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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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委任衛生局代表許主平為醫療專業委員會成員,以替代陳惟蒨,任期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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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