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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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
| 私營機構 : | |||
第11/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增資事宜、對增資所認購新股份行使優先權,並簽署相關文件。
二、上款所指權力可轉授予財政局局長。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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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處理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增資事宜、對增資所認購新股份行使優先權,並簽署相關文件。
二、上款所指權力可轉授予財政局局長。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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