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
| |||||||||||
| 相關法規 : | |||
| 相關類別 : | |||
第4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決定對經第7/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作出第一次修改。
二、是次修改是因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發展策略的調整,對部分土地用途作出特定及必要的更改,尤其旨在為實施兩項大型公共建設項目創造條件。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