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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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十七日第31/96/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本年度的房屋評核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一) 財政局梁耀文,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 土地工務局李綺雯;
(三) 房屋局劉建業。
二、當上款(一)項至(三)項的成員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下列候補成員替代:
(一) 陳展輝,為(一)項所指成員之候補;
(二) 陳綺琪,為(二)項所指成員之候補;
(三) 吳玉珍,為(三)項所指成員之候補。
三、財政局雲大衛擔任房屋評核委員會的秘書,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楊向明替代。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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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統計暨普查局人員黃善文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任期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因具備公民品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下列人員擔任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獲續期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 劉杏娟;
(二) 陳君儀。
三、第一款所指人員繼續為醫療福利及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作出的扣除,以臨時定期委任職位的薪俸為計算基礎,該薪俸及一切屬僱主實體的負擔,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六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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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