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2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25

刊登日期:

2025.11.12

版數:

9

  • 續任及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董事。
相關法規 :
  • 第16/2023號法律 -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2/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款、第七款及第八款,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陳漢生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二、續任梁華峰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

    三、委任歐玉珍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

    四、本批示第一款所指獲委任人的每月報酬由澳門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訂定,有關報酬及按該報酬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及退休及撫卹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該公司承擔。

    五、本批示第一款至第三款所指的成員的任期為一年。

    六、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法規:

    第22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25

    刊登日期:

    2025.11.12

    版數:

    163

    • 續任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
    相關法規 :
  • 第16/2023號法律 -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
  •  
    私營機構 :
  • 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 - 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為澳門中央證券託管結算一人有限公司的獨任監事,為期一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22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25

    刊登日期:

    2025.11.12

    版數:

    163-164

    • 續任及委任危險品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7/2023號行政法規 -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
  •  
    相關類別 :
  • 危險品諮詢委員會 - 環境保護局 - 海關 - 海事及水務局 - 民航局 - 交通事務局 - 藥物監督管理局 - 衛生局 - 治安警察局 -
  •  
    相關組織 :
  • 澳門廠商聯合會 - 澳門中華總商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7/2023號行政法規《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款(三)項及(四)項,以及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第27/2023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所指的危險品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藥物監督管理局代表鄭艷紅及其候補代表陳德賢;

    (二)海關代表葉華釗;

    (三)海事及水務局的候補代表胡俊偉;

    (四)民航局代表馮偉龍及其候補代表林達明;

    (五)交通事務局代表蕭日鵬;

    (六)環境保護局代表盧深昌及其候補代表陳國浩;

    (七)澳門廠商聯合會代表梁炎華及其候補代表蔡健華;

    (八)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黃國勝及其候補代表李俊鳴。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第27/2023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所指的危險品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治安警察局代表王偉濤及其候補代表葉樹賢;

    (二)衛生局代表梁亦好及其候補代表陳彩環;

    (三)海關的候補代表余展強;

    (四)海事及水務局代表陳元盛;

    (五)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表徐秀玲及其候補代表嚴飛;

    (六)交通事務局的候補代表麥豪傑。

    三、續任下列人士為第27/2023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所指的危險品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石油產品貿易商組別代表司徒璧光及其候補代表嚴鴻強;

    (二)批發商、船舶經營人及轉運公司組別代表蘇國夫及其候補代表吳廸恆;

    (三)參與涉及危險品的管理活動或研究的高等院校組別代表鄭秀娟及其候補代表劉茂強。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法規:

    第22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6/2025

    刊登日期:

    2025.11.18

    版數:

    166-167

    • 終止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工作機關兩名局長的委任及委任該執委會兩名副主任。
    相關法規 :
  • 第5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及委任多名公務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或其工作機構擔任職務。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7/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及第六款至第八款,以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終止曹晉鋒及張國基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下稱“執委會”)工作機關擔任局長職務的臨時定期委任。

    二、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曹晉鋒及張國基擔任執委會副主任職務,為期兩年。

    三、獲委任人的每月報酬相等於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及特別補助總和。

    四、上款所指的每月報酬,以及按附表所載的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中屬薪俸的部分而計算的、繼續為醫療福利、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部門本身設有的退休保障制度或其受約束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原部門承擔。

    五、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附表

    (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者)

    姓名 原部門

    執委會的職務

    每月報酬
    相等於澳門特區政府的官職的報酬 相等於公職薪俸表內的下列薪俸點的特別補助
    曹晉鋒 澳門基金會 副主任 司長辦公室主任 三百點
    張國基

    政府總部
    事務局

    副主任 司長辦公室主任 三百點

    ———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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