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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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6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二零零一年四月三日訂於巴黎的《建立國際葡萄與葡萄酒組織的協定》(下稱“協定”),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向法國外交部交存加入書,並聲明協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法國外交部於同日覆照確認。協定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協定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文譯本。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發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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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項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