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0/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26

刊登日期:

2026.7.1

版數:

168-170

  • 續任二十三名公務人員在招商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20/2024號行政法規 - 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41/2026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招商投資促進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0/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41/2026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六條第三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第六款至第八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附表所載的二十三名公務人員在招商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上款所指人員的每月薪俸,相等於其在附表所載原部門所擔任的職務的薪俸。

    三、第一款所指人員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恤金制度或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作出的扣除,以人員在原部門擔任的職務的薪俸為計算基礎;上款所指的每月薪俸及一切應屬僱主實體的負擔,由招商投資促進局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吳惠嫻

    ———

    附表

    (第一款所指者)

    姓名 原部門
    薛杰雯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周慧珊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張小燕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蕭雪盈 財政局
    蘇敬開 財政局
    李坤 財政局
    吳文軒 財政局
    陳碧霞 財政局
    蘇姍璐 旅遊局
    梁志偉 旅遊局
    鄺昀 旅遊局
    張藹盈 旅遊局
    李敏妍 博彩監察協調局
    劉國慶 博彩監察協調局
    楊懿 勞工事務局
    李淑美 勞工事務局
    馮長全 勞工事務局
    林安仔 勞工事務局
    王瑤琨 統計暨普查局
    關艷冰 統計暨普查局
    鄭有能 統計暨普查局
    林家賢 消費者委員會
    梁振洪 消費者委員會

     

    法規:

    第61/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26

    刊登日期:

    2026.7.1

    版數:

    170-171

    • 續任兩名人員在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1/2023號法律 - 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第14/96/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新通則。
  •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統計暨普查局 - 招商投資促進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1/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下列人員在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一)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翁少鴻;

    (二)招商投資促進局人員張秀明。

    二、上款所指人員在澳門金融管理局擔任職務期間收取的每月報酬,按照經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三十三條規定所指的人員通則訂定。

    三、第一款所指人員繼續為醫療福利、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或原實體本身設有的退休保障制度作出的扣除,以上款所指報酬為計算基礎,該報酬及一切應屬僱主實體的負擔,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吳惠嫻

    ———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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