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2026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就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訂於日內瓦的《2006年國際熱帶木材協定》(下稱“協定”),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了核准書,並聲明協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聯合國秘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覆照確認。協定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國際熱帶木材組織理事會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十二月三日召開的第五十七屆會議上,決定將協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有效期屆滿後延期五年。協定延期後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基於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五條(一)項和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2006年國際熱帶木材協定》的英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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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2006年國際熱帶木材協定》的英文正式文本

《2006年國際熱帶木材協定》的葡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