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úmero 53
II
SÉRIE

Quarta-feira, 31 de Dezembro de 2025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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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公 證 署

仰恩之星友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8/2025。

仰恩之星友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 “仰恩之星友誼會”,中文簡稱為 “仰恩星友會”,英文名稱為“YANG-EN STARS FRIENDSHIP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YESFA”。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菜園路63號新寶花園第一座地下AC。

第三條 宗旨

本會以促進仰恩校友之間的友好交流為核心使命,致力於搭建多元交流平臺,增進校友間的情誼,傳承和弘揚仰恩文化,鼓勵校友積極參與交流和合作,提升校友綜合素養,推動校友事業的共同發展,為社會和諧與進步貢獻力量。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的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仰恩校友,均可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 權利: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優先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獲取本會提供的資源、資料與資訊服務,對本會的工作擁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2. 義務: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交流活動,按時繳納會費,維護本會的良好聲譽和合法權益,主動為聯合會的發展貢獻個人的資源和力量。

第七條 經費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於會員繳納的會費,校友及社會各界的捐贈、資助,以及在符合本會宗旨範圍內開展文化活動或服務所獲得的合法收入。必要時,理事會可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其他合法的籌款方式。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設立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作為主要組織機關。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議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如發展方向、重大文化活動規劃等。

2. 會員大會設主席團,主席團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主席團負責主持會員大會會議,保障會議的順利進行。

3.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負責召集。理事會應最少提前八天,通過掛號信或簽收的方式向會員發送會議通知,通知內容須註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若有不少於會員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因正當理由提出召開會員大會的請求,理事會必須及時組織召開。

4. 會員大會進行決議時,須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可生效。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可在半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無論出席人數多少,均能進行決議。

5. 會員大會的決議,需獲得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通過;而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需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則需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管理本會的日常事務,制定並實施文化交流活動計畫、內部管理制度等,代表本會對外開展交流合作與聯絡工作。

2. 理事會由至少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成員應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對校友文化交流事業的熱情。

3. 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召開週期為半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須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才能進行表決,決議事項需獲得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理事會的日常會務運作,重點監察財務收支情況,確保本會的運作符合章程規定和會員利益,維護本會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2. 監事會由至少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成員應秉持公正、嚴謹的態度履行監督職責。

3. 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召開週期為半年召開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須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才能進行表決,決議事項需獲得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可通過。監事會有權對理事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向會員大會報告。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陳遨思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晉江池店同鄉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19/2025。

澳門晉江池店鎮同鄉會

修改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晉江池店鎮同鄉會”,中文簡稱為“池店鎮同鄉會”。

第四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廣福祥花園1樓EX。

第十條 會員大會

1、保持不變;

2、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各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保持不變;

4、保持不變;

5、保持不變。

第十一條 理事會

1、保持不變;

2、理事會最少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保持不變。

第十二條 監事會

1、保持不變;

2、監事會最少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常務副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3、保持不變。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陳遨思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社會保障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13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黑沙環中街海天居5座18G。

第七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若干名,任期三年。

第十一條——理事會至少由三人組成且為單數,經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任期三年。

第十四條——監事會成員至少由三人組成,且為單數,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會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任期三年。

第二十條——本會為推動會務,理事會可邀請社會賢達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及顧問。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Tai F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博彩業群益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5/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1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休閒企業群益協會”,中文簡稱為“休企群益協會”。

第四條——會員

一、凡受聘於澳門博彩業各公司轄下各部門之僱員、博彩業各公司退休僱員和會員家屬,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繳納會費後成為會員。

二、不變

三、不變

四、不變

第五條——會員大會

一、不變

二、不變

三、不變

四、不變

五、不變

六、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技術輔導員 戴暉樺Tai Fai Wa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CERTIFICADO

茲證明:

CERTIFICO:

壹 - 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a certidã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貳 - 該影印本取自存檔於本署設立社團及財團第1/2025/ASS簿冊第3號文件。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documento n.º 3 do maço 1/2025/AS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叁 - 本證明共6頁,每頁均蓋上本署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6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澳門南京聯誼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南京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NANJING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NANJING FRIENDSHIP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團結鄉親、聯絡鄉情,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加強與內地在經濟、文化、教育和工商業等之交流及合作,共同為南京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1樓O座。

第四條

(會員)

一、本會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和名譽會員兩種。

二、凡贊同本會章程之宗旨並符合本會所訂標準的任何具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經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普通會員。

三、凡對本會的發展有所貢獻或在社會某領域內有成就的人士,由至少兩名理事推薦及經理事會批准,或由理事會邀請,可成為本會名譽會員。

四、本會亦可邀請社會傑出人士或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人士出任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

五、本會普通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亦有權出席會員大會,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和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

六、本會普通會員須按時繳交由會員大會所訂定之入會費及會費。

七、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及本會決議的義務。

八、本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利益,由理事會決定開除有關會員會籍。

九、本會會員凡拖欠會費超過兩年,其會員資格將自動被除名。

十、本會設創會會長,由創立本會之會長擔任,得領導和策劃本會各項重要會務工作,得出席各類會議,及享有表決權。創會會長無任期限制。

第五條

(組織)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亦負責: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審議理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審議監事會提交相關的報告或意見書;以及決定會務方針。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舉選任,每屆任期為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會召集並由會長主持會議。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在會議前八天以掛號信或書面簽收方式向會員作出之通知書為之,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會員大會舉行之會議可透過視像會議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

五、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聯名之請求,會長亦可召集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六、會員大會必須在至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屆召集會議之時間而出席會員不足半數,則三十分鐘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

七、經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依法行使會員大會職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八、會員大會的決議須出席會員過半數的贊同票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亦負責本會行政管理,並向會員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會員所組成,但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和理事若干名。

三、理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但理事長或經理事長授權的一名或若干名理事會成員除外。

四、理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五、理事會舉行之會議可透過視像會議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

六、理事會僅在過半數成員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之過半數票。

第八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構,除行使法律所賦予之權限及章程規定之權力外,還監督理事會工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製年度監察活動報告或意見書。

二、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會員所組成,但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和監事若干名。

三、監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四、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五、監事會舉行之會議可透過視像會議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

六、監事會僅在過半數成員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之過半數票。

第九條

(經費)

本會經費及財政收入來自會員入會費、會費、本會舉辦活動的收入、本會資產所衍生的孳息、第三者給予的贊助、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獻以及任何公共或私人機構、實體給予的資助等等。

第十條

(附則)

一、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提交修章方案予會員大會審議,同時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三、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一條

(社團之約束力)

任何具法律效力和約束力的文件和合約,必須取得會長或理事長其中一人之簽署,或由經會長或理事長授權的一名或若干名理事會成員簽署,方能有效代表本會。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馮璦琳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8 de Dezembro de 2025. — A Notária Privada, Fung Oi Lam.


信永中和(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事務所之中文名稱為“信永中和(澳門)會計師事務所”,葡文名稱為“SHINEWING (MACAU) SOCIEDADE DE AUDITORES”,英文名稱為“SHINEWING (MACA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第二條 業務範圍

事務所從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和其他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所規範的帳目覆核、法定證明、以及會計、税務、顧問和其他服務。

第三條 註冊地址

會計師事務所註冊地址是澳門北京街230-246號澳門金融中心9樓H及J座。

第四條 存續期限

事務所無限期存在。

第五條 資本及股東

事務所資本額為壹拾萬澳門元正(MOP100,000),已全部獲認購及以現金繳足。股東認別資料及其各自的股權如下:

黃浩彪 (VONG HOU PIU),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的執業證編號為P0340號,出資額為捌萬澳門元正(MOP80,000)及

林興隆 (LAM HENG LONG),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的執業證編號為P0871號,出資額為貳萬澳門元正(MOP20,000)。

股東不能將其在事務所的出資用作擔保或保證其個人或第三者的任何形式債務。

第六條 事務所管理

一、事務所之管理由全體股東負責;

二、通過全體股東書面議決,可授權個別股東進行特定類型的行為;

三、事務所受任何一位股東簽署約束,但同時禁止股東作出或簽署對事務所有約束力但與事務所營運無關的任何行為或合同;

四、事務所的銀行帳戶可由任何一位股東簽署運作;

五、未經全體股東同意,不能以事務所名義向外舉債、簽立借據或保證文件、或就事務所的資產訂立法定抵押。

第七條 帳目

一、事務所帳冊和記錄須保存於上述註冊地址,任何股東均可隨時檢閱;

二、事務所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事務所年度財務報表應於相關年度終結後的九十天內提交股東會通過及簽署。

第八條 利潤分派、損失分攤及股東薪酬

一、股東將按各自出資比例獲分派事務所每年的淨利潤或分攤淨損失;

二、經全體股東書面議決,事務所每年的淨利潤可以不按照出資比例分派予股東;

三、除了作為股東獲取利潤分派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有權基於其擔任的職務收取獲全體股東書面同意的薪酬。

第九條 股東之增加、退出及轉讓出資

一、經全體股東同意,事務所可以增加資本及接納新股東;

二、通過不少於60天的預先通知,股東可自由轉讓出資的部份或全部,轉讓全部出資將構成該名股東退出事務所;

三、轉讓出資須得到其餘股東同意;

四、股東如向非股東轉讓出資、受轉人必須是澳門執業會計師,並須得到其餘股東的同意;

五、若股東死亡,其繼承人不得自動成為事務所股東,有關出資只可轉讓予其餘股東或經其餘股東同意的指定人選,受轉人必須是澳門執業會計師。

第十條 股東會

一、股東會須在會計師事務所之註冊地址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

二、股東可以毋須舉行正式之股東會,而以書面投票形式通過提案。該等書面投票須以書面文件形式,列明日期、需要議決之提案內容及股東投票之取向,經有關股東適當簽署並向會計師事務所遞交而成;

三、以書面投票形式達成之決議,概視為在會計師事務所收到最後一份如上款所述之書面投票之日獲得通過。

第十一條 補充條文

如上文所列的各條款未能充份地規範事務所活動、對外責任、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之間的責任時,則以《民法典》、《商法典》和《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條文為依據處理。

股東:黃浩彪VONG HOU PIU

林興隆LAM HENG 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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