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5/2025

刊登日期:

2025.11.5

版數:

10-11

  • 續任及委任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8/2023號行政法規 - 消費者諮詢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旅遊局 - 市政署 - 海關 - 司法警察局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8/2023號行政法規《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第38/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三)至(七)項所指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旅遊局代表:鍾卓業;

    (二)市政署代表:梁焯文;

    (三)海關代表:江慧儀;

    (四)司法警察局代表:鄧錦華;

    (五)藥物監督管理局代表:吳國良。

    二、委任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徐秀玲為第38/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二)項所指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成員。

    三、續任下列人士為第38/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八)項所指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徐達明,並由其擔任副主席;

    (二)王淑梓;

    (三)李居明;

    (四)李勁揚;

    (五)周笑銀;

    (六)林迪恩;

    (七)區小平;

    (八)黃敏姿;

    (九)歐家輝;

    (十)鄭穎堯;

    (十一)黎浩然。

    四、委任曹志強為第38/2023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八)項所指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成員。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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