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7/202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7/2026

刊登日期:

2026.7.8

版數:

30-31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交通事務局局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華聯達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祐漢公園、海灣南街、澳門文化中心、聯生圓形地、澳門協和醫院及望信樓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45/2026號行政命令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華聯達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祐漢公園、海灣南街、澳門文化中心、聯生圓形地、澳門協和醫院及望信樓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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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停泊 - 多層停車場 - 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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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2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45/2026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交通事務局局長鄭岳威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華聯達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祐漢公園、海灣南街、澳門文化中心、聯生圓形地、澳門協和醫院及望信樓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證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譚偉文

    ———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阮燕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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