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一)項、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五條c)項和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第94/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戴華浩為衛生局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自二零二六年八月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因本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衛生局的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委任戴華浩擔任衛生局專科醫療衛生範疇副局長(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