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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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止 : | |||
| 相關法規 : | |||
| 相關類別 :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42/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將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六條規定所指的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
第二條
廢止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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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將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六條規定所指的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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