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第65/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第一款,以及第6/2026號行政法規《財政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結合第41/2026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的意見,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譚麗霞為財政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吳惠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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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譚麗霞擔任財政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 —— 職位出缺;
- —— 具備擔任財政局副局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學歷
- —— 澳門高等校際學院工商管理碩士;
-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
專業簡歷
- —— 2000年至2003年,教育暨青年局文員;
- —— 2003年至2004年,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技術輔導員;
- —— 2004年11月至今,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 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財政局公共開支處處長;
- —— 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財政局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
- —— 2017年11月至2023年1月,財政局預算暨公共帳目處處長;
- —— 2023年2月至今,財政局公共會計廳廳長;
- —— 2025年11月至今,財政局代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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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