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26

刊登日期:

2026.7.1

版數:

171-173

  • 委任消防局副局長。
相關法規 :
  • 第13/2021號法律 -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
  • 第15/2009號法律 - 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 - 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 第24/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消防局的組織與運作——廢止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
  • 第50/2025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
  •  
    相關類別 :
  • 消防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第24/2001號行政法規《消防局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的規定,結合第50/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消防局消防總長李龍傑(編號404031)為消防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被委任者獲賦予副消防總監的職能職位。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保安司司長 陳子勁

    ———

    附件

    委任消防總長(編號404031)李龍傑擔任消防局副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 職位出缺及有需要填補空缺;
    — 消防總長(編號404031)李龍傑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 建築學學士;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第六屆指揮及領導課程。

    專業簡歷:

    — 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進入消防局任職消防員,並在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工作;
    — 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就職副一等消防區長,並在消防局技術廳設計圖分析部工作;
    — 2010年1月至2016年2月,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計圖分析部職務主管;
    — 2012年7月,晉升一等消防區長;
    — 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施檢驗部職務主管;
    —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防火廳設施檢驗處處長;
    —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防火廳設計圖分析處處長;
    — 2018年1月,晉升副消防總長;
    — 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澳門行動及救護處處長;
    — 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在消防局防火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防火廳廳長;
    — 2020年1月至2023年4月,在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海島行動廳廳長;
    — 2023年4月至於2024年5月,在消防局研究及策劃廳執行副消防總長職務,其間曾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研究及策劃廳廳長;
    — 2024年4月,晉升消防總長;
    — 2024年5月至2025年8月,擔任消防局研究及策劃廳廳長;
    — 2025年8月至今,擔任消防局代副局長。

    法規:

    第23/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26

    刊登日期:

    2026.7.1

    版數:

    174

    • 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學術及教學委員會各組學科的教學人員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5/95/M號法令 - 修改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通則--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現行第5/95/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款f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學術及教學委員會各組學科的教學人員代表,任期三年:

    (1) 孫錦輝;

    (2) 馬超雄;

    (3) 林凱澤;

    (4) 陳健武;

    (5) 布家明;

    (6) 鍾倩怡;

    (7) 余亮豪;

    (8) 李麗青。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陳子勁

    ———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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