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8/2026

刊登日期:

2026.2.25

版數:

7

  • 決定對經第7/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作出第一次修改。
相關法規 :
  • 第7/2022號行政法規 -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
  • 第5/2014號行政法規 - 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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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土地法 - 建築物、風景及文化財產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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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3/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決定對經第7/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作出第一次修改。

    二、是次修改是因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發展策略的調整,對部分土地用途作出特定及必要的更改,尤其旨在為實施兩項大型公共建設項目創造條件。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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