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06/9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2/1999

刊登日期:

1999.5.31

版數:

1208

  • 給予宇宙衛星通訊服務有限公司准照,以便建立及操作一衛星電視廣播系統。
部份被廢止 :
  • 第1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 廢止附於第206/99/M號訓令的第1/99號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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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3/98/M號法令 - 核准發出衛星電視廣播業務准照之制度。
  • 第206/99/M號訓令 - 給予宇宙衛星通訊服務有限公司准照,以便建立及操作一衛星電視廣播系統。
  • 第207/99/M號訓令 - 給予宇宙衛星通訊服務有限公司准照,以便建立及操作一衛星管理系統。
  • 第136/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附於五月三十一日第206/99/M號訓令,發給“宇宙衛星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及操作一衛星電視廣播電訊系統的第1/99號准照續期。
  • 第163/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 在附於五月三十一日第206/99/M號訓令的第1/99號准照內對“宇宙衛星通信服務有限公司”,葡文為“Telesat – Comunicacoes por Satelite, Limitada”及英文為“Telesat – Satellite Communications Limited” 的提述,視為對 “宇宙衛星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葡文為 “Telesat – Comunicacoes por Satelite, S.A.”及英文為“Telesat – Satellite Communications Limited”的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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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衛星電視廣播 - 郵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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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宇宙衛星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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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6/99/M號訓令

    五月三十一日

    獨一條—— 一、宇宙衛星通信服務有限公司獲許可根據附於本訓令並成為其組成部分之准照所載之規定及條件,建立及操作一衛星電視廣播系統,並透過該系統向其他經營者或實體提供服務。

    二、本訓令於公布翌日開始生效。

    ———

    准照第1/99號*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1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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