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9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0/2025

刊登日期:

2025.12.10

版數:

56

  • 委任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執行委員會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更名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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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消費者委員會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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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7/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三條、第92/2024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2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組成部份的《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規章》第九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余琴為澳門消費爭議調解及仲裁中心的執行委員會主席,以替代歐永棠,任期至二零二七年一月六日。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戴建業

    ———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羅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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