位主管 生效日期
鄭奇添 電腦及資訊科技廳廳長 2026年8月18日
李志輝 民防研究策劃及行動協調廳廳長 2026年8月1日
陳國棠 民防應急行動協調處處長 2026年8月18日
吳俊銘 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處長 2026年8月1日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連同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啓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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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海關關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編號220190-陳娜茵及220200-吳婉婷在澳門海關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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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於海關

助理關長 吳嘉慧副關務總監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批 示 摘 錄

按秘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杜志康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秘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Bruno Cardoso Brazão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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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林智龍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郭群珍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660。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特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胡衛華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首席特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560。

根據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經五月二十二日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經三月十三日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七日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沙蓮達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450。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秉勳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陳淑賢――原屬澳門理工大學不具期限的私法勞動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以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的規定,調任至本辦公室,透過訂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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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檢察長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黃曉楠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李錦就,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薪俸點6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八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文案(中文)蔡漢斌,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文案(中文),薪俸點485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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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梁穎妍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Margarida Cordeiro Porto Figueiredo及Marta Isabel Cândido Dias Basto da Silva與本局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日續期一年。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資訊範疇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志生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6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司徒佐治,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上述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起失效。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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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吳子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李卓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陳天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第29/2017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四)項的規定,本局綜合事務廳廳長歐敏華因具備擔任主管官職所需的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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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陳海帆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張健祥,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624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球物理氣象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李永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607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懲教管理局前第一職階警長黃表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423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八款之規定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新聞局第四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Vitor Alberto Ng Pereira Alve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963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顧問翻譯員劉華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39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之市政署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麥儉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591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吳金滿,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767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鄭業能,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496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市政署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何振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2321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其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份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條至第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公共建設局高級技術員梁建忠,供款人編號301695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摘要

二零二六年財政年度第一次投資預算修改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甄綺蓮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4 2026/07/01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修改下列工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執行同一職務,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生效日期
李俊傑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2026/04/27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何慶林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 66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胡振倫 首席高級技術員 1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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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邱潤華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之批示:

羅燕燕、黃靖雯及白雅欣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局長  何燕梅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呂蓉茵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余鳳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偉添、謝婉玲、黎智健及余紹康—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薪俸點為520。

廖詩敏 —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薪俸點為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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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伍安璐,行政財政處處長;

黎健倫,監察一處處長;

蘇榮勇,研究及資料分析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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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廖志聰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一)項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司編號120051,紀華錨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以特別定期委任方式,前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擔任副處長的職務,為期兩年。同時,根據第14/2018號法律《治安警察局》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現行第34/2018號行政法規《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上述《通則》第四十四條(二)項之規定,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警員編號150041彭燕生之要求,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起免職,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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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伍素萍副警務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自相應之日期開始生效:

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起

姓名 職級 職階
林瑞榮 一等高級技術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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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劉運嫦警務總監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自下指日期起生效:

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吳璟昌 —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謝幸芳 —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自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王蕙蘭 —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如下職位,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譚穎儀 — 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

蔡雅霏、蕭明亮及麥嘉欣 — 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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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體 育 局

聲 明

茲聲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因派駐期屆滿,下列體育局人員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起返回本局擔任職務。

姓名 職級及職階 任用方式
胡友樾 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確定委任
莊欣欣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志超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黎亭利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馬素欣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鮑顯峰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
梁倩碧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
陸思琪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
謝家欣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謝珮珮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鍾志華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龔靜怡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洪元波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安淏麟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葉樹添 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梁慧琪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譚偉國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沈美琦 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淑華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淑儀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雅玲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王佩嫻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龍慧儀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黃南 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李仲偉 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尤念敏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姚立德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蘇盈康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鄭偉傑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
高永健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
潘家麗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
容家宏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
鄭錦昌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張智勇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許鴻斌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浩婷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岑世傑 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古美欣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譚兆堅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梁焯銘 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施旺雄 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梁金漢 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梁子健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歐嘉敏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朱冠熙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麥銘深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施保均 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區孝丞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行政任用合同
劉佩鎔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吳子謙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陳建斌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何福祥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陳鳳玲 第二職階勤雜人員
羅惠萍 第二職階勤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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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陳鎮鴻 - 應其要求,註銷第MI2036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許靖欣 - 應其要求,中止第MI1678號醫生完全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康澄綜合醫療中心,英文名稱為Cure Integrated Medical Center - 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AL – 066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四街73號黃金商場“X”地下,持牌人為醫然國際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四街73號黃金商場“X”地下。

按照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曉康醫療中心,英文名稱為Hio Hong Medical Center - 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AL – 0665,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看台街340號樂富新邨(樂天樓, 樂民樓, 樂智樓, 樂德樓)地下M座,持牌人為曉立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看台街340號樂富新邨(樂天樓, 樂民樓, 樂智樓, 樂德樓)地下M座。

按照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的批示:

康賢醫療中心(南新) - 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AL – 0666,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氹仔柯維納馬路374-A – 410 號南新第一座地下L座,持牌人為莊士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黑沙環中街791號海上居-商舖地下N座。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黃靜波 — 按照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六條g)項、第二十二條、經第2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七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研究策劃處處長,為期一年。

梁慶山 — 按照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一款b)項、第三款、第四款、經第2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住院服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姚結光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陳貞貞、鄭志輝、何志健、楊少雄、楊詠恩、關嘉敏、林慧楹、王英傑、林露欣、陸詠儀、林遠鍵、李欣欣、李瓊、沙玉婷及施楚君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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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陳美秋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3 710 11/06/2026
林藹瑩
何儉文 首席特級技術員 2 580 14/06/2026
關萍花
黃華彬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鄭亮池 特級技術員 3 545 05/06/2026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陳家瓊 一級護士 2 440 17/06/2026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九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文心,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李玉明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 660
邵麗丹
黃嘉麗 一等高級技術員 485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周健偉 一等技術輔導員 1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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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澳 門 旅 遊 大 學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之批示:

何嘉敏和梁文津,本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林偉明,本校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屬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本校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由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朱振榮 —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4/2024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1/2024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十一)項及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六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校學生事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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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澳門旅遊大學

校長 黃竹君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梁美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林青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公 共 建 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淑儀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自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仕堅,原屬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同一職程、職級、職階及同一任用方式調任至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永勝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獲續期三年,薪俸點54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梁英傑,原屬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同一職程、職級、職階及同一任用方式調任至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湯裕文,原屬土地工務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同一職程、職級、職階及同一任用方式調任至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楊雅雯,原屬土地工務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同一職程、職級、職階及同一任用方式調任至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余春鳳及梁凱玲,原屬土地工務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同一職程、職級、職階及同一任用方式調任至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徐嘉俊 ─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十職階勤雜人員毛國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d)項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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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自下指相應日期起,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

岑慧琪-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何鍏東及羅領欣-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點,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鍾浩、余康妍、練國強、黃伊丕及黃雪芬-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洪麗盈-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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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葉擴林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葉志生 首席高級技術員 2 565 29/05/2026
孫家豪 首席技術輔導員 2 365 29/05/2026
王萌萌 首席技術輔導員 2 365 29/05/2026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相應日期開始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生效日期
吳港業 輕型車輛司機 5 200 01/05/2026
歐陽銀龍 勤雜人員 5 150 01/05/2026
麥運愛 勤雜人員 5 150 01/05/2026
岑麗虹 勤雜人員 5 150 25/05/2026
方永財 重型車輛司機 5 220 29/05/2026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陳璧安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1 660
盧志明

首席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1 560
唐偉明 首席特級技術員 1 560
歐漢龍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1 450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葉志生 顧問高級技術員 1 600
孫家豪 特級技術輔導員 1 400
王萌萌 特級技術輔導員 1 400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周偉德,應其要求,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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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鄭岳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