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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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
第46/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合作協議》。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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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合作協議》。
二、經濟財政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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