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2/202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4/2026

刊登日期:

2026.6.15

版數:

187-188

  •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執行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六條規定所指的權限。
廢止 :
  • 第28/2026號行政命令 - 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執行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六條規定所指的權限,但不包括該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規定所指者。
  •  
    相關法規 :
  • 第21/2009號法律 - 聘用外地僱員法。
  •  
    相關類別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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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202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六條規定所指的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

    第二條

    廢止

    廢止第28/2026號行政命令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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