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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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第二十條第六款及第六十二條第三款,以及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第63/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一《公共收入及公共開支經濟分類結構》的“(六)資本開支”中“44 股票及其他股權”的內容修改如下:

“〔……〕

本章分為四節,包括:

〔……〕

44-03 股本出資(外地)──是指用於購入在外地註冊成立的公司股份;

〔……〕”

二、於上款所指同一附件的“(七)公共收入及公共開支的經濟分類編號及名稱”表格內增加下列相應的節:

編號 名稱
44 03 股本出資(外地)

三、將第63/201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四《資產負債表資料分類結構》的內容修改如下:

“〔……〕

“淨資產類”的章目如下:

編號 名稱
〔……〕 〔……〕
73 歷年預算執行結餘及其他結餘/累積損益

〔……〕

73 歷年預算執行結餘及其他結餘/累積損益──對於採用現金收付制的部門及機構而言,是指過往年度的預算執行結餘,以及因部門撤銷、重組或合併而產生的本年度預算執行結餘,此結餘的金額在資產負債表內以“歷年預算執行結餘及其他結餘”顯示。根據相關法例的規定,中央預算的歷年預算執行結餘於往後年度內調撥至財政儲備,而自治部門及機構的歷年預算執行結餘則作為其翌年的收入。對於採用權責發生制的部門及機構而言,營運損益淨值是指特定機構在會計期間內收益與費用的差額,此營運損益淨值之歷年累積金額在資產負債表內以“累積損益”顯示。

〔……〕”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