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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議決如下:
經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提交的建議並根據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之議決,通過二零二五年財政年度立法會報告書及管理帳目。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張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