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202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3/2026

刊登日期:

2026.3.30

版數:

62-63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增資事宜、對增資所認購新股份行使優先權,並簽署相關文件。
相關類別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財政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增資事宜、對增資所認購新股份行使優先權,並簽署相關文件。

    二、上款所指權力可轉授予財政局局長。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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