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202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5/2026

刊登日期:

2026.4.13

版數:

3-4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松樹尾、快達樓、青泉樓、青翠樓、青葱大廈及澳門科學館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13/2025號行政法規 - 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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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停泊 - 多層停車場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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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松樹尾、快達樓、青泉樓、青翠樓、青葱大廈及澳門科學館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二、運輸工務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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