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26

刊登日期:

2026.2.25

版數:

8

  • 委任司法警察學校教學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35/2020號行政法規 - 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
  •  
    相關類別 :
  • 司法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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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三十五-A條第三款、第四款,以及《司法警察學校內部規章》第四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司法警察工作人員為司法警察學校教學委員會成員:

    (一)三名正選成員:賴釗洪、陳思晶及黃春蘭,任期三年;

    (二)三名候補成員:曾家豪、鍾錦良及尤伶,任期三年。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陳子勁

    ———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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