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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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一)項,以及《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為期一年:
(一)高開賢,並由其擔任主席;
(二)何凱玲;
(三)黃顯輝;
(四)李從正;
(五)黃偉麟。
二、委任下列人士擔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任期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為期一年:
(一)羅崇雯,並由其擔任副主席;
(二)袁泳貴;
(三)黃偉鴻;
(四)鄭光普。
三、擔任本批示所指職務的報酬由該公司股東會訂定。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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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八條,以及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招商投資促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黃伊琳因具備擔任招商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職務的公民品德、適當的工作經驗及專業能力,其擔任上述職務的委任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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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5/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一百零六條(二)項及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委任龐川、袁小菱為檢察官委員會委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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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