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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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026號法律修改的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五)項、第七條及第七-A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委任周偉迎為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 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周偉迎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的理由如下:
- — 職位出缺;
- — 周偉迎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一職。
學歷:
- — 澳門大學法學學士;
- — 臺灣大學工學學士(機械工程)。
專業簡歷:
- — 2003年11月進入公職;
- — 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廉政公署調查員;
- — 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廉政公署高級調查員;
- — 2008年1月至2015年12月,廉政公署首席調查員;
- — 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廉政公署調查主任;
- — 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廉政公署高級調查主任;
- — 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廉政公署反貪局調查二廳代廳長;
- — 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 — 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身份證明局副局長;
- — 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身份證明局局長;
- — 2025年1月至今,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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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026號法律修改的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第七條及第七-A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委任譚惠芳為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 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三、 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譚惠芳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一職的理由如下:
- — 職位出缺;
- — 譚惠芳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一職。
學歷:
- — 華僑大學建築學士。
專業簡歷:
- — 2010年2月至2012年8月,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高級技術員;
- — 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 — 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前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 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前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城市設施維修處職務協調員;
- — 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市政署高級技術員;
- — 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市政署道路渠務廳設施維修處職務協調員;
- — 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市政署道路渠務廳設施維修處代處長;
- — 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市政署道路渠務廳設施維修處處長;
- — 2023年4月至2025年2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副局長;
- — 2025年2月至今,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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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026號法律修改的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五)項、第七條及第七-A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委任吳秀虹為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 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三、 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吳秀虹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的理由如下:
- — 職位出缺;
- — 吳秀虹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
學歷:
- — 臺灣大學獸醫學學士。
專業簡歷:
- — 1990年12月至1991年6月,前澳門市政廳技術員;
- — 1991年6月至1992年11月,前澳門市政廳高級技術員;
- — 1992年11月至1996年6月,前澳門市政廳狗房及動物衛生組組長;
- — 1996年7月至1998年12月,前澳門市政廳街市事務處處長;
- — 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前澳門市政廳、前臨時澳門市政局衛生監督部部長;
- — 2002年1月至2013年6月,前民政總署衛生監督部部長;
- — 2013年6月至2018年12月,前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
- — 2019年1月至今,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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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026號法律修改的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五)項、第七條及第七-A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杜淑儀為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杜淑儀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的理由如下:
- — 職位出缺;
- — 杜淑儀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一職。
學歷:
- — 澳門大學法學士。
專業簡歷:
- — 1994年8月至1999年11月,前澳門市政廳技術輔導員;
- — 1999年11月至今,前澳門市政廳(現“市政署”)高級技術員;
- — 2007年5月至2009年8月,前民政總署法律及公證辦公室代處長;
- — 2009年8月至2017年12月,前民政總署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處長;
- —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前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代委員;
- — 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前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
- — 2019年1月至今,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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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周承恩為財政儲備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財政儲備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呂可;
(二)何振強;
(三)梁志偉;
(四)李振國。
三、上兩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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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成員:
(一)何燕梅,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容永恩。
二、委任王莉莉為財政儲備監察委員會成員。
三、上兩款所指成員的任期為兩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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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澳大創科有限公司章程》第十條第二款至第四款、第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擔任澳大創科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一)徐建,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須成忠;
(三)劉丁己;
(四)稅兵;
(五)梁麗嫻。
二、續任下列人士擔任澳大創科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
(一)杜琪新,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彭倩華。
三、委任張少東擔任澳大創科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
四、本批示所指的成員任期為三年,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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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以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附表所載的五名公務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下稱“執委會”)的工作機構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上款所指的人員的每月報酬相等於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或原職位的報酬及特別補助之總和。
三、上款所指的每月報酬,以及按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或原職位的報酬中屬薪俸的部分而計算的、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部門本身設有的退休保障制度或其受約束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由原部門承擔。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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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者)
| 姓名 | 原部門 | 執委會工作機構的職務 | 每月報酬 | |
|---|---|---|---|---|
| 相等於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 或原職位的報酬 |
相等於公職薪俸表內的 下列薪俸點的特別補助 |
|||
| 伍志聯 | 市政署 | 署長 |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所指的廳長 | 二百點 |
| 林辰樂 | 招商投資促進局 | 副處長 |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所指的處長 | 二百點 |
| 梁京申 | 招商投資促進局 | 高級行政專員 | 原職位 | 一百五十點 |
| 鄭榆強 | 社會工作局 | 高級行政專員 | 原職位 | 一百五十點 |
| 朱穎珊 | 市政署 | 高級行政專員 | 原職位 | 一百五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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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以及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治安警察局紀華錨警司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下稱“執委會”)的工作機構擔任職務,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上款所指的人員的每月報酬相等於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及特別補助之總和,且不影響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第三-A條的適用。
三、上款所指的每月報酬,以及按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中屬薪俸的部分而計算的、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會員費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的負擔,由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承擔。
四、確認擔任該職務屬公共利益。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表
(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者)
| 姓名 | 原部門 | 執委會工作機構的職務 | 每月報酬 | |
|---|---|---|---|---|
| 相等於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 | 相等於公職薪俸表內的 下列薪俸點的特別補助 |
|||
| 紀華錨 | 治安警察局 | 副處長 | 第15/2009號法律附件表二所指的處長 | 二百點 |
| 相關法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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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三)項、第五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五)項、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及第七-A條,以及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及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莫子恆為文化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鄭繼明為體育局副局長,自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件
委任莫子恆擔任文化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 職位出缺;
- — 具備擔任文化局副局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學歷:
- — 澳門理工學院體育及運動學士學位。
專業簡歷:
- — 2004年至2005年,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員;
- — 2006年至2007年,第二屆亞洲室內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技術員;
- — 2008年2月至2015年3月,體育發展局技術員;
- — 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體育發展局體育設備管理處職務主管;
- — 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體育發展局體育設備管理處代處長;
- — 2015年4月至2023年11月,體育局體育設備管理處處長;
- —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體育局體育設施管理廳代廳長;
- — 2024年3月至2025年4月,體育局體育設施管理廳廳長;
- — 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體育局代副局長;
- — 2025年10月至今,體育局副局長。
委任鄭繼明擔任體育局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 — 職位出缺;
- — 具備擔任體育局副局長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
學歷:
- — 澳門理工學院體育及運動補充課程學士學位;
- — 西安體育學院教育學碩士(體育人文社會學)學位。
專業簡歷:
- — 1989年3月至1989年12月,澳門市政廳雜役;
- — 1989年12月至1990年8月,澳門市政廳助理員;
- — 1990年8月至1996年8月,澳門市政廳熟練助理員;
- — 1996年8月至1998年9月,澳門市政廳技術員;
- — 1998年9月至1999年12月,澳門市政廳高級技術員;
- — 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臨時澳門市政局高級技術員;
- — 2002年1月至2011年8月,民政總署高級技術員;
- — 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民政總署文娛康體處職務主管;
- — 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民政總署文娛康體處代處長;
- — 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民政總署文娛康體處處長;
- — 2016年1月至2022年3月,文化局文娛活動處處長;
- — 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文化局演藝發展廳廳長;
- — 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文化局代副局長;
- — 2023年3月至今,文化局副局長。
| 相關法規 : | |||
| 相關類別 :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11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因工作需要,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張燕芳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擔任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