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9/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26

刊登日期:

2026.3.11

版數:

10-12

  • 續任及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續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副主席,以及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相關法規 :
  • 第12/2013號法律 - 城市規劃法。
  • 第3/2014號行政法規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第12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 第3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 第3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及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副主席,以及續任及委任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  
    相關類別 :
  • 城市規劃委員會 - 文化局 - 交通事務局 - 環境保護局 - 房屋局 - 法務局 - 旅遊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十五條及第3/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委員會》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下列人士為第3/2014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九)項所指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

    (一)莫啓明;

    (二)丁啟安;

    (三)施冠雄。

    二、委任下列人士為第3/2014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九)項所指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

    (一)吳紹康;

    (二)區頴晞;

    (三)黃中原;

    (四)鄔劍琴;

    (五)賴健榮;

    (六)吳志雄;

    (七)林智超;

    (八)高智濤;

    (九)方紹龍;

    (十)鄭文浩;

    (十一)蕭家明;

    (十二)林之瓏;

    (十三)鄭杰釗;

    (十四)高冠鵬;

    (十五)鄭穎堯;

    (十六)覃伯德;

    (十七)梁少雄;

    (十八)程嘉雯;

    (十九)周成俊。

    三、續任莫啓明委員為城市規劃委員會副主席,任期三年。

    四、委任下列人士分別為第3/2014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三款(一)、(三)至(八)項所指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的代任人:

    (一)譚惠芳─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代任人;

    (二)蔡健龍─文化局局長代任人;

    (三)林志劍─交通事務局局長代任人;

    (四)陳美寶─環境保護局局長代任人;

    (五)郭杰平─房屋局局長代任人;

    (六)何泳禧─法務局局長代任人;

    (七)程衛東─旅遊局局長代任人。

    五、廢止第33/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31/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28/202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六、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法規:

    第5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26

    刊登日期:

    2026.3.11

    版數:

    12

    • 續任及委任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15/78/M號法令 - 設立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並訂定其任務及職責。
  •  
    相關類別 :
  • 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二十日第15/78/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梁詠嫻為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二、委任廖子馨、蔣瀟玲為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三、以上兩款所指委員的任期為三年。

    四、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

    行政長官 岑浩輝

    ———

    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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