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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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6號行政長官公告

鑑於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關於不擴散/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第1718(2006)號、第1874(2009)號、第2087(2013)號、第2094(2013)號、第2270(2016)號、第2321(2016)號、第2356(2017)號、第2371(2017)號、第2375(2017)號、第2397(2017)號、第2515(2020)號、第2569(2021)號及第2627(202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1718制裁委員會)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七日更新了依照第1718(2006)號決議擬定並維持的名單(1718制裁名單);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擬定並維持的名單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本次公佈的1718制裁名單涵蓋上述委員會至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更新,並取代透過第49/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的版本。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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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格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擬定並維持的名單的中文文本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擬定並維持的名單的英文正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