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取得巡邏快艇」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北安碼頭三巷,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總部大樓辦事處或於本部門網頁(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於海關
關長 何浩瀚
茲公佈,衛生局退休顧問診療技術員孫淑冰之鰥夫Delfim Jose do Rosario,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茲公佈,衛生局退休護士長劉少屏之鰥夫郭寶基,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茲公佈,前民政總署退休勤雜人員范松年之遺孀歐陽愛弟,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茲公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退休助理員張東正之遺孀張秀香,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何志良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何燕梅
按照刊登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七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有關勞工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錄取三十名二等督察實習員,以填補勞工事務局編制內督察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十五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經過為期一年的理論培訓階段及實踐培訓階段的實習期,現公佈最後評核成績名單如下:
1. 合格的督察實習員:
|
名次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實習成績 |
|---|---|---|---|
| 1 | 許錦煇 HOI,KAM FAI | 5161XXXX | 8.31 |
| 2 | 胡盛照 WU,SENG CHIO | 1296XXXX | 8.30 |
| 3 | 劉偉濠 LAO,WAI HOU | 1234XXXX | 8.18 |
| 4 | 盧翠玲 LOU,CHOI LENG | 1308XXXX | 8.15 |
| 5 | 李秀珊 LEI,SAO SAN | 5147XXXX | 8.11 |
| 6 | 官麗思 KUN,LAI SI | 1588XXXX | 8.03 |
| 7 | 陳麗如 CHAN,LAI U | 1399XXXX | 8.02 |
| 8 | 蕭詠豪 SIO,WENG HOU | 1224XXXX | 8.01 |
| 9 | 劉嘉傑 LAO,KA KIT | 1317XXXX | 7.95 |
| 10 | 楊瑞銘 IEONG,SOI MENG | 1397XXXX | 7.90 |
| 11 | 黃嘉莉 WONG,KA LEI | 1263XXXX | 7.83 |
| 12 | 吳文妍 NG,MAN IN | 1253XXXX | 7.76 |
| 13 | 黃璿恩 WONG,SUN IAN | 1225XXXX | 7.75 |
| 14 | 潘逸雋 PUN,IAT CHON | 1254XXXX | 7.68 |
| 15 | 梁啓文 LEONG,KAI MAN | 1224XXXX | 7.66 |
| 16 | 蔣婉晴 CHEONG,UN CHENG | 1256XXXX | 7.62 |
| 17 | 孫嘉琪 SUN,KA KEI | 1216XXXX | 7.59 |
| 18 | 馮子晴 FUNG,CHI CHENG | 1263XXXX | 7.56 |
| 19 | 徐芯怡 CHOI,SAM I | 1265XXXX | 7.54 |
| 20 | 陳淑冰 CHAN,SOK PENG | 5205XXXX | 7.51 |
| 21 | 余曉琳 U,HIO LAM | 1423XXXX | 7.49 |
| 22 | 黃潁豪 WONG,WENG HOU | 1262XXXX | 7.47 |
| 23 | 李芷瑩 LEI,CHI IENG | 1259XXXX | 7.44 |
| 24 | 陳詠婕 CHEN,YUNG CHIEH | 1352XXXX | 7.42 |
| 25 | 陳灼瑤 CHAN,CHEOK IO | 1290XXXX | 7.41 |
| 26 | 周暉虹 CHAO,FAI HONG | 5214XXXX | 7.39 |
| 27 | 梁偉明 LEONG,WAI MENG | 5213XXXX | 7.28 |
| 28 | 劉佩儀 LAO,PUI I | 1316XXXX | 7.18 |
2. 被除名的督察實習員:
|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編號 |
備註 |
|---|---|---|---|
| 1 | 歐陽倩明 AO IEONG,SIN MENG | 1339XXXX | a |
| 2 | 蔡佳默 CAI,JIAMO | 1374XXXX | a |
被除名的原因:
| a |
放棄實習 |
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督察實習員可自本名單於公佈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實習典試委員會提起聲明異議(2026年7月9日至7月15日),或自本名單於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任意上訴(2026年7月9日至7月22日)。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核准)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陳俊宇副局長
正選委員 李小娉勞動監察廳廳長
候補委員 卓淑君勞資關係處處長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招商投資促進局現代表判給實體進行“2027年中國會展經濟國際合作論壇”承辦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招商投資促進局
3. 招標標的:“2027年中國會展經濟國際合作論壇”承辦服務
4. 查閱及取得招標案卷副本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及財政處
日期: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下午五時止
時間:政府辦公日
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
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費用:購買招標案卷副本的費用為澳門元貳佰元正($200.00)
有意投標人亦可於招商投資促進局網頁(www.ipim.gov.mo)免費下載。
5. 說明會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地庫一層,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展示館多功能活動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10:00)
6. 遞交投標書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一樓,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及財政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下午五時正(17:00)
7. 開標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地庫一層,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展示館多功能活動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上午十時正(10:00)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招標方案第9.3點)出席開標會議。
8. 臨時擔保
金額:澳門元貳拾壹萬柒仟元正($217,000.00)
方式:須以銀行本票或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招商投資促進局
9. 延期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之說明會、截標期限及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於招商投資促進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謝永強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 外匯儲備 | 235,329,250,201.10 | 澳門元負債 | 212,054,643,013.55 |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35,288,739,208.71 | |||
| 銀行結存 | 131,111,523,776.71 | 特區政府存款 | 54,200,850,345.25 | |||
| 海外債券 | 104,217,726,424.39 | 負債證明書 | 24,700,003,911.66 | |||
| 外判投資 | 0.00 | 金融票據 | 59,185,452,888.07 | |||
| 其他 | 0.00 | 其他 | 38,679,596,659.86 | |||
| 本地區放款及其它投資 | 37,704,154,328.28 | 外幣負債 | 63,679.59 | |||
| 輔幣 | 208,989,7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 紀念硬幣 | 1,710,602.37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63,679.59 | |||
| 非流通銀幣 | 0.00 | |||||
| 流通硬幣套裝 | 0.00 | 其他負債 | 1,694,472,911.95 | |||
| 其他澳門元投資 | 269,467,914.74 | |||||
| 外幣投資 | 37,223,986,111.17 | 暫記帳項 | 1,694,472,911.95 | |||
| 其他帳項 | 0.00 | |||||
| 其他資產 | 3,012,536,803.82 | 資本儲備 | 62,296,761,728.11 | |||
| 資本滾存 | 54,116,265,115.25 |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 一般儲備金 | 5,329,032,077.99 | |||||
| 盈餘 | 2,851,464,534.87 | |||||
| 資產總計 | 276,045,941,333.20 | 負債及資本儲備總額 | 276,045,941,333.20 | |||
|
貨幣發行及財務廳 方慧敏 |
行政管理委員會 黃善文 劉杏娟 陳君儀 |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9/GD/2026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廳長陳凱健下列權限:
(一)決定該廳工作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該廳工作人員的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該廳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確認該廳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檢察院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副局長 黎嘉駿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9/GD/2026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何敬行下列權限:
(一)決定該廳工作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該廳工作人員的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該廳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確認該廳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檢察院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資料暨資訊系統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副局長 黎嘉駿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19/GD/2026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廳長楊淑君下列權限:
(一)決定該廳工作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該廳工作人員的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該廳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確認該廳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檢察院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副局長 黎嘉駿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20/GD/2026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王卓爾下列權限:
(一)決定該廳工作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該廳工作人員的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該廳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確認該廳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檢察院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副局長 區家穎
根據現行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現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公佈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20/GD/2026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廖偉傑下列權限:
(一)決定該廳工作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該廳工作人員的年假表,許可享受、提前享受、取消或更改年假;
(三)就該廳工作人員因個人理由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確認該廳工作人員已實際提供超時工作的時數;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法院、檢察院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工業、建築暨對外貿易統計廳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副局長 區家穎
根據中級法院第13/2025號司法上訴卷宗的合議庭裁判,裁定司法上訴理由成立,撤銷時任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第107/SS/2024號批示,關於對前首席刑事偵查員黃家成,科處撤職處分的決定。
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撤銷對前首席刑事偵查員黃家成所科處的撤職處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所作的批示,消防局現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20/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施行細則》,以及經第98/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85/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的規定,以一般開考及晉升課程的方式進行晉升程序,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消防官級別中第一職階消防區長八個空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接待及投訴中心,並上載於本局網頁內。利害關係人須自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八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
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於消防局
局長 王健消防總監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政府與公共行政)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06-L43-9426K-32
課程的基本資料:
-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第二次會議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課程登記通告內,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學位(政府與公共行政)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6/2027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社會科學學士
二、學術領域:社會科學
三、主修:政府與公共行政
四、本課程主修設以下範疇:
(一)國際與公共事務
(二)公共行政
五、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六、授課語言:英文
七、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八、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0學分。
| 學科單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
| 第一學年 | |||
| 政治學與政治理論基礎¹ | 必修 | 135 | 3 |
| 國際政治概論¹ | 必修 | 135 | 3 |
| 比較政治分析¹ | 必修 | 135 | 3 |
| 社群教育科目² | 必修 | 105 | 2 |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必修 | 540 | 12 |
| 通識教育科目² | 必修 | 270 | 6 |
| 第二學年 | |||
|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¹ | 必修 | 135 | 3 |
| 選修科目1,5 | 必修 | 540 | 12 |
| 社群教育科目² | 必修 | 45 | 1 |
|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必修 | 135 | 3 |
| 通識教育科目² | 必修 | 270 | 6 |
| 選讀國際與公共事務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 |||
| 國際關係史¹ | 必修 | 135 | 3 |
| 國際關係理論¹ | 必修 | 135 | 3 |
| 選讀公共行政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 |||
| 公共部門組織行為¹ | 必修 | 135 | 3 |
| 法律與公共行政¹ | 必修 | 135 | 3 |
| 第三學年 | |||
| 高階計算政治分析¹ | 必修 | 135 | 3 |
| 選修科目1,5 | 必修 | 540 | 12 |
| 通識教育科目² | 必修 | 270 | 6 |
| 自由選修科目⁴ | 必修 | 135 | 3 |
| 選讀國際與公共事務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 |||
| 國際政治經濟學¹ | 必修 | 135 | 3 |
| 國際安全¹ | 必修 | 135 | 3 |
| 選讀公共行政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 |||
| 公共部門人事管理¹ | 必修 | 135 | 3 |
| 公共預算與財務管理¹ | 必修 | 135 | 3 |
| 第四學年 | |||
| 選修科目1,5 | 必修 | 270 | 6 |
| 通識教育科目² | 必修 | 270 | 6 |
| 自由選修科目⁴ | 必修 | 405 | 9 |
| 選讀國際與公共事務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 |||
| 國際組織與全球治理¹ | 必修 | 135 | 3 |
| 國際關係畢業專題¹ | 必修 | 135 | 3 |
| 外交政策分析¹ | 必修 | 135 | 3 |
| 選讀公共行政範疇的學生須修讀: | |||
| 公共政策分析¹ | 必修 | 135 | 3 |
| 公共行政畢業專題¹ | 必修 | 135 | 3 |
| 政府績效評估¹ | 必修 | 135 | 3 |
| 總學分 | 120 |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66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由該大學予以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選讀國際與公共事務範疇的學生須修讀表二A組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0學分;選讀公共行政範疇的學生須修讀表二B組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0學分。
| 學科單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
| A組 | |||
| 亞洲政治與政策 | 選修 | 135 | 3 |
| 政治經濟學概論 | 選修 | 135 | 3 |
| 國際關係的當代議題 | 選修 | 135 | 3 |
| 危機管理 | 選修 | 135 | 3 |
| 政治學研究中的數據科學 | 選修 | 135 | 3 |
| 歐洲政治與政策 | 選修 | 135 | 3 |
| 亞太地區國際關係 | 選修 | 135 | 3 |
| 公共行政經濟學概論 | 選修 | 135 | 3 |
| 社會科學統計學 | 選修 | 135 | 3 |
| 新興大國、全球南方與全球秩序 | 選修 | 135 | 3 |
| 中國外交政策 | 選修 | 135 | 3 |
| 美國外交政策 | 選修 | 135 | 3 |
| 中歐關係 | 選修 | 135 | 3 |
| 歐盟外交政策 | 選修 | 135 | 3 |
| 中國與東亞國際關係 | 選修 | 135 | 3 |
| 博弈論在公共與國際事務中的應用 | 選修 | 135 | 3 |
| 實習 | 選修 | —** | 3 |
| 國際事務與公共行政獨立研究 | 選修 | 135 | 3 |
| 中國公共行政 | 選修 | 135 | 3 |
| 國際公共政策 | 選修 | 135 | 3 |
| B組 | |||
| 公共部門組織結構與設計 | 選修 | 135 | 3 |
| 澳門特區政府組織結構 | 選修 | 135 | 3 |
| 亞洲政治與政策 | 選修 | 135 | 3 |
| 政治經濟學概論 | 選修 | 135 | 3 |
| 人工智能與治理 | 選修 | 135 | 3 |
| 危機管理 | 選修 | 135 | 3 |
| 政治學研究中的數據科學 | 選修 | 135 | 3 |
| 歐洲政治與政策 | 選修 | 135 | 3 |
| 項目評估基礎 | 選修 | 135 | 3 |
| 公共行政經濟學概論 | 選修 | 135 | 3 |
| 社會科學統計學 | 選修 | 135 | 3 |
| 公共部門戰略性策劃 | 選修 | 135 | 3 |
| 中歐關係 | 選修 | 135 | 3 |
| 中國與東亞國際關係 | 選修 | 135 | 3 |
| 博弈論在公共與國際事務中的應用 | 選修 | 135 | 3 |
| 澳門社會政策與經濟發展 | 選修 | 135 | 3 |
| 實習 | 選修 | —** | 3 |
| 國際事務與公共行政獨立研究 | 選修 | 135 | 3 |
| 中國公共行政 | 選修 | 135 | 3 |
| 國際公共政策 | 選修 | 135 | 3 |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學生須按規定進行實習,而實習學時不得超過400學時。
1. 招標實體:體育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海港前地。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參賽車輛、傳媒、賽事官員及車隊人員於海港前地集車區安裝一個臨時的金屬結構,包括設計、提供材料、安裝及拆卸、運輸、運走一個兩層設有屋面的鋼結構臨時車房及賽事辦公設施。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攬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連續3年(二零二六年至二零二八年)提供。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連續九十(90)日內有效。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叁拾柒萬陸仟圓正($376,000.00),以現金存款、以抬頭為“體育基金”的本票、支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繳交。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價格上限:二零二六年至二零二八年,共3年的工程價格上限為澳門元壹仟捌佰捌拾萬圓正($18,800,000.00)。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內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講解會:將訂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三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會議室進行。倘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講解會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遞交投標書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第13條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體育局停止辦公,則上述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一時正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可於體育局財政財產處購買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澳門元壹仟圓正($1,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在遞交投標書期限屆滿前,投標人應前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第115/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轉授予副局長鄭繼明,屬管理體育設施管理廳和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及大型體育活動廳範疇,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體育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的權限,但以澳門元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詢價的情況,則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 轉授予本局代副局長傅斯娜,屬管理體育發展廳、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和運動醫學中心範疇,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體育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的權限,但以澳門元十五萬元為限;如屬免除詢價的情況,則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三、 轉授予本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林國洪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 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體育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二) 批准提供與體育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 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四) 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體育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一萬元為限;
(五) 接受及退還作為保證金的存款,取消銀行擔保及終止保險擔保,以及退還在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提交作為擔保或因任何其他名義而被留存的款項。
四、 當有關職位的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法定代任人行使本批示所轉授的權限。
五、 本轉授權不妨礙發出指令或指示的權力、收回權以及有權廢止獲轉授權者所作的行為。
六、 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向社會文化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七、 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副局長鄭繼明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八、 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起,代副局長傅斯娜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九、 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日起,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廳長林國洪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 在不妨礙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李詩靈
根據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内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 林綺航 | 15.3 |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內科主任醫生 吳浩醫生
正選委員:內科主治醫生 余育璇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楊漢明醫生
根據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婦產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數 |
| 梁詩敏 | 15.7 |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婦產科主任醫生 方慧瑩醫生
正選委員:婦產科顧問醫生 曹曉航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高嘉意醫生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口腔及頜面外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梁志宇 | 8.09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口腔科主任醫生 吳曉林
正選委員:口腔科顧問醫生 黃如冰
口腔科顧問醫生 李唐新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全科職務範疇(家庭醫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四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 | 備註 |
| 1.° 朱永權 | 6.83 | a) |
| 2.° 何碧珊 | 6.83 | a) |
| 3.° 吳一恆 | 6.77 | |
| 4.° 陳曉彤 | 6.11 |
備註 :
a) 得分相同,按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六條 ( 一 ) 項的規定優先排序。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家庭醫學科顧問醫生 陸美娟
正選委員:家庭醫學科主治醫生 郭偉誠
家庭醫學科主治醫生 余美媟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婦產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陳琳琳 | 7.87 |
| 2.º 蘇芳怡 | 7.55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錦詠
正選委員:婦產科顧問醫生 王麗芝
婦產科顧問醫生 曹曉航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胃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黃永輝 | 8.53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胃腸科顧問醫生 伍家驥
正選委員:胃腸科顧問醫生 陳海雄
胃腸科主治醫生 李妙甜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骨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三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 梁志浩 | 8.19 |
| 2.° 梁潔影 | 7.95 |
| 3.° 浦文俊 | 7.54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五月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骨科主任醫生 劉懷烈
正選委員: 骨科顧問醫生 鄭力恆
骨科顧問醫生 夏吉生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泌尿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兩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何俊文 | 7.75 |
| 2.º 侯仲鳴 | 7.55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五月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泌尿科主任醫生 何舜發
正選委員:泌尿科顧問醫生 李堅
泌尿科顧問醫生 張翀宇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放射及影像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楊美玲 | 7.93 |
| 2.º 馬林峰 | 6.09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放射及影像學科主任醫生 江瑞洲
正選委員:放射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莫家寶
放射及影像學科主治醫生 譚文斌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老年醫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三個職缺,經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 杜云 | 7.63 |
| 2.° 湯達光 | 7.05 |
| 3.° 王美鴻 | 6.67 |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內科主治醫生 潘詠紅
正選委員:內科主治醫生 黃小梅
內科顧問醫生 楊海紅
按照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及附件一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專業委員會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會議之決議,下列人士被指定為楊勝男醫生投考麻醉科專科培訓的全部同等學歷認可評核考試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麻醉科 蕭文傑醫生
正選委員:麻醉科 錢曉暉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徐子健醫生
候補委員:麻醉科 梁暉醫生
麻醉科 黃鍇亮醫生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七日及十八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麻醉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九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10/2025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謝美欣醫生投考兒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兒科主任醫生 黃鳳欣醫生
正選委員:兒科顧問醫生 陳蒓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馮麗華醫生
候補委員:兒科主任醫生 呂健文醫生
兒科顧問醫生 區曦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
1.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六年八月六日及七日
考試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澳門醫學專科學院)及仁伯爵綜合醫院兒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下稱“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八條、刊登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第4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策略發展委員會二零二五年度第二十四次平常會議記錄(摘錄)所述授權第三款、第88/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運作規章》第三條第三款,以及第113/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授予的職權授予及轉授予協和澳門醫學中心副院長胡冰水,以便在分管的業務範疇內行使下述職權:
(一)以協和澳門醫學中心的名義,與擬聘用的醫療人員、行政及輔助人員簽署個人勞動合同,但經特別程序招聘者除外;
(二)批准上項所指工作人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但以不涉及有關報酬條件的更改為限;
(三)核准每年工作人員的年假表,但領導及主管人員除外;
(四)批准工作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延遲享受年假的申請,以及批准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但領導及主管人員除外;
(五)簽署計算及結算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六)批准採用輪值工作;
(七)批准向工作人員發放年資獎金、津貼及其他福利;
(八)批准提供與人力資源範疇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九)認可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十)在協和澳門醫學中心職責範疇內,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十一)認可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十二)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協和澳門醫學中心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十三)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十四)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以及許可支付有關開支,但以澳門元50,000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在獲授權人或獲轉授權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行使。
三、對於行使現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行政上訴。
四、獲授權人及獲轉授權人得將上述的權限轉授予協和澳門醫學中心主管人員。
五、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管權。
六、獲授權人或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 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於協和澳門醫學中心
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院長 劉正印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至第三十八條,以及刊登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四日第2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下稱“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通告第1/CMM-PUMCH/2026號批示第五款規定,本人作出決定如下:
一、 轉授予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運營財務部行政主任林紹源,以便在分管的業務範疇內行使下述職權:
(一) 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 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協和澳門醫學中心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以及許可支付有關開支,但以澳門元30,000為限,如屬免除諮詢,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三) 批准發出支付指令以退還因提供醫療服務而產生的出納活動相關款項。
二、 本轉授權在獲轉授權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行使。
三、 對於行使現本批示所列的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行政上訴。
四、 本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於協和澳門醫學中心
協和澳門醫學中心副院長 孫國強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公佈,刊登於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由醫療專業委員會決議訂定的中藥師資格認可考試的知識考試,因沒有投考人報考而予以取消。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
主席 郭昌宇
茲特公告,刊登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澳門大橋-再生水公共供水管道鋪設工程”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六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查閱。
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房屋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名稱:為新城A區經濟房屋-東民大廈(A3地段)塔樓(子部分C)提供樓宇管理服務
5. 標的:本招標旨在為新城A區經濟房屋-東民大廈(A3地段)塔樓(子部分C)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包括樓宇共同部分及集體設備的看守、清潔及維護保養,服務期為36個月,預計由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實際服務日期將按房屋局之通知為準)
6. 投標人之特別條件:
6.1 投標人須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及其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公司;或所營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投標人須在財政局已作開業登記,且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6.3 投標人須領有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
6.4 投標人須按照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之規定遞交投標書。
6.5 禁止任何可擾亂正常競爭條件之行為或協議,基於該等行為或協議而遞交之投標書及候選要求,均不獲接納。尤其當兩份或多於兩份遞交之投標書出現相同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相關標書均不獲接納。
6.6 不接納投標人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招標。
7. 投標限價:投標不設底價。
8. 查閱或索取招標案卷:
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查閱或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有意投標人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印製成本費用MOP2,000.00(澳門元貳仟圓正)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9. 現場考察及書面解釋:
現場考察於2026年7月14日上午10時正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按上述日期及時間到達東城第二街東民大廈停車場出入口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2026年7月13日或之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每名有意投標人出席人數不超過2人)
現場考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和解答,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在2026年7月17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10. 臨時擔保:金額為MOP 348,000(澳門元叁拾肆萬捌仟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遞交,截標時間為2026年8月12日下午6時正。
12.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2026年8月13日上午10時正在澳門鴨涌馬路158號青葱大廈地下H舖舉行。
13. 評標標準及判給之標準:
13.1 評分項目所佔之比重如下:
| 評分項目 | 所佔比重 |
|---|---|
| 價格 | 70% |
| 管理服務經驗及管理專業認證 | 12% |
| 提供服務期間之本地僱員比例(是次服務管理崗位及清潔崗位之正更的本地僱員比例均須佔該等相應崗位之整體正更的人員總數百分之三十或以上,並以四捨五入計算) | 9% |
| 物業管理之相關專業人員培訓 | 9% |
13.2 判給之標準:
13.2.1 按上款之各評分項目的得分加總,獲最高得分的投標人獲得判給。
13.2.2 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投標人時,則優先獲得判給者依次為:
a) 價格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b) 管理服務經驗及管理專業認證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c) 提供服務期間之本地僱員比例項目之得分較高的投標人。
14. 其他事項:有關是次招標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