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5/2026

刊登日期:

2026.9.2

版數:

9-10

  • 委任政府總部事務局局長。
相關法規 :
  • 第22/2026號行政法規 - 政府總部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政府總部事務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五)項、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第22/2026號行政法規《政府總部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雷子燊為政府總部事務局局長,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雷子燊為政府總部事務局局長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
    — 雷子燊具備擔任政府總部事務局局長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和專業能力。

    學歷

    — 澳門大學中文學士。

    專業簡歷

    — 2008年11月至2014年12月,新聞局技術員;
    — 2015年1月至2021年1月,行政長官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 2021年2月至2022年8月,政府總部事務局研究組織處處長,於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以代任制度擔任該局綜合事務廳廳長的職務;
    — 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政府總部事務局綜合事務廳廳長,於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以代任制度擔任該局副局長;
    — 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政府總部事務局副局長,於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期間以代任制度擔任該局局長;
    — 2024年2月至2026年8月,政府總部事務局局長。

    法規:

    第211/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5/2026

    刊登日期:

    2026.9.2

    版數:

    10-11

    • 委任政府總部事務局副局長。
    相關法規 :
  • 第22/2026號行政法規 - 政府總部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政府總部事務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1/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五)項、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第22/2026號行政法規《政府總部事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潘勁生為政府總部事務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潘勁生為政府總部事務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
    — 潘勁生具備擔任政府總部事務局副局長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和專業能力。

    學歷

    — 英國萊斯特大學財務碩士;
    —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士主修經濟學。

    專業簡歷

    — 1998年5月至2015年8月,財政局高級技術員;
    — 2015年8月至2022年3月,財政局研究暨財政策劃廳廳長;
    — 2022年3月至2024年1月,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
    — 2024年2月至2026年8月,政府總部事務局副局長。

    法規:

    第212/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5/2026

    刊登日期:

    2026.9.2

    版數:

    11-13

    • 委任新聞局副局長。
    相關法規 :
  • 第7/2012號行政法規 - 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八條第二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第7/2012號行政法規《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楊寶琴為新聞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楊寶琴擔任新聞局副局長的理由如下:

    — 職位出缺;
    — 具備擔任新聞局副局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學歷:

    — 澳門大學英文傳意學士;
    —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文學碩士;
    — 北京大學公共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 2000年11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新聞局編輯;
    — 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新聞局技術員;
    — 2006年10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新聞局高級技術員;
    — 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新聞局新聞廳代廳長;
    — 2015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新聞局新聞廳廳長;
    — 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政府總部事務局綜合事務廳廳長;
    — 2025年9月1日至今,新聞局高級技術員;
    — 2025年9月1日至今,新聞局代副局長。

    嘉獎:

    — 2022年,其主管的新聞局新聞廳獲授予勞績獎章。

    ———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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