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26

刊登日期:

2026.2.2

版數:

14-35

  • 核准《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的體育設施、設備、空間及活動的收費表》。
相關法規 :
  • 第38/2024號行政法規 - 體育基金。
  •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 - 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5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的體育設施、設備、空間及活動的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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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體育運動設施 - 體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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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8/2024號行政法規《體育基金》修改的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三-B條,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的體育設施、設備、空間及活動的收費表》。

    二、廢止第54/202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

    附件

    (第一款所指者)

    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的體育設施、設備、空間及活動的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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