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0/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聖若瑟大學開設藝術產業與文化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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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藝術產業與文化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知識範疇:管理。

二、課程一般期限:兩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60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三)如學生按課程運作規章的規定在本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附件二

藝術產業與文化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媒體、社會及文化 必修 30 2
宗教與文化史 必修 45 3
遺產與文化 必修 45 3
藝術與文化推廣及市場學 必修 45 3
數位時代的藝術管理 必修 30 2
文化經濟學 必修 30 2
財務匯報與控制 必修 45 3
知識產權與科技 必修 45 3
機構的人員、策略與領導 必修 45 3
       
學生須選讀下列的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學分:      
元文化 選修 30 2
藝術研究與策展 選修 30 2
       
第二學年      
創意、革新與創業 必修 45 3
文化與管理研究 必修 45 3
論文 必修 28
總學分 60

 

葡文版本

第42/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二十)項,作出本批示。

一、 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修改如下:

“一、〔……〕;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東城運動天地。”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