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26

刊登日期:

2026.4.1

版數:

14

  •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赴國際刑警組織新加坡辦事處執行職務。
相關法規 :
  • 第50/2025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
  • 第57/99/M號法令 - 核准《行政程序法典》──廢止七月十八日第35/94/M號法令。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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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司法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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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02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a)項、第六款及第七款,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結合第50/2025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赴國際刑警組織新加坡辦事處執行職務的方嘉乾,訂定其每月報酬相當於公職薪俸表530點的金額,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公積金制度或其受約束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司法警察局承擔,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陳子勁

    ———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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