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三)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李子蔚以兼任方式擔任中葡合作發展基金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為期一年。
二、擔任上款所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會訂定。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第6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九)項至(十五)項的融入國家發展工作委員會成員: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曾藝;
(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張國華;
(三)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米鵬;
(四)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黃超文;
(五)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梁詠嫻;
(六)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許震邦;
(七)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代表鄧慶堅。
二、本批示所委任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1/2015號行政法規《懲教基金制度》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財政局以下代表為懲教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一)正選成員:馮小萍;
(二)候補成員:鄒釗。
二、廢止第7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以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終止黃凱梅、區曉瑩及蔡煌騰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下稱“執委會”)工作機構擔任副處長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二、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附表所載的三名公務人員在執委會工作機構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為期兩年。
三、上款所指的人員的每月報酬相等於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及特別補助之總和。
四、上款所指的每月報酬,以及按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中屬薪俸的部分而計算的、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部門本身設有的退休保障制度或其受約束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由原部門承擔。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姓名 | 原部門 | 執委會工作機構的職務 | 每月報酬 | |
|---|---|---|---|---|
| 相等於澳門特區政府的 官職的報酬 |
相等於公職薪俸表內的 下列薪俸點的特別補助 |
|||
| 黃凱梅 | 澳門基金會 | 處長 |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 所指的廳長 |
二百點 |
| 區曉瑩 | 市政署 | 處長 |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 所指的廳長 |
二百點 |
| 蔡煌騰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處長 |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 所指的廳長 |
二百點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以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因工作需要,終止鮑偉春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局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