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
| |||||||||||
| 相關法規 : | |||
| 相關類別 : | |||
第13/2026號行政長官公告
鑑於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阿富汗局勢的第1267(1999)號、第1333(2000)號、第1390(2002)號和第1452(2002)號決議及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威脅的第1373(2001)號、第1526(2004)號、第1617(2005)號、第1735(2006)號、第1822(2008)號、第1904(2009)號、第1989(2011)號、第2083(2012)號、第2161(2014)號、第2170(2014)號、第2178(2014)號、第2199(2015)號、第2253(2015)號、第2368(2017)號、第2396(2017)號、第2462(2019)號、第2560(2020)號、第2610(2021)號、第2664(2022)號、第2734(2024)號和第2799(2025)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透過第2799(2025)號決議更新了依照第1267/1989/2253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
本次公佈的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涵蓋上述委員會至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更新,並取代透過第13/2025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版本;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恐怖主義行為對國際和平與安全造成的威脅的第2799(2025)號決議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擬定並維持的名單的英文正式文本和相應的葡文譯本。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發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