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7/202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3/2026

刊登日期:

2026.6.8

版數:

6-7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電視及聲音廣播服務批給續期公證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3/90/M號法律 - 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
  • 第13/2025號行政法規 - 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的批給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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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二十三條及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公共部門及實體的設置及組織架構的一般制度》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電視及聲音廣播服務批給續期公證合同》。

    二、運輸工務司司長可將上款所授予的權力轉授。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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