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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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024號法律《澳門理工大學法律制度》第五條、第12/2024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四條(一)項,第六條第二款(一)項、(二)項和(十三)項、第七條第一款,以及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崔世昌為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主席,任期三年。
二、續任陸波為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副主席,任期三年。
三、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何嘉倫;
(二)歐俊軒。
四、續任下列人士為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成員,任期三年:
(一)陳家良;
(二)歐安利;
(三)邵漢彬;
(四)陳虹;
(五)Carlos Manuel Bernardo Ascenso André。
五、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指的主席和副主席每月有權收取分別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五百五十點及二百七十五點的報酬。
六、本批示自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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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四月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