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718(2006)號、第1874(2009)號、第2087(2013)號、第2094(2013)號、第2270(2016)號、第2321(2016)號、第2356(2017)號、第2371(2017)號、第2375(2017)號、第2397(2017)號、第2515(2020)號、第2569(2021)號及第2627(202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1718制裁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對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發佈的“第7號執行援助通知:獲得向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提供人道主義援助豁免的準則”(下稱“第七號執行援助通知”)發出更新通知,將安全理事會第2664(2022)號決議有關人道主義援助豁免的內容納入第七號執行援助通知;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