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202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26

刊登日期:

2026.4.29

版數:

14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遊艇入出廣東工作安排》。
相關法規 :
  • 第14/2026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澳門遊艇入出廣東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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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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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02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26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遊艇入出廣東工作安排》。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譚偉文

    ———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阮燕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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